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華娛副總裁約會女網友被捅死

耿為民廣州被殺案開庭,首次揭開其約會網友遭劫財害命經過

轟動一時的香港華娛副總裁、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耿為民被殺案,上週四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其死亡真相首次揭開:耿為民死於一個剛滿17歲的少年之手,他的被害竟緣於上網。

上網聊天認識被害人

2004年4月28日,公安部正式對外通報:4月7日,香港華娛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耿為民在廣州華安酒店被殺。案件發後,公安機關迅速開展偵查,同年4月11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王寶珍在中山市落網,同年5月20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芳萍也被刑事拘留。

經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周某,男,案發時剛滿17歲,江西省安福縣人,文化程度初中,住江西省安福縣橫龍鎮井頭山村底山下組。另外兩名女嫌疑人王寶珍、周芳萍也只有22歲,跟周某是老鄉,周芳萍還是周某的表姐。

王寶珍、周芳萍時常上網,也通過網路聊天認識了各式各樣的男人,隨後兩人將這些人約到酒店,利用麻醉的方法實施搶劫。檢察機關指控:2004年4月6日,「網友」耿為民成為她們新的「目標」,周芳萍叫上自己的表弟周某,和王寶珍一起密謀搶劫耿為民。

持刀恐嚇逼出銀行卡密碼

當晚9時左右,王寶珍、周芳萍約出「網友」耿為民,將其誘騙至廣州市越秀區泰康路162號華安酒店608房,一陣歡聲笑語之後,她倆趁耿為民不注意,神不知鬼不覺地把迷藥放進了啤酒中,耿為民喝了加了藥的啤酒,不久就倒下了。

兩人遂通知周某趕到酒店,三人將耿為民身上的現金、手錶、手提電話、銀行卡等物搜掠一空。隨後,周芳萍趕到亞洲國際大酒店,將耿為民存放在此的手提電腦和掌上電腦取走。

三人還覺得意猶未盡,遂合力將耿為民身上的衣服脫光,將其捆綁起來,並用水將耿潑醒,由周某持刀在旁恐嚇,逼耿說出銀行卡的密碼,隨後,王寶珍和周芳萍持卡到銀行取出32200元。

第二天早上11時30分,被捆綁的耿為民突然大喊「救命」,在一旁看守的周某來不及上前堵嘴,慌慌張張拿著刀對著耿為民的胸部和背部猛刺十多刀,耿當場死亡。

被告人早已作案多起

血案發生之後,廣州警方對此極為重視,抽調精兵強將加緊偵破。案發後,警方查出王寶珍、周芳萍兩人早已罪行纍纍。

在2003年7月14日,兩人就開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一酒店,利用麻醉的方式搶劫邢某的現金和電腦等物品,此後又三次在福州和廈門作案,用同樣的方式搶劫數萬元財物。

2004年3月22日,王寶珍、周芳萍將作案地點轉移到廣州市白雲區,這次兩人與周某一起作案,用同樣手法搶劫受害人楊某數千元財物。

  庭審現場:「我不是故意殺他的」

廣州市中院於上週四開庭審理耿為民被殺案。庭審中,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三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搶劫罪,同時認為周某、王寶珍兩人為掩蓋罪行殺人滅口,還涉嫌故意殺人罪,應依法數罪並罰。但由於周某犯罪時未滿十八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第一被告周某在法庭上表示,其一開始並不想殺害耿為民,但當時耿為民大聲呼救,「我怕被人發現,一緊張,腦袋就懵了,拿著刀亂捅……」周的辯護律師則提出,周某是首犯,他只有17歲還是未成年人,讀書不多導致法制觀念淡薄,希望法庭能念其不懂法、未成年從輕處罰。

王寶珍及其辯護律師則認為,耿為民的被殺是王寶珍意料之外的事情,是突發性的,是其意志無法控制的,王寶珍在主觀上沒有殺人的故意,因此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周芳萍在辯護中提到,周芳萍幾年前來廣州打工時,在網上認識一個男人,結果被騙,還差點兒被其強姦,因此周對男人產生極強的報復心理,在這種心理的驅使下才想出利用上網的方式引誘被害人實施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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