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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揭露腐敗就停止你的工作

 2005-03-01 02: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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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8日上午,四川省蓬溪縣高升鄉黨委書記雎正權宣布停止我的工作,理由是我揭露了本鄉退耕還林腐敗問題,且拒絕簽字認可他們的「整改」結果。作為林業員,在發現鄉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鄭源泉大肆侵佔退耕還林農戶利益又無力制止的情況下,只能向上級反映,不料市、縣兩級紀委、林業部門在調查認定屬實的情況下,還是不了了之;我還反而受到雎正權的多次威脅。鄭源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將部分贓款退還給了退耕還林農戶,而問題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糾正。

正是由於我的堅持,退耕還林農戶的利益才得到保障,我為退耕還林農戶的利益呼籲卻受到了處理。我知道揭露腐敗要受到打擊報復,甚至陷害,但是作為一個受黨和人民教育多年的林業幹部,我必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是不揭露此事,鄭源泉每年都可以在退耕還林工程中撈到一筆不義之財,而上級檢查不合格將會追究我的責任。他在鄉政府工作多年,我估計他在縣內乃至遂寧市都有一層關係網,在市、縣兩級紀委、林業部門都來調查核實後,居然還是不了了之,證實了我的推測。省林業廳副廳長郭亨孝作了兩次的限期回覆批示,都毫無作用。我沒有想到的是,現在小小的鄉鎮貪官都沒人能管得了,難道這個社會就要這樣腐敗下去?!

一些腐敗分子置國法於不顧,將人民賦予的權力用來瘋狂的斂財,瘋狂的侵佔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個別素質極低的領導還一味的袒護、縱容,甚至對堅持原則的幹部進行威脅,有領導勸我要合潮流,我不知道是合腐敗的潮流還是其他的什麼潮流,因為處理他要追究一些領導玩忽職守的責任,所以他還要受到保護,我因為堅持原則卻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是否是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治與法治共存,法律在權力面前有時也要低頭吧;雖然我是從林業學校畢業,失去了熱愛的林業工作,但是我仍然對反腐倡廉充滿信心,對祖國的未來充滿希望。胡錦濤總書記說「人民利益無小事」,可見中央是非常關注人民利益的。面對強大的腐敗勢力,我決不低頭,但無力改變現狀,只能呼籲以胡錦濤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能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懲治腐敗,呼籲所有愛國之士都勇敢的站出來,同腐敗作堅決的鬥爭;我堅信在以胡錦濤總書記為核心的黨中央的帶領下,我們能夠取得反腐敗鬥爭的最後勝利,早日實現國家的繁榮、昌盛;也呼籲新聞媒體能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匡扶正義,宏揚正氣!

高升鄉林業員
電話:13568702374
電郵:[email protected]
(附1:縣府辦函04(22)號緊急通知)
(附 2:事件詳細過程)
(附 3:鄭源泉以鄉政府名義向縣林業局遞交的所謂整改報告,印證了我檢舉的事實。)

附1:
蓬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鎮鄉人民政府:
為確保國家對我縣退耕還林和天保工程驗收達標,現將有關事項緊急通知如下:
1、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
2、糧食和生活補助費務必及時兌現給退耕農戶;
3、必須完成造林任務,造林成活率要達到85%以上,退耕還林地不得種植其他作物;
4、各鄉鎮黨委書記要親自抓,鄉鎮長、分管領導具體抓,並親自帶隊搞好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到位。
5、嚴明紀律:
(1)凡對國家驗收不達標的地方,要堅決追究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林業幹部的責任。
(2)要嚴守保密紀律,做到內緊外松,不做宣傳,同時要向群眾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及時處理好群眾上訪、信訪,確保萬無一失。
(3)此電文務必於今下午通知到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分管領導、林業幹部,並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簽字備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 2 :
2003 年蓬溪縣下達了 1000 畝退耕還林任務給高升鄉,經鄉黨委、政府安排,縣林業局規劃,任務分配到了5個村,然後由村、社組織填寫退耕還林登記表,我在 2003 年 10 月調來工作後,向鄭源泉請示要求對照農業承包合同隊存本計稅面積核實村上所填的退耕還林登記表,鄭源泉卻以麻煩為由拒絕了我的請求,村、社所填寫的登記表準確性無法得到驗證。

在秋、冬季植樹造林後,農業服務中心組織對這5個村的退耕還林情況進行了兩次檢查,每個人負責檢查1個村的1-2個社,並在檢查表上作上反映地塊退耕還林情況的記號。經檢查,按村報上來的退耕還林面積只有 986 畝左右,為了應付縣下達 1000 畝的任務,鄭源泉就決定做1套應付上級的假檢查表,原來的檢查表留在農業服務中心,由他掌握。在 2004 年4月1日,農業服務中心7個人都在辦公室抄寫檢查表,將 986 畝的面積擴充到 1000 畝,並上交縣林業局。後經查實實際面積為982.2畝,差17.8畝的面積按國家每畝每年230元的補助,鄭源泉每年就可以非法獲利4094元,8年時間就可以獲利3萬多元!

  在原檢查表中就有違反規定的面積存在:蓮枝村修廟宇佔了幾分地,也要納入退耕還林範圍,並且報的面積達2畝;西寺村原來退耕還林只有3個社,鄭源泉卻授意村上報上來6個社,添加了4、6、8社。我在檢查中發現,4社除村主任唐明坤的確栽了樹外,其餘的根本未栽樹,因為這些人都是鄭源泉的親戚;6社也未栽樹,也因為都是鄭源泉的親戚,這2個社的假面積就達到 10 多畝。上述假面積在上報的檢查表中都分配到了別的社、別的人頭上,如西寺村9社某人某塊土面積為 0.8 畝,被改成了 1 畝,這些不存在的面積被加到真正退耕戶頭上了,所以上報縣的檢查表根本反映不出這些問題,並且這些都是沒有經過縣林業局規劃設計的。雖然我極力反對這種造假行為,但鄭獨斷專行的行為我也無法阻止。

  我在檢查中發現天渠村退耕地內有大片農作物,也就是林糧間作,大約在 70 畝左右,就要求該村支部書記汪光平組織社員將農作物鏟除,汪光平卻說讓退耕戶每畝給多少錢給我,讓他們把這季作物保留在退耕地內直到收割,我當即嚴辭拒絕,並將這一情況向鄭源泉作了匯報,鄭未作答覆。後來天渠村在沒有鏟除農作物的情況下,居然還是領到了退耕還林糧食!據農戶反映,村幹部在發放退耕還林糧食的當天向社員收取了每畝 70 元錢,共計 4900 余元,並交給了鄭源泉,後來這幾十畝地上栽的生態林因為農民收割糧食全都不復存在了。然後全村很多社員都認為退耕還林是假的,下一季又繼續種植農作物了。

  有部分社員要求種植桃樹和核桃,鄭就向這些社員收取了核桃 2.50 元/株,桃樹 1.00 元/株的果苗款,全鄉共發放核桃苗 3935 株,桃樹苗 23132 株,共計收果苗款 32969.50 元,這些款項被鄭據為己有。

  3 月 11 日,縣林業局李央到高升鄉驗收退耕還林工程,我將上述情況向他作了反映,後又多次向林業局反映了情況,但並沒有人來管,不得已在 7 月 7 日以書面形式向林業局作了匯報。

  在高升鄉退耕還林存在諸多問題的情況下,鄭私自叫任隆糧站填寫了糧食供應證,並在上面寫上我的名字,以什麼依據填寫糧食供應證的呢?我不得而知。在沒有與退耕農戶簽訂退耕還林合同的情況下,鄭在 3 月 17 日私自決定讓糧食部門供糧,由於許多退耕戶沒有拿到退耕還林補助糧食,就到鄉政府來鬧,我才知道已經在供糧了。

大概在4月7日晚,我在鄭源泉的辦公室,當著鄉黨委副書記王靜、財政所長鄧傑和鄭源泉的面,向鄉長王洪光反映了鄭源泉弄虛作假,造假檢查表上交的情況,王鄉長讓我去更正,我卻因為所有資料在鄭手中,我拿不到,就無法更正,而且哪有下級更正上級錯誤的事情?第二天,鄭就安排這5個退耕還林村又填了一套退耕還林檢查表來,這一套表由村幹部簽字並且蓋上了村委會公章;在 6 月 11 日又組織農業服務中心所有人用這一套表到退耕還林的這幾個村去檢查了一遍,並作上了記號,原來的第一套檢查表被他藏了起來。在明知高升鄉退耕還林存在不實的情況下,鄉黨委書記雎正權開會卻說完全是真實的,並威脅說誰要是再向上級反映就要對他採取組織措施!在 6 月 14 日國家林業局到蓬溪檢查時,縣政府發出了緊急通知,雎正權在鄉幹部會上威脅說「如果誰向檢查人員反映情況,將會受到重處」,所有在家的鄉幹部當晚就在辦公室填寫退耕還林合同書,直到第二天凌晨兩點,然後又拿到各村去找退耕農戶簽字。幸運的是國家林業局檢查組並未檢查到高升鄉。我從大局考慮,也沒有去向國家林業局檢查組反映。 6 月 18 日,縣林業局通知各鄉鎮分管林業的領導和林業員去領回退耕還林生活補助費兩萬元,鄭知道後就叫我一起去,並且他領到後一直未發。

終於縣林業局紀檢組長張傑於 8 月 9 日帶著林業局四名工程師到高升來核實上述情況。經核實,發現高升鄉的退耕還林檢查表面積誤差達幾十畝,並且合同與檢查表不符。西寺村 4 、 6 社個別地塊是在 6 月份栽了少量柏木,因天干而死了,大部分都沒有栽樹,而領糧食卻是在 3 月份。天渠村除收了種油菜的社員每畝 70 元錢的事之外,還以種植矮稈作物(如黃豆)每畝 20 元,高稈作物(如玉米)每畝 50 元收了農戶的所謂罰款;相鄰的門子埡村矮稈作物收了每畝 30 元。這些所謂的罰款都是鄭在發放給退耕戶的每畝 20 元的生活補助費中扣除的,還收了所謂的歷欠款,並且他收了錢後又不出具收據。在知道縣林業局來調查後,正在成都出差的鄭源泉 8 月 9 日連夜從成都趕回來,當天晚上叫天渠村的會計汪永康到他的辦公室,連夜開罰款和歷欠收據直到第二天凌晨 5 點。 8 月 9 日下午林業局調查人員到天渠村調查時,村幹部堅持說鄭收了錢沒有出具收據,第二天又繼續到天渠村調查時村會計汪永康卻奇蹟般的拿出了收據。 8 月 11 日下午調查結束後,在任隆「雄鷹」旅館,鄭當著武裝部長彭武漢、水利員楊天志、旅館老闆和我的面向調查人員送 800 元的辛苦費,但被調查人員拒絕。直到 8 月 14 日鄭才叫農業服務中心的楊天志去發放其他幾個村的退耕還林補助。查實鄭非法侵佔退耕還林農戶利益4萬餘元。在 8 月 12 日晚召開的鄉幹部會上,鄉黨委書記雎正權不點名的批評我揭露這些真相,並威脅說要叫我走,真是正義何在,公理何在!

縣林業局在8月份調查結束,並作出了調查結論,認定我反映的問題全部屬實,然而卻並不按規定移交有關部門處理。鄉黨委書記雎正權更是氣焰囂張的對我進行威脅,最後停止我的工作,直到我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上訪後,1月17日縣紀委才立案查處,給他一個無關痛痒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我因為堅持原則卻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價。

接下來就是所謂的「整改」,還是由鄭源泉私自操作,將侵佔的農戶利益「及時」的進行了 「入賬」,就不存在個人貪污,變成了為農業服務中心創收!又另編造了一套退耕還林表冊,對所侵佔的農戶利益進行了部分的清退。因為我是內行,知道問題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糾正,我只能向省、市領導寫信反映此事。在11月29日上午,王洪光鄉長對我說「你不要再告了,由鄉黨委給他一個黨內警告處分算了」,我才明白為什麼個別人要混入黨內,目的就是有違紀、違法的事情敗露時,受到黨內處分,逃避法律的制裁,這樣嚴重損害了中國共產黨的光輝形象!11月30日,市紀委、市林業局來看了一看後,還是不了了之。然後王鄉長有意安排我去對一個村的退耕還林土塊進行逐一丈量,我明白他們是要讓我簽字認可他們所謂的「整改」結果,我還是認真的去進行了逐一的丈量。因為問題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糾正,我拒絕在退耕還林的任何表冊上簽字,便被雎正權以工作不認真為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多次找他讓政府把停止我工作的文件出給我,均被拒絕。12月30日,縣檢察院反貪局來調查鄭源泉非法收取退耕還林農戶果苗款一事,鄭源泉將部分果苗款上繳縣林業局,此事便算了結。

附 3: 
高升鄉人民政府
關於 2003 年退耕還林中存在問題的
整 改 報 告
蓬溪縣林業兩大工程辦公室:
根據縣林業局對我鄉退耕還林的上訪調查結果,結合我鄉 2003 年度退耕還林工作的自查情況,高升鄉黨委、政府非常重視,認真研究,恰當安排,組織了相關村的駐村幹部、村幹部、農業服務中心的職工,及時對 2003 年度退耕還林工作中所出現的問題進行再一次的核查整改,具體情況如下:
1 、組織相關人員對 2003 年退耕還林任務到村、社、戶再一次核實,對每一戶退耕農戶的每一地塊的面積、樹種等進行了詳細的核查,做到了合同、生活補助花名冊、供糧底卡、林權證等幾套表冊面積相一致。
2 、對 2003 年度退耕還林面積不足的、死苗的已作全面的補足栽齊。
3 、對西寺村 4 、 6 、 8 社的 13 戶的 12.74 畝,已督促栽足栽齊,唐明坤以前栽的面積已新增補齊。
4 、對天渠村的林糧間作所收取的清除保證金,已組織人員進行查實,原作物全未清除,已將其作為罰款徵收,交鄉財政入帳。
5 、對蓮枝村廟子佔地原作為退耕還林範圍,已重新安排兩戶農戶新栽 2 畝生態林,其中:蓮枝村 13 社彭少前 1.5 畝,梁恆蘭 0.5 畝。原 2003 年度的糧食補助已收回重新補給以上兩戶, 2004 年度的每畝 20 元的生活補助已由該兩戶領取。
6 、小東村為退耕還林 16 戶代領 10.79 畝的糧 1618.5 公斤,經查實屬原任隆糧站漏抄供糧花名冊後補的農戶,由村代簽字,開的供糧據發給退耕農戶,自己到糧站領糧。
7 、對 2003 年度退耕還林供糧中漏發的 12 戶 7.01 畝 1051.5 公斤已於 2004 年 10 月下旬補供到了農戶。
8 、對兌現國家糧食補助中,天渠村所扣的 901.4 元歷欠,鄉政府包括相關部門未安排,更不知曉,現已安排該村駐村幹部、村支書、村主任對此項進行了逐戶糾改。

高升鄉人民政府
二 00 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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