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河源市原市委副書記盧建中因受賄索賄162萬元,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40萬元。
據經濟信息報報導,現年59歲的盧建中從 1984年4月起,先後擔任過中共連平縣委副書記、縣長,河源市副市長、中共河源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等職。他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3月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4次非法收賄索賄,共計人民幣152.4萬元、港幣9萬元、美金1000元。
盧建中於2004年3月19日被調查,11月22日被逮捕,今年3月13日被以涉嫌受賄罪提起公訴。案發後,他已退出了贓款。
嫖娼遭勒索要求別人付錢
盧建中不僅為官涉貪,個人生活也不檢點。他2001年在連平縣粵連大廈嫖娼。事隔不久,盧建中收到一封裝有一盤錄像帶和字條的信,字條上的話令他心驚膽顫:「盧書記,你求官我求財!」寫信人要求盧建中於指定時間將人民幣150萬元匯到指定賬戶。
為擺平此事,盧建中要求河源市公路局局長謝某某支付3萬元打發賣淫女離開河源,還要求河源市幾位高層官員幫其支付部分款項給勒索者,其中交通局副局長的唐某某付5萬元;連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連平縣公路發展總公司副總經理的馬宏青(因作偽證被起訴)付40萬元;河源市公路局局長謝某某支付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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