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社論:罪有應得!中國就應該受武器禁運

紐約時報二十八日的社論指出,中國始終以武力威脅臺灣,其實沒有必要制定一項授權攻打臺灣的法律。反分裂法只是讓中國的國際名譽及它的目的受損。

這篇以「中國得到武器禁運的保證」為題的社論指出:實在很難想像,藉著推動制定法律以授權北京當局在臺灣步向正式獨立時可出兵攻擊,中國的領導人到底能得到些什麼。北京長年來一直威脅會發動這樣的攻擊,中共的領導人權力相當大,如果真的決定發動這樣的瘋狂行動,其實並不需要取得毫無作用的人大會議的批准。

中國通過反分裂法的這步行動已經對它的國際名譽及目的造成傷害,卻是顯而易見的。此舉提醒了國際社會,北京可是很認真的考慮發動台海戰爭,而戰事可能把美國扯進去,也因此讓歐洲延緩其原本就考慮欠周的解除對中國軍售禁令的決定。

社論指出,布希總統曾呼籲歐洲國家對於解除禁令的決定要再考慮,卻沒有什麼結果。中國立法機構通過授權開戰的法律倒是證明了布希是正確的。武器禁運的目的是要宣示在天安門廣場發生的事件是完全不能被接受的。直到目前為止,中國對於天安門的血腥事件毫無悔意,也從未保證類似的事件絕不會再發生。

The embargo was initially ordered to demonstrate that what happened on Tiananmen Square was totally unacceptable. To this day, China has not shown the slightest regret for those bloody events, nor has it given any guarantees that they will not happen again.

維持對中國武器禁運最重要的理由涉及臺灣。臺灣正式的地位問題最好暫不做決定,留待台海兩岸都比較冷靜時再說。一心想獨立的臺灣政治領導應該言行有所節制,中國大陸的領導人也必須停止張牙舞爪的威脅。

社論指出,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出售武器給中國,讓它可以用來擊落美國派遣去防衛臺灣的飛機,實在是可怕的主意。美國國會恐怕會因而限制與歐洲的武器出口商分享美國的軍事科技。

China Warrants an Arms Embargo
http://nytimes.com/2005/03/28/opinion/28mon2.html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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