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11時5名日本在住法輪功學員針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中共官員,以所曾遭受的人權迫害和拷問向大阪地方法院提出了起訴,法院受理了訴狀。
此案原告包括居住在新瀉佐渡市的金子容子在內的居住在日本的4名中國人,一名日本人五名法輪功學員和東京的NPO法人──日本法輪大法學會。原告及代理人德永信一律師一起,以集團滅絕罪向大阪地方法院起訴包括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國前副總理李嵐清、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干、中國遼寧省大連市長夏德仁等在內的 4名中國官員以及中國駐日本大使館,並要求賠償6000萬日圓的經濟損失。
原告團認為,中共當局對法輪功已經進行了長達六年的鎮壓,為此迫害者必須承當責任,並希望通過訴訟呼籲日本社會社會幫助早日停止中國當局對法輪功的迫害。原告代理律師德永信一表示,對於「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所遭受的迫害感到無法言喻的憤怒,而代理此訴訟案」。 德永信一併呼籲更多的人對此訴訟案進行聲援。
此前,對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的起訴已先後在美國,比利時,西班牙,臺灣等14個國家被提出,此案被稱為二戰後最大的人權訴訟案。大阪的提訴使日本成為世界上第十五個起訴江澤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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