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時報》報導,在1999年至2003年間,曹志剛及其另一主要同夥瀋平以經營考試輔導業務為名,開設了一個家教服務公司,通過在美國最大華文報紙之一《世界日報》上刊登廣告招攬學生,然後暗示前來報名的學生,只要交2500美元,就可以有人替他們參加考試,並保證達到一定的分數線。通常在拿到錢後,他們就開始準備「槍手」混入考場所需的假身份證、護照等。作為團夥頭目,曹志剛一共組織該類考試達590多次,其中他自己親自參加的至少113次,獲取非法收入28.2萬美元。 這種「槍手生意」之所以紅火了這麼多年,一方面是因為美國的學費很高。很多學生認為與其浪費時間與金錢上輔導班,還不如直接「投機取巧」來得容易;另一方面,美國一向非常重視學生考試、學術成果等方面的誠信度,在TOEFL、GMAT、GRE這樣嚴肅的考試中,主辦方根本想不到有人會玩起「偷梁換柱」的花招。 曹志剛案涉及全美國,有數以百計的華人學生因涉嫌僱用 「槍手」被調查,他們中的很多人已經利用假的考試成績進入了美國各地的高等學校,包括紐約比較著名的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和紐約市立大學布魯克大學的商學院,因此影響很大。當地華人都表示,對於華人社會而言,這件事無疑很不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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