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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慶自白:我的第一次婚姻為什麼失敗(圖)

 2005-03-21 18: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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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戀愛」了

在八一電影製片廠拍攝電影《南海長城》的時候,經朋友介紹我認識了王立。後來他成了我的丈夫。

  當時我在成都軍區話劇團,他在解放軍總政治部歌劇團。我是四川音樂學院附中畢業生,他是中央音樂學院附中畢業生,我學民族樂器揚琴,他主修西洋樂器鋼琴。我在四川,他在北京。每個條件他都比我高一截。

  由於是朋友介紹我們相識,見面時大家都目的清楚,任務明確。相互之間生詫詫地約會了幾次,我參加拍攝的電影《四渡赤水》下馬停拍,我就回四川去了。當我初涉銀海,在電影的深水裡扑騰了幾下又回到戰旗話劇團的時候,我已經提了干,是一個年輕的軍官,也是一個有六年軍齡的「老兵」了。

  我具備了談戀愛的資格。領導、同志們都關心起我來。沒幾天,總政歌劇團的調查函件就發到了我們團的收發室。在部隊裡,每個人談戀愛都是要匯報的。並不是說你已經談上了戀愛才匯報,而是思想上一動了這根筋就要向領導匯報。領導會為你考慮,為你調查,瞭解對方的家庭出身,主要是政治表現等等,等批准了以後你們才可以談戀愛。在這些過程當中,哪怕是被蒙在鼓裡的對方也會清醒,等領導一批准那天,基本上生米就已經煮成了熟飯了。

  總政歌劇團的調查函揭露了我本來不是秘密的秘密。因為覺得與王立只是相識,根本談不上是戀愛,況且自己也還沒有萌發「愛情」,根本就沒有想過向組織上匯報請組織上調查的問題。離京時少囑咐了一句,對方的函件這麼快就來了。

  來自總政治部的函件當然不會置之不理,我們團迅速回了信,在回信的同時也發了一封調查王立的函件。這一來二往,我和王立的戀愛就成了板上釘釘的事實了。而我這個當事人還沒有想好。

  婚姻是一塊「跳板」

  在我還沒有認真想當然也就沒有結果的時候,團裡領導通知我,我們的戀愛被批准了。並且我被問到是打算在成都結婚還是在北京結婚?我的人生大事等於就這樣被確定,因為那個時候在部隊裡只要公開了戀愛就得結婚,不然絕對是道德敗壞,十惡不赦,在大家眼裡會變成不齒於人類的狗屎堆。

  於是我開始在心目中把王立當成丈夫給他寫信。反正我不能再有別的選擇橫豎就是他了。差不多每天我都收到一封來自北京的熱情洋溢的信。看著這些信我努力陶醉並且給自己下任務每週二、三必須回信,還絞盡腦汁使我的信紙佈滿甜蜜動人的辭藻,我給他織毛衣還給他織毛褲,由於相隔太遠分開太久他在我腦海中越來越淡漠,憑著他的來信我的去信編織我們的未來,並且把他塑造成了另一個心目中理想的人。

  可我還是不想結婚。同志們都催促我,父母更是心切。我簡直不覺得結婚有什麼好。有什麼意思?我甚至不知道什麼叫思念。我不思念任何人。我只是沿著不知是誰為我安排的軌道在前進著。每個人都是這樣的軌道。大家如此,我只有如此。跟著走就是了。

  而令我心急如焚、日夜焦慮的是我不能再拍電影。許多電影廠來借調我,團裡不知是出於什麼動機就是不放。儘管我只是在《霓虹燈下的哨兵》裡演舞女演工人跑龍套,再不就是京劇《杜鵑山》改編成話劇只演第三場,我演B角根本沒有上臺實踐的機會,可團裡還是不放。

  我第一次我自己想到了婚姻。我可以提出結婚!結婚我就可以去北京,他們不能阻攔!到北京結不結婚還不是由我。總之一切到時候再說!我真沒想到婚姻還能作跳板,此時我對男友不嫌我遠在四川沒和我吹燈滿懷感激。

  想好了就開始進行。一切順利極了。手續簡單,一點都不複雜。團裡開了一封介紹信,大意是 「特介紹我團×××前往北京與你團××結婚」之類。然後我寫了一封信給王立,告訴他我很快會去北京,讓他到車站去接我,此時我已萬事具備,只等火車票了。火車票拿到手,馬上到郵局給北京發了個電報。告訴我到北京的準確車次、時間,免得錯過。

  王立書生氣十足,幾次從北京托火車列車員給我帶東西,總是怕我接不到,想出許多花樣來。一次把我和他的合影從中撕成兩半,讓列車員拿著他頭像那一半,另一半寄給我,到了火車上兩張照片一對,暗號接上,東西就可以取走了。幾年之後我們鬧離婚時我曾經想到過這個細節,莫不是當初他把我們的合影一分為二,預示了今天的不和?

  發了電報回來收拾行裝,隊長告訴我軍區宣傳部已同意把我借調到珠江電影製片廠拍電影《同志,感謝你》了。我只是鼻子裡哼了一聲:同意也得走,不同意也得走,現在說,晚了!我再不會回來了!

  穿隧道,過鐵橋,撞上「詹天祐掛鉤」,火車朝著首都北京風馳電掣般行進。心裏沒有戀愛,沒有婚姻,只有電影,只有珠江電影製片廠。

  我反感婚姻生活

  特快列車喘著粗氣,緩緩地進入北京車站。從讀了不知多少遍的《同志,感謝你》劇本上抬起頭來,我一眼就看到了窗戶上興奮的王立的臉。我永遠不會忘記那一瞬間的感覺。就是那個感覺決定了我們的悲劇。我發現我真是錯了。他和我想像中的那個人完全是兩碼事。他沒有什麼不好。可是,我的男朋友不是他!彷彿從半空中被摔到地上,我好疼。我心裏沒有愛,只有陌生,我真的錯了。可是,我兜裡揣著婚姻介紹信,我是來和他結婚的,我沒有改正錯誤的機會了。儘管我們並沒有入洞房,可是沒有什麼不同。沒有退路。退回去比現在還糟糕。

  當天晚上,我們就結婚了。看來他作了不少準備。我沒有什麼感覺,沒有換衣服也沒有化妝,我沒有親人更沒有好友在旁邊,匆匆忙忙,公事公辦地掀開了我人生嶄新而重要的篇章。

  我不能掩飾自己對男女之間親昵的厭惡。我反感婚姻生活,討厭男人。結婚剛兩天,我就要走,儘管心裏有對王立的歉疚。第四天早上,我這個沒有新婚感覺的新媳婦就離開新婚丈夫走了。

  當我重回北京再見到王立的時候,已是一年以後。在我心裏,離婚的序曲已經開始奏響了。蒙在鼓裡的王立莫名其妙。對我的反常行為他以為只是我累、煩、壓力太大,他希望改進我們的家庭生活。

  當時,我正在拍攝《小花》、《婚禮》、《瞧這一家子》三部影片。這三部影片對未成名、在北京還談不到立足的我來說是背水一戰。我傾注了全部的心力。

  我和王立的要求越來越有距離。在分別一年之後,他要的是一個媳婦和一個溫暖的家,而我要的是奮鬥,要的是成功。沒有經過表演學校訓練的我如牛負重,舉步維艱。

  我身心都騰不出一點空來去顧及王立。全總政歌劇團都知道我們相聚的難得:只要我有哪一天不拍戲在家休息,王立就會在宿舍走廊裡大喊一聲:「你們誰也別到我家來,劉曉慶回來了!」於是我們不會受到任何打擾。

  我們房間裡沒有自來水,假如要出去打水或是買菜,王立會小心地把我鎖在屋裡。

  他告訴我,說我不在家的時候他最討厭牆上那滴答作響的時鐘,一次他實在忍不住了,把那時鐘給扔了出去!過了一會兒覺得心疼又撿了回來,鐘還未壞還在走,只是鐘面上有了絲絲裂紋。他還說,在我去珠影拍戲的一年裡,每次他碰到我的朋友,也就是那位介紹人,介紹人都躲躲閃閃十分難為情,覺得非常非常地對不住他,給他介紹了這麼一個不著家的老婆。

  他的這些話我當時完全不能理解。隨著歲月的磨煉開始懂得人情冷暖才發現當初自己是多麼混蛋。記得我時常看著他講話的臉想我的台詞,經常正在吃著飯我停下筷子琢磨要拍的戲。我早出晚歸,半夜裡時常爬起來寫筆記,根本忘記了他的存在;我雖然身在家裡,在他的旁邊,可我的心不在這裡,靈魂不在這裡,心與靈魂在攝影棚裡,在電影上面。

  王立痛苦萬分,他仍然一如既往地關心我,希望我能回心轉意,可是我已陷在電影裡不能自拔。每天傍晚他往攝影棚打電話問我還有幾個鏡頭,雖然不會做飯,他親手為我燒菜然後坐在桌旁靜靜地等我回來。他不瞭解電影是多麼的隨意,多麼的沒有時間概念,有時一個鏡頭只要二十分鐘,有時一個鏡頭需要七個小時。當我總是在他過了忍耐極限的時候回家,他一見我就忍不住把桌子凳子一摔,然後大發雷霆。而剛進門仍然沉浸在戲裡的我,看到這樣的情景心驚膽戰,但又莫名其妙。

  我的「離婚」成了新聞

  我努力使他滿意,卻總是十分拙劣。他對我說每次他去聽音樂會,看到別人都是成雙成對衣冠楚楚,而每個人都向他問起我在什麼地方,他總是回答他們我在外地,人們都當著他的面嘆息。我馬上說只要有機會只要不拍戲我們一定一起去聽音樂會。於是有一天,我的生日,攝製組專門放我的假,我做好了一桌菜,點好了蠟燭,沒有告訴他,想給他一個意外的驚喜,誰知他拿了兩張音樂會的票興沖衝進門來要我立即跟他出發。我要過生日,他要去音樂會,相持不下最終又發生一場爭吵,吵累了我軟下來,吹滅蠟燭穿好衣服陪他去聽音樂會。音樂會是梅紐因還是卡拉揚演奏的,是什麼樂章誰的作品我已完全忘記了,由於拍戲由於爭吵由於沒有吃飯,我又渴又餓又困竟然在音樂廳呼呼大睡,丟盡了他這位出身於音樂世家的臉面。

  我們的隔閡越來越深。我越來越不想回家了。每天總是找人替我向王立請假晚回家。家庭對我來說太侷限了,遠不如我自己一個人來得自由自在。只要我們在一起就總是吵架,總是吵架。

  有一天,我們好不容易在一起。本來就有心理障礙的我此時更不能接受夫妻間的親熱,王立的滿腔熱情遭到我前所未有的抗拒。經過長時間的搏鬥,他惱羞成怒,打了我一記耳光。

  第二天天濛濛亮,我離家出走了。我的出走成為轟動一時的大新聞。

  下午,總政歌劇團的領導帶著王立到北影劇團來檢討認錯,請求我回去,北影劇團領導把他們批評了一通。我沒有回去。

  全廠的人都同情我,只有我心裏同情王立。我知道是怎麼回事。母親問過我許多次,「他為什麼打你?」我從不正面回答。我不想說這些事情。家庭之間的是非有時是永遠講不清楚的。我既已出走就不想再回去了。長痛不如短痛。好馬不吃回頭草。

  所有的東西全在家裡。我什麼都不想要。身上只有3元7角錢。連牙膏、牙刷也沒有,唯一的安慰是每個月50元的工資。可是現在離發工資的時間還早。我認識到又面臨一次新的衝刺。

  還從來沒有像現在這樣嘗到拮据的滋味。當然我也從來沒有富裕過,可沒有現在這樣情況具體。

  下農村時我是月工資29元5角,記得特別清楚的是發工資的那天我上街買了一個半導體收音機作為自己第一次掙錢的紀念。後來參軍入伍,津貼是每月6元。由於是女兵,有衛生費,每月實發6元7角5分。後來提了幹工資是56元,轉業後調到北京電影製片廠,工資是50元。

  出走的時候我已是一個電影明星。我已得過獎,上過報紙,赫赫有名,我只是還沒有調到北京。可是我沒有錢,甚至沒有錢吃飯。我開始不吃早飯,中飯、晚飯都去別人家蹭飯吃。王立到處打電話找我,大概是想給我送點錢或是衣物來,我讓他找不著。

  我離婚的消息很快傳遍了大街小巷,人們都津津樂道地爭相議論。「文革」後中國電影恢復以來,還沒有一個電影明星象我這樣公開離婚。

  摘自《劉曉慶文集:自白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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