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 索賄受賄1114萬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勇於1996年至2004年間,利用先後任涼山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長(其間曾兼任四川攀西高速公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中國證監會成都證管辦副主任,中國證監會貴陽特派辦主任,成都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的職務之便,先後以多種名義向四川立信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四川新慧財務顧問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經濟開發信託投資公司深圳證券業務部、成都九方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索要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50.7萬餘元;同時,高勇還利用職務之便為四川泰港集團、四川托普軟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謀利,收受上述單位賄賂計人民幣263.6萬餘元。
查證 934萬無合法來源
記者從權威方面獲悉,在偵查高勇涉嫌受賄犯罪一案過程中,檢察機關曾依法對高勇的住所、辦公室等地進行了搜查,總計扣押、凍結高勇的財產和現金折合人民幣2167萬餘元。其中包括從家中搜出大量金條和黃金首飾、幾十部手機、古玩字畫多件、大量人民幣現金和外幣,以及汽車多輛。這些被扣押凍結的財產和現金,共計人民幣997萬餘元,外幣換算後計人民幣1170萬餘元。
經檢察機關查證,在扣除高勇夫婦歷年合法收入後,屬受賄犯罪的金額為1114.35萬餘元。上述各項收支相抵後,其餘934萬餘元人民幣,高勇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根據。
根據上述事實,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高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同時,還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庭審 東拉西扯避重就輕
在昨天的庭審中,站在被告席上的高勇針對檢察機關指控的受賄沒有做過多的辯解,但對公訴人指控的受賄事實則辯稱,有的並不是索賄,是當事人主動給的。
記者在旁聽昨日的審判時,注意到高勇這位有著經濟學博士頭銜、在市委宣傳部長任上講話頭頭是道的高官,竟然在回答公訴人的問題時,要不東拉西扯,要不避重就輕,完全使人不得要領。以至審判長在庭上一再提醒,被告人應直接回答公訴人的問題,不要躲躲閃閃。
休庭時,一位參加旁聽、與高勇非常熟悉的幹部對記者感言:「這人官也當得夠大了,文憑也夠高了,算得上少年得志。不想這麼貪婪,撈錢這麼不擇手段,可這下一切都完了。」
由於該案案情重大,據悉庭審預計需要3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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