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子庫10人精子使200婦女懷孕 埋下近親婚配隱患

精子庫管理不善導致精子丟失,造成試管嬰兒可能近親婚配的風險;幫人代孕試管嬰兒,但對方拒養,又遭丈夫遺棄,試管嬰兒的法律權益無法保障……全國政協委員盧光琇提交提案,建議應該將試管嬰兒技術的應用和管理納入人大立法,防止出現因為「精子丟失」、「同精多孕」而導致的近親婚配的風險,並確立試管嬰兒權益。 

  盧光琇委員介紹,衛生部曾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組對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70多家醫療機構進行技術評審,其中發現,某省某市計畫生育研究部門門診部,不按照一個供精者所供精子至多只能使5名婦女受孕的規定,曾經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裏,反覆使用十幾名供精者的精子使多達近200名的婦女懷孕,由於多數的當事婦女失去聯繫或無資料可查,無法確定最後的生育情況。而在某省計畫生育研究所附設精子庫,有約3000份精子下落不明,且在衛生部要求其整改並查清、追回丟失精子期間,仍然有對外擅自供精的現象。 無資質醫院導致多胎率提高

  盧光琇委員表示,有些不具資質的醫院連進行胚胎冷藏的設備都沒有,只能一次次地重新取卵、對婦女身心造成損害;為了提高成活率,一般將多個胚胎植入女性體內,但是,多胎妊娠對孕婦和胎兒的生命安全將帶來較高風險。為此,衛生部規定,一般35歲以下的女性第一次只能植入2個胚胎,如不成功,第二次植入3個胚胎。同時為了提高分娩的成功率、保護產婦身體健康,在懷孕6週以內還要實施「減胎」,一般只留一個胚胎。而在違規醫院,由於技術不過關且缺乏監控,這種規定很少得到切實執行,使多胎率大大提高。

  同時,在出生的試管嬰兒中,男女性別比例失常,男嬰比例明顯要高。


(新華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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