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土地腐敗迷霧 國有土地成為個人「搖錢樹」

2005年初,一場集中審理風暴將青島市嶗山區土地批租窩案相關責任人相繼推上審判席。原青島市市長助理、嶗山區委書記、區長王雁受賄496萬餘元,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原青島市規劃局局長張志光受賄860余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原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志軍受賄539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這場較為集中的法庭審理風暴使剛剛沉寂下來的嶗山土地批租案再次引起社會關注。至此,一度被傳得沸沸揚揚的嶗山土地大案終於有了一個較為清晰的眉目。

此案在山東乃至全國影響極大,不僅是因為一下子涉及多名主要領導幹部,是一起典型的土地犯罪窩案,而且作為國土資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違法案件之一,而格外受人關注。此案的查處充分顯示了國家整頓土地市場秩序,規範土地交易行為的決心。

房地產開發熱背後的失地之痛

青島原市長助理王雁在庭審中上世紀90年代末,青島市房地產市場逐步升溫。青島高科技工業園位於嶗山區內,依山傍海,被當地人稱為「黃金海岸」,受到眾多開發商的青睞。大批房地產開發商蜂擁而至,而他們攻關的主要目標是手握大權的區委領導王雁,規劃、國土等涉土部門也成為他們逐利路上的必克目標。

2003年10月15日,時任青島市嶗山區國土資源局局長於志軍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此後,於志軍先後揭發了王雁等人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嶗山土地窩案終於打開了突破口。

據知情人透露,1999年10月,一名新加坡外商在青島高科園買下一塊地,王雁承諾為其協調解決開發小區配套設施問題,收受其所送1萬美元。後來這位外商因資金週轉困難,土地一直閑置,按照相關規定,土地閑置超過2年,政府可以無償收回。後來在王雁的親自協調下,這塊土地協議出讓給了另一家與王雁關係非同一般的開發公司。2001年10月,這名外商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了王雁收受賄賂,為部分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商低價出讓土地提供幫助的行為。王雁在嶗山任職期間插手土地批租的行為隨之露出馬腳。

據國土資源部提供的統計表明,自2001年1月至2003年6月,嶗山區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局在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擅自以土地預約協議和徵用通知單的形式批准徵用集體土地3928.11畝,其中耕地2345.47畝;被佔用土地1453.85畝,其中耕地1408.7畝;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尚未開工建設的土地達2474.26畝,其中耕地936.72畝。這些數字背後伴隨著巨額的權錢交易,隱藏著國家利益的巨大損失,令人觸目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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