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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案情急轉彎背後的權力之手

 2005-03-14 20: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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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的幾個標幟性大事件,都是與《南方都市報》(以下均簡稱《南都》)聯繫在一起。《南都》第一個報導了孫志剛案,第一個報導了孫大午案,年底又第一個報導了廣東SARS死灰復燃……可以說,這一年中國社會開放和人權事業的進步,與這年傳媒界最耀眼的明星《南都》的貢獻分不開。

  2003年剛過完,《南都》又一次成為熱門話題──不是它又曝光了什麼爆炸性新聞,而是它本身成了爆炸性新聞:該報副主編兼總經理喻華峰因涉嫌貪污和行賄被逮捕,隨後該報總編輯程益中被拘押。

  在《南都》所屬集團內短期工作過,在《南都》發表過文章的許志永,通過北大「一塌糊塗」網站,通過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的網站,一針見血地指出: 「背後的原因──那些法律之外的傳言幾乎人盡皆知。埋葬了收容遣送制度、走在時代前沿批判舊體制的勇士們,舊體制反過來要埋葬他們。這是一個頗具象征意義的時代悲劇。」

  他要介入。許志永當了喻華峰的辯護人,他的夥伴張星水當了程益中的辯護人。

●抓捕要的就是戲劇性效果!

  《南都》2004年「元旦獻詞」中有一句話:「我們只願好好活著。」事後有人問:是不是《南都》多次踏進過新聞雷區,預感不祥之兆?

  元旦之後,廣東媒體刊出大幅報導,標題嚇人:「南方日報集團職務犯罪窩案破獲」。「金羊網」稱「廣州市檢察院近日掀起廉政風暴,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高層多人被捲入其中」。「目前已經逮捕嫌疑人6人……近日廣東省市兩級檢查機關正繼續採取行動,嚴防南方集團其餘涉嫌人員外逃。已經被抓獲的嫌疑人為:李民英,南方集團社委,涉嫌收受巨額賄賂3萬元;程益中,總編輯,涉嫌私分公款,數額高達4萬元;喻華峰,廣告部主任,涉嫌行賄、受賄,總數額7萬元……」在其筆下,《南都》高層簡直就是一窩犯罪團夥!

  《亞洲週刊》用詞嚴謹,從另一側面表明事態嚴重:「《南方都市報》在孫志剛案、非典事件中,堅持說出真相,影響公安局長及市委高層仕途,廣東省委高層獲得共識以『私分公款』罪名整肅該報領導班子。稅務部門闖進報館查抄。檢察當局對報社社委十多人秘密抓捕……」

  喻華峰1月14日被拘捕,程益中3月19日被抓。當局虛張聲勢,有意將抓人戲劇化。當時程帶領《南都》二、三十位員工,偕同四十多位廣告客戶代表,正在甘孜藏族自治州的丹巴縣進行客戶聯誼活動,廣州市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張桂芳下令「千里追凶」,出動警力前往四川甘孜,「其陣容猶如美國人追捕拉登」。在張抓捕程益中的報告中,形容程是「畏罪潛逃」到千里之外,紅軍長征途中爬雪山、過草地的地方,被其用來渲染干警如何克服艱險。為顯示程益中的「要犯」地位,程被從四川押解回廣州時,六部亮著警燈的警車,在飛機到達停機坪的瞬間全方位包圍,數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如臨大敵,將帶著手銬的程推進警車,拉響警笛絕塵而去……

●罪名經不起推敲

  許志永介紹案情說,「在經過充分調查和法庭質證之後,我們確信喻華峰的行為在法律上不構成貪污和行賄。喻華峰不是腐敗分子,而是令人尊敬的報業經理人,無辜的受難者。」他講的是喻華峰,程益中也類似。

  喻華峰被指控兩個罪名:貪污10萬元和行賄97萬元。

  先說「貪污」。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喻指使財務人員冒領156萬元公款,《南都》九個編委將其中58萬元私分,喻華峰分得10萬元。

  許志永反駁說:所謂「156萬元公款」其實是《南都》經營人員應得的獎金,而不是所謂「國家財產」。這156萬元中每一筆都有合法來源,都是根據《南都》與南方日報集團簽訂的合同提取的,所有權分屬於廣告業務員、廣告部副總經理等。考慮到當年經營人員收入已經很高,為了平衡經營部門和採編部門、行政部門的獎金差距,《南都》決定把這156萬元從經營人員那裡拿出來供所有《南都》員工分配。

  2000年度《南都》可支配的年終獎金共計 600多萬元,包括這156萬元。根據南方日報集團規定,《南都》編委有權決定獎金的分配方案。600多萬元獎金分為三次發放,前兩次分別於2001年春節前後向全體員工及管理人員發放,剩餘的56萬元經過主編程益中提議、編委討論,於2001年6月在九個編委中發放,喻華峰分得10萬元。為什麼要在編委中進行第三次分配?主管《南都》的南方日報集團編委解釋,《南都》有很好的市場激勵機制,優秀管理人員有高報酬,但在中國特殊國情下容易引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獎金是分幾次發放。

  許志永斷然認為:喻所得10萬元是獎金,發放也符合程序。

  再說「行賄」,檢察機關指控:喻華峰向《南方日報》編委李民英賄送97萬元。

  許志永說,根據中國刑法,行賄罪必須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前提,但法庭上控方始終沒有任何證據表明喻試圖謀取什麼「不正當利益」。如果說喻華峰想向領導行賄,那麼,行賄對象也應是主管編委乃至社長,而不應是2001年12月就已退職成為調研員的李民英。即使在李任《南都》主編及分管《南都》社委時期,喻的職務任免、工資獎金確定,以及南方日報集團與《南都》的二級核算承包方案,都是由南方日報集團社委會集體決定,喻華峰實在不具備行賄李的動機。

  許志永指出,事實上,喻華峰送錢給李民英是代表《南都》表達感謝。李民英曾是《南都》創辦人,被稱為《南都》「最大的業務員」,很多廣告客戶都是李出面談判敲定的,為《南都》崛起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根據規定,李民英作為集團管理人員不准從集團下屬《南都》領工資和獎金。《南都》多次討論給他發獎金, 2000年度獎金名單上也列上李民英20萬元,但考慮到規章,李不能拿。後來想出一個變通方法:由喻華峰以個人名義領出獎金送給李。四年裡《南都》以這種方式送給李共計97萬元。正是這些獎金,被檢察院認定為「賄賂」,喻是「行賄」,李是「受賄」。

  許志永承認,應當說,這種做法有些違規,但其實只是財務管理不夠規範的問題。中國有那麼多腐敗問題,有關部門為什麼非要拿《南都》財務管理大做文章?讓人不由得聯想多多。

  2003年春,《南都》多次衝擊信息封閉體制,先是公開報導SARS,4月25日報導孫志剛遭毒打致死震撼全國。但收容遣送辦法的廢止,也意味著某些人非法利益的損失。6月下旬,廣州有關部門召開反思會,之後傳言說:某位領導下令查《南都》,直到查出問題為止!7月,喻華峰涉嫌「受賄」被拘留,審查後改為取保候審。同時,大量廣告客戶被調查──有關部門在找客戶向喻華峰行賄的罪證。

  12月下旬,《南都》報導廣東再次出現SARS。這樣的信息公開對於人民生命安危來說非常重要,然而《南都》付出慘重代價:值班編委方三文被撤職降級。

  許志永說,牢獄之災絕不應屬於出色的報業經理人喻華峰的宿命,但我們不得不擔心司法本身的獨立和尊嚴受到傷害。

  許志永特別指出,《南都》本身是一個市場化運作的媒體,但上級是一個事業單位,背後又是傳統的權力體制,這尷尬的背景本身就很容易被人抓到經濟問題的把柄。「中國市場化運作的企業的悲劇在於,有關部門只要想查你,總能查出問題,用這樣的方式迫使所有的企業所有的人『聽話』,真是國家的悲哀!」

  3月19日,廣州市東山區人民法院對喻華峰貪污行賄和李民英受賄一審宣判:「喻華峰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李民英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李當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訴。3月29日,喻華峰亦提起上訴。

●經濟問題?政治問題?法律問題?

  《南都》案迅速在國內和海外發酵,在法學界和經濟學界引起極大爭議,被視為關乎如何評價報業改革、國企改革中相關分配制度的典型案件。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等相繼召開經濟學家和法學家參加的研討會,就判決提出嚴重異議,許志永也參加會議,介紹情況。輿論界的抗議風潮連綿不斷,人們呼籲警惕「把法治偷換成暴政的行為」,稱之為「中國傳媒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天」,「迫害中國知識份子的最新方法」。

  北京一批媒體工作者關於「《南都》問題」的呼籲書相當有代表性。包括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展江教授,《中國經濟時報》首席記者王克勤,雜文家趙牧,《新京報》北京新聞部主編陳峰等在內的發起人士,指程益中「涉嫌貪污犯罪」「存在諸多疑點和矛盾,無法自圓其說」,引發公眾對司法審判公正性的強烈質疑,正如思想家培根所指出的,「一次不公的判決比多次不公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決則把水源敗壞了」;呼籲中國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依法監督此案。

  他們更籲請有關方面關注中國報業面臨的體制化困境──有人稱,「報社在中國,機關不像機關,事業不像事業,企業不像企業。當查稅的時候,報社就是企業;當投保的時候,報社就是事業;當整人的時候,報社就是機關。」而市場化中媒體從業人員也身份尷尬:刑法規定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貪污罪或者受賄罪的一般主體。那麼像《南都》這樣的市場化媒體的員工呢?

  幾乎所有質疑,都將程、喻被捕與對新聞自由「槍打出頭鳥」的政治鎮壓聯繫起來。總部設於紐約的「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聲明向中國政府抗議,五月初,溫家寶總理到訪歐洲,法國「無疆界記者」組織也向他請願。《亞洲週刊》揭露《南都》在報導孫志剛事件後,即被市委副書記張桂芳、公安局長朱穗生懷恨在心,認為有損其政績;而2003年12月《南都》首報非典再現廣州,搞得廣東當局十分被動,省委書記張德江放話,要求按違反保密法、防疫法查處相關新聞單位責任人。張德江還說:「我沒想到廣東的媒體這麼難管」。

  南方報業集團高層將法學家專業性意見和各界反映匯總上報廣東省高層,希望還《南都》一個清白。南方報業集團退休社長劉陶更聯合一些離、退休幹部,聯名寫信給前廣東省委第一書記任仲夷、省委書記吳南生,認為程、喻等人確屬無辜。

●峰迴路轉

  喻華峰案原定5月24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但突然推遲;程益中案按程序應於6月1日前移交公訴部門,但一直沒正式起訴。種種跡象表明出現重大變數。

  6月7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二審喻華峰和李民英案。從早上8點半一直審到下午5點半。喻華峰及其辯護律師許志永堅稱「無罪」,控方則提出一些在許看來「沒有根本性變化」的新證據。

  6月15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喻華峰、李民英案二審宣判。判詞說,「東山區法院原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最後宣判:喻華峰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李民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喻、李的刑期由12年、11年減到了8年、6年,表明當局做了某種讓步,但仍堅持不改定性。喻華峰聞判後當庭表態:「我看見莊嚴神聖的國徽,但它被蒙上了灰塵。你們可以玩弄法律,但不能玩弄歷史!」

  令人吃驚的卻是8月27日,廣州東山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對程益中下達「不起訴決定書」。法律界人士說,這等於檢察院宣告程益中無罪。被關押整整160天的程益中,重獲自由。他出獄後,立即參加了南方報業集團小型會議,還和妻子一起看望了喻華峰的太太向麗以表慰問。

  當局怎麼會180度大轉彎呢?多維記者問許志永。

  許志永表示,許多情況現在還不能透露──他的當事人喻華峰現在還在番禺監獄服刑呢。

  著名時政雜誌《財經》曝光稱:國際社會關注此案,胡錦濤總書記也過問了。4月中旬,任仲夷和吳南生聯名向政治局委員、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寫信說:一、共產黨懲治貪污腐敗,群眾歷來拍手稱快和熱烈歡迎,即使是有異議,也是在很小范圍內。但這次《南都》貪污案子引起群眾很大異議,值得思考。二、除了一般群眾,有很多法學家和經濟學家對這個案子發表看法,我們認為他們的意見是客觀、理性、中肯的,值得重視。三、廣東是全國改革開放的排頭兵,是全國媒體產業排頭兵,如何處理改革開放進程中媒體出現的新問題,值得思考。

  正在外埠考察的張德江收信後,親筆批示:任、吳兩老的意見很重要。這個案子處理要公正,要注意影響和保持社會穩定,要寬容,對文人尤其要寬容。

  《財經》說,隨後省委副書記蔡東士、王華元均有批示。曾任省委宣傳部長的蔡東士批示,完全同意德江書記的意見。在當前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和廣東建設文化大省的大環境下,這個案子的處理要經得起歷史和群眾的檢驗。分管政法的王華元也同意張德江的意見。

●高層作了一個「政治決定」

  張德江何以「腦筋急轉彎」,多維記者十分詫異。就在2003年春天「兩會」期間,《南都》3月6日甩出兩顆重磅炸彈,質疑官方「廣東疫情被控制」說法,一篇是該報特派記者在兩會現場採訪衛生部一高層官員,該官員稱廣東非典疫情尚未得到控制,另一篇採訪了鐘南山院士。見報當天一大早,廣東有關部門把報導內容傳給在京開會的張德江,張勃然大怒,發出「疫情不可怕,可怕的是媒體」的名言。據其指示,有關部門緊急召見《南方日報》及《南都》負責人,勒令《南都》立即撤回採訪兩會的記者,「從組織上進行整改和嚴肅處理」。這次難道僅僅懾於任仲夷、吳南生兩位元老的威望?是否有更高層領導過問?

  許志永對多維記者的問題報以一笑。

  《亞洲週刊》披露廣東省消息人士提供的情況說:廣州市檢察院曾於8月16日開會研究程益中案情,與會者基本都同意應以「證據不足」立即放人,否定了張桂芳之前主導的有關案情報告。而釋放程益中,是廣東省高層作出的一個「政治決定」。8月27日上午廣東省委副書記兼省紀委書記王華元直接對程益中案批示,要求「當天馬上解決」。廣州市有關部門接獲指令,下午即開會研究落實,隨即通知南方報業集團,當天晚上即到看守所接人。

  幾個月前,當《南都》案幕後操刀者、廣州市委副書記張桂芳,和廣州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甘正培,信誓旦旦要把該案辦成「鐵案」,不會想到「鐵案」這麼不堪一擊!   

●並未不了了之

  《南都》案就這麼結束了嗎?許志永顯然不這麼認為。

  他的當事人喻華峰在繼續上訴,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申訴材料。《南都》案同一罪名、同一事實逮捕的兩位「主犯」(程益中和原《南都》財務科長鄧海燕)都無罪釋放,「從犯」喻華峰為什麼不平反?喻的太太向麗表示,如果需要,會一直上訴到北京。

  獲釋之後的程益中,據說日子也不好過。中共省直紀檢工委去年10月21日開除了他的黨籍,隨後解除了他的行政職務。很長時間內,程益中行蹤均在監控之中,電話也被監聽。程的《不起訴決定書》中說「如果檢察機關調取到新的證據,仍可對該犯罪事實提起公訴」,留下了一個隨時可揪的尾巴。

  多維記者問許志永,他為什麼要投注精力到《南都》案?許志永不假思索地回答:為言論自由──為了用法律保障新聞媒體的言論自由。

  許志永在一年前寫下的一段話表述得更為完整:「我們每一個人都可以有很多理由保持沉默,我們可以選擇逃避,而且在逃避的時候可以有很多理由來安慰自己的良知。但是,有些事情總得有人來承擔。這個不公正的判決意味著社會進步力量受到打壓,意味著千千萬萬普通百姓遭遇不公正待遇的時候無處伸冤,意味著我們國家掩蓋、壓制以及可怕的不可捉摸的未來。我們真的無法逃避。」「我們想告訴那些被人民賦予了權力的人,請不要製造敵意和恐懼,請寬容這個時代的進步。」

  《南都》案最後並非倚靠法治的力量而昭雪,而是由於政治的介入──領導的批示──而轉折,這讓人長久地思索中國的現實,可悲的現實。

附:《南方都市報》簡介

  《南方都市報》是南方日報報業集團所屬系列報之一,1995年3月30日試刊,1997年1月1日正式創刊。

  《南都》是廣東唯一省級綜合類大型城市日報,同時主打廣州、深圳兩大中心城市,表演了精彩的「雙城記」。到2003年8月,平均每天出報88版以上,日均發行量達141萬份以上,2002年廣告額達8.2億元人民幣,2003年上半年廣告收入5.1億元人民幣,廣東排名第二、中國排名第五,有員工近 3000人。

  2003年《南都》更「北伐」上京與《光明日報》合作創辦《新京報》。

  2004年初,該報領導班子平均32歲,採編人員平均27歲。他們在簡介中說:「肩負為民重任,心懷報國理想,拒絕平庸,追求卓越,義不容辭地扛起新主流媒體的大旗。」

  在新浪網2003年度新聞評選中,《南都》榮膺「2003年度傳媒」。在傳媒業很有威望的學者喻國明教授說,《南都》的可貴,並不僅僅在於其悲天憫人、追求事實真相的卓越表現,而且在於它試圖成為主流報紙的自覺和激情,它不斷地、自覺地、創造性地在體制容量之內「探底」,沒有一般媒介那種心智枷鎖,是一個有著專業主義理想的媒體。

多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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