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陳東: 哈哈,這個新聞實在有趣

 2005-05-20 14:5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小字
想想看,如果有人指著鼻子罵你是秦檜,你有什麼感覺?

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臺灣嘉市時間5月20日報導了一個非常有趣的新聞,婦人黃楊嬌因為指罵男子徐智雄「你比宋楚瑜還姦」,結果挨告!

檢察官以雙方主觀上均認為這句話是罵人的話,且有第三人證,認定黃女涉嫌公然侮辱徐某,昨天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報導說,政治人物被人批評很常見,但被拿來當做罵人的話,被罵的人還深感受辱而提出告訴,則是罕見;該案涉及的公然侮辱罪刑責極輕,若經判處,不過是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倒是兩位民眾的意氣之爭,把宋楚瑜拖下水,聞者笑稱,真正的被害人應該是宋楚瑜吧!

檢方指出,嘉義縣婦人黃楊嬌(六十三歲 )因擔任監察人的公司發生股權糾紛,而與該公司前員工徐智雄訴訟,民國九十二年12月12日上午,兩人在嘉義地檢署法警室前發生口角,黃女罵徐某「你比宋楚瑜還姦」,徐某認為人格受辱,向嘉義地檢署控告黃女妨害名譽。檢方偵查後,原以當事人為惟一指述者,無其他證人而不起訴,但告訴人不服,提出再議,經臺南高分檢發回重新偵查。

重新偵查的檢察官楊騏嘉傳訊當時在地檢署執勤的法警,有法警指述確實聽到黃女說「你比宋楚瑜還姦」,而被告也承認她因氣憤而「指罵」徐某,檢察官據此認定黃女「公然侮辱」,依刑法第三○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楊騏嘉表示,該案因被害人聽到該句話後感到人格受辱,被告也承認當時說這句話是罵人,兩造主觀認定合致而構成公然侮辱罪嫌。

「你比宋楚瑜還姦」!「你比宋楚瑜還姦」!「你比宋楚瑜還姦」!

還有比這更準確的民意嗎?這樣的新聞應該多收集一些發表出來。真是絕妙至極!(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