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陽市國家安全局原局長、黨組書記閃步軒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近日被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違法所得25.5萬元和價值25200元物品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差額部分78萬多元和5600美元予以追繳。
據新華網報導,阜陽市檢察院指控:閃步軒自1993年至2003年在分別擔任臨泉縣公安局局長、阜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阜陽市國家安全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共44 次收受19人賄賂款物計人民幣280200元,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其中現金255000元,物品價值25200元。從其家查出人民幣及美元總額減去受賄數和家庭收入的餘額,尚有人民幣78萬多元和5600美元不能說明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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