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正: 我主張暴力革命
當有一群狼,進入了一個村子之後,它們屠殺了超過8千萬人。這群村民,可以有兩種抉擇,第一種是所有的倖存者,以抱頭鼠竄的方式,逃離自己的家園;第二種是所有的倖存者,拿起家裡的武器,聯合起來抵抗入侵者。當狼進入到村子之後,人民必須有勇氣,拿起武器來對抗它;換言之,對付邪惡的殺人者,人類必須有萬全的準備,一旦邪惡的殺人者來犯時,人類必須有充分暴力反抗的準備。
1776年,美洲個殖民地,由於無法忍受英國政府的壓迫與剝削,他們在華盛頓和大陸會議的領導下,成立了軍隊。當時殖民地發表了《獨立宣言》,該宣言闡明瞭傑斐遜的革命理念:
「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裡,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追求幸福的權利……一旦任何形式的政府,變成了損害這些目的的政府,則人民有權改變它或廢除它,以建立新的政府。這種新的政府,必須建立在這樣的原則基礎上,並按照這樣的方式,來組織起權力機關,以便在人民看來,它是最能保障他們的安全與幸福的。」
這份宣言,發表了5年之後,美洲個殖民地終於打敗了英國。如果當時的美洲各殖民地,也高喊「和平、理性與非暴力革命」,那麼美國就永遠無法革命成功,也沒有辦法獨立。
從下列三份文件的理念與精神,我認為人民有選擇暴力革命的權利。這三份文件,即是1789年8月26日,法國大革命時所公布的《人權宣言》,其中宣稱「主權在民」;1776年美國《獨立宣言》,其中主張「人人生而平等」;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頒布《世界人權宣言》,其中宣稱聯合國,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
在民主與自由的理念,已經成為現代普世價值的今天,人類所有的政權,都必須建立在「主權在民」、「人人平等」、「尊重人權」的基礎上,才具有存在的合法性。如果這個政權,違背了上述的基本原則,人民有權改變或廢除它。
如果人民無法透過和平、理性與非暴力革命的方式,來改變它;那麼人民有權用暴力的方式,來推翻它。換言之,選擇和平與非暴力革命,是第一優先選擇的方式;如果第一優先選擇的方式,無法改變危害民權的政府,那麼人民只好選擇暴力的革命。
當一群狼正在屠殺人民的時候,如果人民對狼高喊:和平、理性與非暴力,那麼人民能夠制止狼的屠殺行為?如果和平、理性與非暴力的態度,不能夠制止狼的屠殺行為,那麼難道要人民忍受被屠殺的命運?這個輕易放棄保衛自己與所有人民的道理,實在說不通。
對付狼的方式,必須使用暴力,這種暴力是屬於「自衛型暴力」,並非「不合理的攻擊型暴力」。人類如果不能夠區分這種差別,那麼無異於狠心容忍邪惡與不義的行為,而卻眼睜睜地看無辜的人民,接受不合理的死亡命運。
正義與邪惡,並沒有相互妥協的餘地;天使與撒旦,也沒有相互寬容的可能;光明與黑暗,更沒有相互共生的空間。同理可證,民主與專制,也沒有相互妥協或寬容的可能。
一個對自由與民主價值,有高度信仰的人,絕對不會接受專制的統治;一個對人道關懷與正義價值,有深厚信仰的人,也絕對不會容忍專制政權的存在。專制不僅是民主的敵人,而且是自由國家人民的威脅;如果自由國家的人民,不能夠同心協力,消滅專制政權的存在,那麼自由國家的人民,就必須接受被專制政權消滅的命運。
如何區分合理與不合理的暴力革命?我認為,非常簡單。凡是立足在主權在民、人人平等與尊重人權的暴力革命,就是合理的暴力革命;凡是違反上述原則的暴力革命,就是不合理的暴力革命。
如何檢證是否是立足在主權在民、人人平等與尊重人權的合理暴力革命?其檢證的方法,也十分簡單。凡是暴力革命後的新政府,能夠充分符合主權在民、人人平等與尊重人權理念者,就是立足點合理暴力革命;反之則不是。
例如,以華盛頓所領導的美國獨立革命運動而言,它就是立足點合理暴力革命。首先他們發表了符合主權在民、人人平等與尊重人權的《獨立宣言》;接著,在革命成功之後,有人主張讓華盛頓成為皇帝,然而,華盛頓拒絕了這個建議;華盛頓選擇了民主政治,被人民推選為總統,並且在總統兩任之後,不再續任。華盛頓的做法,使美國獨立革命運動,走向了民主憲政,其結果是良性的,因此他們所使用的暴力革命,是合理、合法與必要的。
以中國1911年民國革命為例,國民黨領導了新政府,最後竟然實行一黨專制、反對住民自決、反對地方自治、反對公民直選、包庇特權與貪污腐敗、反對三權分立(五權憲法違反三權分立的原則)、反對司法獨立(司法院長由總統任命,不經國會同意)、反對聯省自治(主張以武力統一中國)、反對婦女有投票權(違反人人平等的原則)等。這些充分違反民主憲政原則的做法,使民國革命成為立足點不合理暴力革命,實在令人惋惜。
以1949年中共革命建國為例,中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共主張階級鬥爭、無產階級專政、實行一黨專制等,並且繼承了國民黨反民主與自由的傳統。由於中共這些違反民主憲政原則的做法,使中共的革命,也成為立足點不合理暴力革命,
現在的中共,已成為邪惡帝國的代名詞;它是世界上現存最大的恐怖組織,也是世界所有專制政權的幕後支持者。中共自1949年開始至今,已經犯下了許多無法挽救的滔天罪行,例如,導致超過8千萬人的非正常死亡、絞殺無數的嬰兒、屠殺六四人民、屠殺異族、迫害民主異議人士、迫害宗教人士、官員貪污腐敗、官員偷盜國有資產、剝削農民與工人、導致人民的貧窮與苦難、造成生態浩劫、嚴重破壞地球環境、影響地球可持續性發展生機等。
如果人類繼續縱容中共的一黨專制,那麼無異於縱容中共壓迫人權、侵害生態、破壞地球環境、斷送地球可持續性發展生機。這樣邪惡的政權,人類如果不盡快聯手鏟除它,難道要讓人類集體走向滅亡的命運?
每當我看見一些中國的報導,我總會心裏淌血。中國農民寧願喝農藥自殺,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學生寧願跳樓或臥軌自殺,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沒錢看病的婦女寧願上吊自殺,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下崗工人寧願吃老鼠藥自殺,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礦工寧願忍受礦難的痛苦,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被拆遷戶人民寧願到天安門自焚,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上訪人員寧願長期淒涼地住在上訪村,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的出租車司機寧願忍受長期被剝削的命運,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農村的婦女寧願忍受超過人體負荷極限的勞動工作,也不敢起來抗爭;中國農村人民寧可讓子女去大城市忍受悲慘的童工命運,也不敢起來抗爭。在中共一黨專制的暴政下,為什麼中國人民只能默默地忍受,這些非人對待的命運?
為了維護人類文明的愛與正義,為了將自由與民主的價值推向全世界,為了爭取人類的平等與人權,為了盡快消滅人類邪惡的勢力,為了鏟除壓迫人民的專制政權,我主張人類有使用暴力的權利,這種權利,完全符合人類文明的正義。
我主張的暴力革命,是全世界人民總動員的暴力革命,例如,全世界與中國的人民,每一個人,都是單獨的暴力動員單位,只要保持不傷害任何人的原則,他可以用任何正義的手段,對付中共的專制政權。
所有的人,基於人道愛與正義的原則,都有權利使用這種暴力;使用暴力的目的,在於逼迫中共放棄一黨專制,只要中共不放棄一黨專制,人民就有權繼續使用這種暴力。我認為所有的人,必須同心協力,消滅中共邪惡的文明,並且讓中共的政權,永遠在地球上消失。
基於人道的良心與正義立場,全世界人民沒有對中共罪惡沉默的權利,全世界人民沒有繼續縱容中共暴行的權利,全世界人民沒有對中共邪惡勢力恐懼的權利,全世界人民沒有對中共暴力政權妥協的權利,全世界人民沒有不參加反共鬥爭的權利。
當中共使用那些殘忍的手段,來對付無辜的人民時,我希望中國人不要再躲在遠方,或者閉起眼睛,冷靜地高喊:和平、理性與非暴力。難道所有的人,能夠對那些無辜的人民,再次見死不救?
20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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