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乾媽」小女兒
2004年12月4日夜裡,一位老太和一名年輕的婦女走進了大廠地區一派出所,老太掏出一隻塑料袋,拿出一個粘乎乎的安全套和一團衛生紙,顫抖地說: 「作孽啊,我女婿強姦了我小女兒。」接到報案後不久,民警就將張亮帶進了派出所。面對訊問,他很快坦然交代了三次強姦小姨子的罪行,令人髮指的事實漸漸呈現了出來。
張亮,1970年生,23歲時曾經因為盜竊被判刑3年半。鄰居吳梅是張亮小時候認的「乾媽」,張亮閑來無事時經常到乾媽家串門,與乾媽的兩個女兒一起玩耍。
2003年8月底的一天,張亮喝了幾兩酒後,突然產生邪念,找到吳梅說:「乾媽,叫小雲來一下,我要給她買東西。」正上小學六年級的二女兒孟雲得到母親的轉告,就一蹦一跳地來到張亮在浦口盤城鎮租住的屋子裡面。張亮不顧孟雲的反抗,將其強姦了。事畢,他給孟雲買了一雙運動鞋,還讓其不要說出去。
當天,吳梅便感到女兒走路的姿勢有些奇怪,再三追問後方才得知她遭到了張亮的玷污。憤怒的吳梅找到「乾兒子」,大罵他是畜生,不過面對張亮的懺悔和「下次不敢了」的承諾後,吳梅告訴他:「好,只要你不再動她,我就不報警。」
得寸進尺再次施暴
吳梅的願望很快被證明只是一廂情願。張亮又看上了她的大女兒,比他小11歲的孟月。抵抗不住張亮無休止的騷擾,又因擔心人身安全,孟月只得同意嫁給他。去年5月中旬,兩人結婚了。
因盛夏來臨,張亮租住的屋子裡沒有熱水器,夫婦婚後不久就一起搬到了吳梅位於南京六合區卸甲甸街道的家中。夫婦倆住一個小房間,兩位老人和小女兒孟雲住一個大房間。還沒住多久,脾氣暴躁的張亮就讓家中其他四人過得戰戰兢兢,除了孟雲,妻子、岳父、岳母都被其毆打過。但是除了逆來順受,幾個人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
去年11月上旬的一天晚上,張亮酒後突然當著妻子和丈母娘的面對孟雲說:「小雲,過來給我親一口。」孟雲不敢反抗,只好任由他的嘴貼上自己面部。隨即張亮又親了她的胸部一口,孟雲嚇得拔腿就跑。張亮抓住她的頭髮,狠狠抽了她一記耳光。吳梅嚇得趕緊對小女兒說:「你就給他親一口嘛。」言畢拉著兩個女兒遠離張亮。
但是不久躺在床上的張亮就高喊:「今晚我們三個人睡,不然殺了你們!」吳梅嚇得裝作看電視不知情,而兩個女兒面面相覷後只好脫掉外衣走進小房間,乖乖躺到床上。過了幾分鐘,張亮當著妻子的面將孟雲強姦了。
為取證母親讓她「配合」
但是孟雲的噩夢還沒有結束。去年12月4日晚上6點多,張亮酒後因瑣事與丈母娘發生爭吵,他惡狠狠地喊道:「今天晚上我要動小雲,你們敢不讓動我就把你們活埋!」
吳梅和兩個女兒嚇得瑟瑟發抖。孟雲無助地對姐姐和母親哭了出來:「救救我,我怕懷孕!」孟月對妹妹說:「今天晚上他要動你,(你)如果不給動,我們全家就慘了。」過了一會,吳梅做出了出人意料的舉動。她對小女兒說:「你去,不要怕,去過後我們有了證據馬上報警,你把仇恨記在心裏……」
幾分鐘後,孟月走進房間,告訴丈夫,妹妹怕懷孕。張亮反問:「不是有安全套嗎?放在我們以前住的地方,你去拿來!」
十幾分鐘後,孟月拿回了兩隻安全套遞給丈夫,孟雲一聲不吭地走進房間,機械地躺到床上。孟月站在房門口,關了燈,告訴丈夫:「5分鐘就行了,不要搞懷孕。」幾分鐘後,孟雲提著褲子默默地離開了房間,而孟月「順從」地從丈夫手中接過安全套和衛生紙,悄悄交給了吳梅……
縱容退縮釀成悲劇
「……被告人張亮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昨天,隨著法槌的落下,張亮終於在南京六合區人民法院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談起此案,辦案法官覺得感慨頗多。法官說,綜觀此案,孟雲之所以屢次受害,可以認為是家庭悲劇。據張亮交代,吳梅的丈夫是個不折不扣的酒鬼。「每天只幹一件事,就是喝酒,整天都是醉醺醺的,其他什麼都不干,什麼都不管。他的這種狀態給家人很大的傷害,也給了張亮可乘之機。」吳梅和孟月都沒有工作,孟雲還是個學生,整個家庭只有張亮偶爾找點活干,他在經濟上是家中的支柱,進而在精神上也成了家人的依托。加上家人軟弱的性格,比如他兩次施暴後丈母娘都沒有報警,張亮的膽子才越來越大。他的一個鄰居也說過,「在家中,他就像個皇帝。」
記者發現,張亮在家中的囂張氣焰已經到了不可思議的地步。從他自己的供述和家人的證言來看,張亮脾氣暴躁,有時會毆打妻子,還曾經打岳父和丈母娘,在犯罪時僅僅是說了幾句狠話就將家人嚇住。
南京都市心理諮詢中心主任醫師周正猷說,吳梅和她的兩個女兒在張亮前兩次犯罪後沒有報警,很可能出於一種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她們對張亮抱有希望,所以一再畏懼退縮。直到最後一次才堅定了決心,這其實也是一種魚死網破的心態,但如果早下決心,也許孟雲受到的傷害要小得多。他認為,面對困境,人們應該增強「救援意識」,這樣才能增加整個社會的安全度。
妻子算不算脅從犯罪?
記者注意到,張亮第三次施暴前,他的妻子為他拿了安全套,這是否涉嫌脅從犯罪呢?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犯罪與預防控制研究所副所長王鈞認為,他的妻子應該不能視為脅從犯。他解釋說:「脅從犯本不願意參加犯罪,只是因為迫於他人的暴力或者精神威逼才作犯罪的選擇,參加了共同犯罪的實施。孟月為張亮去取安全套,這個行為並不是幫助強姦,而是懾於丈夫的淫威,為了保護妹妹所採取的不得已的辦法。」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的主任律師魯民則認為孟月的行為涉嫌脅從犯罪。他說,孟月對妹妹說,「今天晚上他要動你,(你)如果不給動,我們全家就慘了」,這句話在客觀上對妹妹的心理產生了影響,可以視為是妹妹被迫接受強暴的因素之一。而她在取安全套的途中,就具備了報警的條件,但是她沒有報警,將安全套給丈夫的行為也能看作是促成了強姦。
母親犧牲女兒違法嗎?
吳梅為了取得證據讓小女兒接受第三次強暴,這種做法違法嗎?
魯民認為,這種行為不能視為違法,但是母親和妻子的多次縱容,對孟雲的遭受侵害是存在過錯的,這樣的過錯很難讓人原諒,而且這種取證方式,有違公序良俗,在道德上是應該受到譴責的。
「其實要報警,未必一定要讓女兒遭到強姦,付出如此巨大的代價!」王鈞認為,該案給人的最大啟示就是不管是陌生人還是親人,只要觸犯了刑律,就應當立即向司法機關舉報,姑息養姦只會給社會帶來更大的危害,對自身也是一種危害。(為保護未成年人,文中當事人姓名皆為化名)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丈夫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