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吉林江源縣人民檢察院的公開信

我們是法輪功修煉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鑒於我國《憲法》第12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故我們特此向貴院檢舉江源縣 610,江源縣公安局直接或指使江源縣各鄉政府人員,公然執法犯法,非法抄家,非法拘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違法行為。作為檢察機關:從五月份全國檢察機關將嚴肅查辦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的五類案件:

一、瀆職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包括徇私枉法,對無罪的人追究責任的案件: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重大責任事故,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等。
二、對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案件。
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
四、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
五、虐待被監管人案件。

希望貴檢察機關真正履行法律監督的神聖職責,還受害公民一個公正。

第39條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2004 年2月18日,兩名法輪功學員到江源縣一井街道宮秋敏家小賣店買東西,兩名惡警徐廣福,趙勇志闖入宮秋敏家中,以索要身份證為由,強行要把兩人帶走,大法弟子據理力爭,最後他們勒索其中一名法輪功學員1000元後,將其放走;然後開始抓打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趙勇志一邊拖一邊拳打腳踢這位法輪功學員,不一會兒就被打得渾身是泥。這時圍觀的群眾很多,宮秋敏夫婦實在看不下去了,便上前阻止惡警行惡。就這樣在宮秋敏夫婦的保護下,另一名法輪功學員走脫。

徐廣福、趙勇志氣急敗壞的打電話又叫來一車警察,江源縣派出所原所長趙志全不由分說把宮秋敏雙手反綁,拽倒在地,一個很胖的警察用髒抹布堵住嘴,一邊罵一邊拿小賣店的東西吃,飲料瓶蓋扔了一地,之後非法搜家,搜走大法書籍真像光碟、兩千八百多元現金,勒索另兩名法輪功學員一千元,將腿有殘疾的大法學員宮秋敏邊拽邊拖。惡警怕自己的惡行被曝光,把宮秋敏骼膊反綁,用抹布把她的嘴堵上,毫無人性的拖到門外,身上的衣服被拖破,強行被關進江源縣看守所。

在宮秋敏被抓第三天,丈夫張功常也被關進江源縣看守所,宮秋敏為了抵制非法關押,絕食抗議,被強行灌食(其實就是變相的折磨)。江源縣檢察院,法院以妨礙公務荒唐的非法對宮秋敏,張功常判一年,半年。在被非法關押期間宮秋敏多次絕食抗議迫害,她身上長滿了疥瘡,生命垂危於2004年7月20日釋放。宮秋敏,張功常被關押期間,家中只剩下一個17歲的女兒無人照顧;張功常工作被白山市紡織廠有限公司開除,兩人殘疾,無處找工作,賣店生意不好,家庭困難;非法搜去的2800多元錢釋放後去要,只退還2280元,500多元被江源縣派出所扣押。另一名法輪功學員1000元錢不給。

在這期間,江源縣大法學員王艷秋,李愛冬,唐君被強行綁架關進看守所,大法學員李愛冬今年已經60多歲了,修煉前身體多種疾病,修煉後身體恢復健康。事隔不久,以上三名大法學員都被非法勞教,關進黑嘴子女勞教所遭受迫害。

由於我縣610,公安機關行為上的根本違法性,使多少家庭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三岔子林業局張全福一家4口修煉法輪大法。張全福身體原有多種疾病,修煉後身體恢復健康,張家4口身心受益,生活幸福。這一切都是大法給予的。

自從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後,張家只因為說一句真話,只因堅持信仰「真、善、忍」祛病健身做好人,60多歲的老兩口都被判勞教1年,兄妹兩人被判2年。就這樣,張家4口歷經慘無人道的勞教生涯,釋放後又繼續遭到林業公安局正岔派出所,江源縣派出所三岔子分局的雙重欺壓,經常以看看為由私闖民宅,干擾張家正常生活。

2002年3月6日,林業局政法委書記胡玉濤,政保科長姜玉國上指下派,在晚上10點多鐘跳杖子,砸門,砸窗,門板砸掉一塊,不出示任何證件,強行將父子倆帶走,非法抄家,以家中有大法書籍為由判勞教一年,送入長春朝陽溝勞教所,在勞教所備受酷刑折磨:電棍電,長期坐板不讓睡覺,大棒子,皮帶沾鹽水抽,不讓說話,犯人包夾等折磨。

2003年1月8日,65歲的張全福在長春朝陽溝勞教所被迫害致死。間隔10天,勞教所通知讓家屬接回張啟發。當家屬去接人時,只見張啟發已經不能行走,渾身疾痛難忍,呼吸排泄困難,渾身長滿硬刺,硬瘡。張啟發在回家的第二天便含冤去世,年僅38歲。

在處理喪事時,江源縣派出所三岔子分局用兩輛警車堵在張家小橋門口,親戚,鄰居幫忙一律不讓。此時張家只剩下母女二人和張啟發10多歲的女兒艱難度日。張啟發的妹妹張玉蘭因堅持信仰工作被開除,曾多次找林業局負責人找工作,主要領導避而不見,局長劉力以張家母女堅持信仰為由,工作不予答覆。低保在兩位親人被虐殺後近兩年不給,居委會,街道三岔子鎮政府,江源縣政府,互相推脫,不管張家生活困難,低保不給辦理。委主任李艷傑助紂為虐,把申請交給江源縣派出所,江源縣派出所三岔子分局多次以辦低保為由私闖民宅干擾張家母女正常生活。

江源縣灣溝林業局大法弟子張波寫勸善信給政府領導被綁架,勒索家屬4000元。7月20日灣溝礦大法學員李和平,揚科玉等人被綁架、每人被勒索錢財3000元,孟兆宣被勒索15000元,還有一位姓高的女學員被迫流離失所。

望檢察院秉公受理,嚴懲這種以權謀私執法犯法破壞法律正確實施的違法行為,真正實行法制社會,維護法律的尊嚴,保障普通公民的合法權益,還這些老百姓自由。否則,我們將繼續向上一級執法部門申訴,調查有關部門的瀆職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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