蘭州原副市長楊在溪的八大罪狀

官場「59歲墮落」現象,又多了楊在溪的版本。這位蘭州市前副市長坦陳:「隨著年齡的增長面臨退休,希望把身後事安排得好一點。」

  楊在溪的「危機感」來得有點早,他今年才55歲,離退休還有數年;而他斂財的手段又特別貪婪,4年索賄受賄300萬元(包括人民幣193萬元、美金9.3萬元、港幣5萬元、價值人民幣約15萬元的金條)。

  在5月18日庭審時,楊在溪面對審判員的提問,多以「我同意」、「我基本同意」來回答,被捕近半年,楊在溪為官時的口頭禪還沒有改過來。

  1950年8月24日出生的楊在溪在近幾年中有一種危機感,用他在接受調查時的話說,也許正是這種危機感使他走上了經濟犯罪的道路。

拔出蘿蔔帶出泥

  楊在溪在1997年當選為蘭州市副市長後一直分管城市建設、旅遊、園林等工作,大家對他的評價是工作能力強,特別是在舊城改造中敢於碰硬,在幹部群眾中口碑很好。

  那麼楊在溪源何落馬呢?5月19日,一位與楊在溪相識的文藝界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蘭州首富張國芳東窗事發後牽扯出的第一個官員就是楊在溪。」

  2004年6月,張國芳被帶走協助調查的同時,中紀委與甘肅省紀委組成調查小組:一邊查張國芳一邊查甘肅省內幹部,其實中紀委此前已經掌握了充分的證據,眾多官員牽涉其中。

  前任蘭州市長張玉舜與市委書記王軍素來不和,是圈子裡公開的秘密。引起雙方矛盾激化的是三年前發生在蘭州的出租車司機罷工事件。事件發生後,市委書記王軍認為,市長張玉舜在這一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並在隨後的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上,明確表示不再支持張玉舜的工作。後者隨即在之後的投票表決中落選,並辭去蘭州市市長職務,調任省人大擔任秘書長。

  調查組調查張國芳期間,前任市長張玉舜將一份有關王軍、楊在溪在任期間的違規問題悉數遞送到了中紀委。

  2004年11月底,經中共甘肅省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免去王軍同志中共蘭州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並要接受檢察院的隨時調查。楊在溪也在2004年12月31日被逮捕。

  據這位人士透露,1998年4月,張國芳藉助楊在溪之力,低價拿到了蘭州東方紅廣場的公益用地,並在這裡建起了國芳百盛商場。政府的初衷是在這裡建設一座蘭州國際博覽中心,作為蘭州商品洽談會(下稱「蘭洽會」)一個永久性主會場使用。

  張國芳在楊在溪的幫助下,取得了建設權。在建設時,張國芳又因缺乏資金,與政府達成一項合同。合同內容為:張國芳免費取得土地使用權,甘肅省與蘭州市財政各支付6000萬及4000萬元建設資金作為國際博覽中心5到8層的建設資金。

  博覽中心共建8層,1到4層的產權歸張國芳所有,5到8層產權歸政府所有。

  為瞭解決資金難題,張國芳在建設之初先將國際博覽中心1~4層劃分為精品屋向社會公開預售。博覽中心建成以後,張國芳引進金獅百盛,以商場經營格局變化為由,又將已經賣出的樓層全部收回。接著,國芳百盛又提出要求,向政府收取物業管理費用,為補償這部分物業管理費用,最終雙方達成的協議,5~6樓由國芳百盛免費使用,開蘭州商品洽談會(下稱「蘭洽會」)時清場。

  由此張國芳生意越做越大。

  據這位人士透露,1998年4月,張國芳藉助楊在溪之力,低價拿到了蘭州東方紅廣場的公益用地,並在這裡建起了國芳百盛商場。政府的初衷是在這裡建設一座蘭州國際博覽中心,作為蘭洽會一個永久性主會場。

  張國芳在楊在溪的幫助下,取得了建設權。在建設時,張國芳又因缺乏資金,與政府達成一項合同。合同內容為:張國芳免費取得土地使用權,甘肅省與蘭州市財政各支付6000萬元及4000萬元建設資金作為國際博覽中心的部分建設資金。憑藉在國際博覽中心建設中的收益,張國芳在蘭州的生意也越做越大。

  楊在溪與張國芳的交易並不僅限於此。

  起訴書中楊在溪的八大罪狀中的第二條顯示,2002年5月的某個中午,時任蘭州國芳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張國芳在國芳百盛鮑翅館宴請楊在溪,張國芳向楊在溪提出支持國芳百盛的房地產開發事業,並送給楊在溪人民幣6萬元。

  在下半年的一天中午,張國芳又到楊在溪辦公室送給楊在溪人民幣10萬元,請楊在溪協調減少國芳百盛曦華源住宅小區人防建設費。

楊在溪的八大罪狀

  楊在溪與張國芳的權錢交易僅是其在任副市長期間的冰山一角,起訴書顯示了他的八大罪狀,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近300萬元。在2000年至2004年間楊在溪在不停地忙碌著,他的腐敗在加速。

  2000年七八月份的一個下午,蘭州黃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仲瑚在蘭州市一間茶座約請楊在溪,求他支持黃河市場拆遷補償問題。

  此後,楊在溪先後在家中、茶座和辦公室、餐飲場所共非法收受賈仲瑚送給的人民幣112萬元,美金7萬元,價值人民幣148974元的12根金條。

  2000年5月23日,蘭州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經理查天林因辦理中巴車報廢更新掛牌一事,從該公司財務部提取人民幣30萬元,在蘭州市城關區東城壕附近送給楊在溪。

  據說,楊在溪非常疼愛他的女兒,部分受賄款用於女兒在國外上學的花銷。

  2004年春節前,楊在溪以女兒在英國上學需要學費為由,打電話向蘭州市公交總公司第八公司經理查天林索要3萬英鎊,在當年3月某天,查天林送給楊在溪2萬美元。

  2001年初,甘肅天慶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韓慶在蘭州市飛天酒店宴請楊在溪,請楊在溪協調603號規劃路東拓修至天慶花園小區,韓慶送給楊在溪2萬元;事隔不久,韓慶在蘭州市開盛酒店宴請楊在溪,送給楊在溪1萬元人民幣。

  2001年6月,楊在溪召集市有關部門召開辦公會議,研究603號規劃路東拓修建至天慶花園住宅小區一事,並下發市長辦公會議紀要。

  2002年初,蘭州希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田廣儒在蘭州市亞歐酒店宴請楊在溪,提出該公司在蘭州市草場街拆遷住戶時替市政府墊資1600多萬元,請楊在溪協調解決墊資款和蘭州市雁灘教師花園西段某規劃路的建設問題,並送給楊在溪人民幣5萬元。

  隨後在2003年六七月份,田廣儒又在楊在溪的辦公室送給他人民幣20萬元,請他協調解決雁灘某規劃路的征地拆遷問題。8月,楊在溪召集有關部門開會研究征地拆遷問題,並下發了市長辦公會議紀要。

  2003年下半年一天下午,蘭州實創園區開發有限公司經理黃兆斌在蘭州市慶陽路國際大酒店茶座約請楊在溪,他接受該公司向蘭州市商業銀行貸款的請託,並收受黃兆斌的5萬元人民幣。10餘天後,楊在溪將蘭州商業銀行董事長李治文和黃兆斌約到蘭州市陽光酒店吃飯,黃兆斌向李治文提出公司貸款一事,後因貸款數額較大未能貸成。

  2004年春節前,蘭州市市政開發公司經理梁延喜在楊在溪的辦公室送給楊在溪2萬元人民幣,請他將351-I號規劃路列入2004年蘭州市城市建設道路拓建計畫。

  蘭州桃海實業公司經理楊玉平,為了與楊在溪搞好關係,請楊在溪協調解決西北師範大學桃海學生公寓東側582號規劃路北段200米左右的道路建設。在2001至2004年間,五次送給楊在溪5萬港元和3000美元。

下一個是誰

  案發後,楊在溪妻子向甘肅省紀委上繳案款103萬餘元人民幣,檢察機關搜查楊在溪住宅時,扣押其妻銀行存摺一份,金額為人民幣11萬餘元。

  而楊在溪在18日庭審中對於這些犯罪事實並沒有悉數承認。

  楊在溪辯稱,查天林共送給他3.8萬美元,2004年春節送給他2000美元,並非2萬美元。自己也從沒有給查天林打過電話去索要3萬英鎊。3.8萬美元主要用於接待朋友;每年過節給朋友買禮品及用於母親看病。

  並對其他一些犯罪事實予以否認。

  對於受賄,楊在溪的解釋是企業為了感謝饋贈給他,並非行賄。對於受賄款的去向,楊在溪表示,部分是借給朋友;自己消費了一部分,用於房屋裝修、購買高級手錶、衣物等。

  5月19日,負責該案的審判長、武威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李金秀在武威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庭審剛結束,我將庭審內容整理後,下週交與審判委員會評議,預計一到兩週後進行一審判決。18日的庭審中,楊在溪對部分犯罪事實予以否認,我們會將其進一步調查清楚,秉公處理。」

  2005年5月18日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在溪進行審判,一到兩週後即將判決。楊在溪被捕,牽出了原蘭州市建委副主任梁鴻賓。

  2005年3月16日,梁鴻賓被逮捕,原因是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定於5月26日受審。其中最大一筆受賄款與楊在溪相同。2000年,蘭州黃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仲瑚為了感謝梁鴻賓在黃河市場拆遷補償問題上的幫助,一次送給梁鴻賓12萬美元。

  相關鏈接環環相套的腐敗鏈條

  2004年6月,張國芳被中紀委帶走協助調查,張國芳東窗事發牽出蘭州原市委書記王軍和原副市長楊在溪。

  在中紀委調查張國芳期間,張玉舜將一份有關王軍、楊在溪在任期間的違規問題悉數遞送到了中紀委。內容涉及將蘭州市心臟地帶東方紅廣場的公益用地低價轉讓給浙商張國芳;將安寧區農業用地轉讓於黃河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賈仲瑚。

  2004年11月底,經中共甘肅省委常委會議討論決定,免去王軍中共蘭州市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並要求其接受檢查院的隨時隨地調查。

  2004年12月31日楊在溪被逮捕。

  楊在溪被捕後,在調查蘭州黃河實業發展總公司經理賈仲瑚的問題時,賈隨即牽出了張玉舜。隨後張玉舜被捕,目前處於關押狀態,即將被起訴。

  蘭州黃河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賈仲瑚送給楊在溪人民幣112萬元,美金7萬元,價值人民幣148974元的12根金條。中紀委在調查這一事件後逮捕了賈仲瑚,賈隨即牽扯出了張玉舜。


根據《中國新聞週刊》相關報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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