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解密:上海灘第一批洋人和英租界的出生證

英國客商首訪上海

1832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林德賽偕同普魯士傳教士郭士立等,受公司派遣乘坐「阿美士德號」帆船,自澳門出發考察中國東南沿海商業、防務情況。這次遠航旅程有18天(6月20日--7月8日)是在上海地區度過的。

當「阿美士德號」抵達吳淞口外,林德賽讓船停在離吳淞口僅數英里處,便駕一小艇前往上海,向道臺呈遞稟帖,要求通商。他此行的重任是希望能在上海另辟一條中英商界直接貿易的渠道。在由於常年出入英國屬下口岸的中國商船中,有些是屬於上海縣的,因此英商「自然要互惠互利,迫切希望能得到中國北部港口直接貿易,並分享這一商業利益。由此開闢的貿易途徑一定會獲得巨大而重要的利益」。

當林德賽以商人特有的眼光,對上海進行最初的實地考察後,就敏銳發現上海的潛在商業價值。他以連續七天的統計,發現經吳淞口進入上海的船(100--400噸不等)超過400艘,不少來自臺灣、廣東、東印度群島、交趾、暹羅。他認為上海在對外洋貿易領域的特殊利益有三點:其一,「它具有優良的港灣和宜航的河道」,「上海事實上已成為長江的海口和東南亞主要的商業中心,它的國內貿易遠在廣州之上」;其二,吳淞江源自太湖,穿越運河,經澱山湖直達蘇州,從這裡無數宜航水道彼此溝通。它「可以視作溝通、連接帝國最遙遠地區的寬敞水道」,「外國人特別是英國人如能獲准在此自由貿易,所獲利益將難以估量」;其三,在中國的「口岸和城市中充滿了勤勞富足、有進取心和善於經商的人們,他們都會興高采烈地歡呼對外通商。甚至那些推行冷淡和令人厭惡的法律的官員也不得不承認會從對外交往中獲得巨大利益」。

但是,對這些明顯的事實,上海官員卻萬萬不敢正視,甚至根本不予考慮。蘇松太道吳某只能表示:「爾等商人孤船萬里至此,越洋經年,唯願開市通商。無奈天朝定例,向不准與英商貿易於上海。本地商民無敢犯禁與爾等交接。爾等錨泊海上空耗資財,徒勞而無益也。」

在英商停留上海的18天中,官府不允許他們進城下榻,將其安排在天後宮歇息,並處處固守我尊「夷」卑的陳規。為了禁止滬人與英商貿易,官員試圖以免費提供英商給養來阻止自由的市場交易。但是,遠客拒絕接受官員的饋贈,自行上街購物,並嘗試與當地商人直接貿易。英商準備了中文自我介紹資料,予以散發,內稱「遠商來到此處,帶有本國之貨物,欲做買賣而已,故四方君子不必懷疑心,乃彼此以友心相待,則可使兩下均受益矣」。

平民百姓對遠商的好奇和熱情,為歷史留下了意味深長的一幕。「當地百姓極為友好,我們越是單獨行走,他們待我們的態度越是熱情坦率。」在崇明,「這些淳樸的人們還是生平第一次見到歐洲人,其友好的舉止超過我們以往任何所見」。「人們從四面八方圍來向我們索要小冊子,我們散發了約20本。於是,一大群人便立刻圍住得到小冊子者爭相閱看」。「不少人請求我們收下他們的魚和蔬菜,並熱情地表示希望我們以後再來」。「待到我們回到船邊時至少已聚集了600人」,「這就是中國人從他們官員的影響和成規下解脫出來之後的真正特性,這也就是那些官員們藉口要保護我們免受其暴力侵害的人們」。

18天後,「阿美士德號」帶著感慨和遺憾駛出上海港。但是,上海的平民百姓對外國商船造訪他們口岸的欣喜,及他們對同任何陌生人交往受到約束抱有反感的情緒,都給林德賽留下難忘的印象。

1833年林德賽給東印度公司的《阿美士德號貨船來華航行報告書》在英國出版,第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上海港誘人的風采。

就在中英上海初交匆匆落幕後,僅僅過了10年,英國人就重返故地,並堂皇地成為上海人的鄰居。

英租界的「出生證」

1842年8月中英《江寧條約》在南京簽訂,清廷被迫妥協接受了通商條約,上海作為首批五個通商口岸之一。1842年12月,英國駐華公使璞鼎查任命33歲的前印度炮隊連長巴富爾為首任駐滬英國領事,上海從此面臨一種歷史性的挑戰。

1843 年11月8日,巴富爾乘「麥都薩號」輪船抵滬上任,他的公務活動有序、緊湊,短短10天就初步完成設置領館、開埠、劃定居留地界址三件大事。一名在香港見過世面的商人顧某主動提出接納這個外國房客,結果巴富爾一行就在城內西姚家弄的顧宅敦春堂租得一處大宅,共有房屋52間,年租400元。

所有條約即日生效。巴富爾劃定上海港的港界及洋船停泊區。停泊區位於今外灘蘇州河到延安東路一段,這裡的江面形似彎月,是黃浦江水勢最深、水流極平之處,也是外貿中轉港的理想位置。由此,上海港區的陸域開始越出長期侷限在縣城東南的十六鋪--南碼頭的一段江面,向北伸展直達出海口,成為名副其實的海港。

洋船停泊區也是英租界的原點。11月17日,巴富爾開始同上海道臺交涉劃定外國人居留地界址問題。初定界址為東至黃浦江,南到洋涇浜,北至今北京路,西以界路(河南路)為限。「領事慎重地將未來租界的四至作了規定,它的周圍都是鄉村、河浜和大江,這就使這塊地區在必要時容易加以防衛」。

在上海開埠之初,巴富爾曾想買下整個居留區的土地,再分租轉讓給僑民,但條約規定可以租地,沒有規定可以買地,購地要求自然遭到官府的拒絕。但如何辦理租地手續既沒有先例,也沒有授權。最初兩年中,上海道宮慕久只能會同巴富爾就租地建屋各事酌議條規商定處理。1845年11月29日,宮慕久將陸續商定的款項匯總成23條,以道臺告示的形式公布並致函巴富爾,請其譯成英文本。

《土地章程》形式上是道臺的一件告示,其實卻是上海道臺和駐滬英國領事依據中英《江寧條約》,共同完成的一個合約。它非同尋常之處是如同賦予租界權利的憲章,是英租界的「出生證」。

「非廣東化」的選擇

開埠初的上海,與外僑初進入時的廣州截然不同。在廣州,外僑為進城問題交涉十餘年未果,於1857年破城而入。在上海,中英交涉簡單而迅速,以開埠和《土地章程》的公布畫上從戰到和的句號。這給上海帶來的直接後果是:英租界在和風細雨中做出兩項「非廣東化」的選擇。

一是摒棄公行制度,實行自由通商。結果在上海開埠後的最初六週,就有七艘外輪入口,所付進口、出口稅、噸捐與廣州港的負擔相比,有天壤之別。廣州做法以 1836年為例,除去鴉片外,原棉約佔所有進口貨價值的一半,茶葉在所有出口貨中價值佔60%。根據稅則,原棉的關稅是每擔(133又1/3磅)0.15 銀兩,但實際徵收1.5銀兩,是規定的10倍;而1756年茶葉的關稅是0.2銀兩,實際徵收0.808銀兩。

二是外僑獲得一個較舒適、廣闊的生活區,徹底拋棄了廣州商館區式的「金鳥籠」。

但是,要在這片沿江灘地上建成一個外僑居住地和經營區卻並不簡單。初期這裡的大部分灘地雖已開墾,但仍是滿目荒寂。

英租界的市政設施更是一片空白。因地近江灘,處處是泥地,出門就是數寸深的泥濘。英國人穿皮靴在上面行走時,往往深陷泥中,等到用力拔起來,皮靴已不在腳上。到1845年,外商租賃的地基範圍大致不出前後街,前街即黃浦灘,後街是相平行的小道。當時修筑了四條連接前後街的東西向通道,即今北京東路、南京東路、九江路、漢口路,其中除九江路是纖道外,其餘三條還是田間小徑,田間丘墓纍纍。可是,這裡卻籠罩著相當活躍的氣氛,港區也是最早的外僑聚居地。這期間,英租界外僑人口增長緩慢。1844年50人,1849年不過210人,五年中年均增加32人。但是,上海英租界卻為在中國大陸的外商提供了第一塊可以自由經營和生活的居留地。

「半推半就的接近」

按照英國法律,駐外領事只能租屋辦公,不可購地建館。但巴富爾在辭職前又完成一筆大買賣,於1846年4月在英租界北端購得李家廠一百餘畝地,作為英國領事館的地產。這裡位於蘇州河與黃浦江交匯處,原是一個廢棄的兵營,只剩幾座席篷。因尚未經政府批准,這筆交易由巴富爾私人先墊付4000元。1849年7月21日,英國領事館喬遷新址辦公,這座雄踞外灘蘇州河與黃浦江交匯地的建築自然成了早期英租界的心臟。

1846年,上海租界歐洲人約120人,他們喜歡到近郊遊獵,那裡的鵪鶉、野雞、野雁數量多,品種豐富,而且 「當地華人和外國旅客之間也建立了高度的信任」。當時由於通行的硬幣很笨重,攜帶不便,外僑不習慣出門隨帶硬幣。對於旅行期間的支出,外僑都使用開具「單據」,通常的做法只是在紙條上用鉛筆寫上幾個像形文字,當地農民則滿懷善意地接受這類紙條,蘭寧在《上海史》中認為,在1848 年,一般上海本地人與外僑之間已形成融洽與諒解。外國人認為,上海人和廣東人不但口語像兩種歐洲語言那樣截然不同,而且廣東人好勇,上海人卻溫文爾雅。 「他們不是在本性上願意和外國人親善,但至少願意和外僑作半推半就的接近。」

短短三年,巴富爾在任期內促成《土地章程》的公布,完成了英租界的劃定。他的辭職回英,象徵著上海英租界草創期的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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