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錢』政府、法院都聽你的!(圖文)
遼寧省建平縣一建設包工頭安子寶,仗勢承包葉柏壽鎮鎮醫院的一個癈舊大院,惡意趕走該院原使用人─下崗工人裴佔琳。裴佔琳據理上訴多次要求賠償所有損失均被法院駁回。包工頭安子寶得意洋洋地對裴說:「我在朝陽這個地方,政府、法院,聽我的,我給他們錢,權和法,就是我,我要怎麼樣就怎麼樣。」安子寶把我路堵上把大鐵門鎖上,不讓我走路,我無法開業。
此張照片證明,這是廢舊門市大院。裴佔琳租的房,讓安子寶倒上拉圾,不讓開業
遼寧省建平縣葉柏壽鎮一個下崗工人裴佔琳,為了生存2001年4月20日與葉鎮醫院的院長(曹文福)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醫院的癈舊門市大院做生意維生。租賃期限自2001年4月20日起至2006年4月20日止,年租金為1萬6千元,並一次交清1年的租金。
在2002 年7月26日,建平縣葉鎮醫院在合同未到期履行過程中又另外租賃給了安子寶。2002年8月3日安子寶把醫院大門鎖上,把給裴送貨的客戶拒之門外,不讓其進院送貨,並三次向建平縣人民法院起訴裴,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搬出葉鎮醫院大門。裴找葉鎮醫院協商未果,並被迫停止營業,一直到現。在葉鎮醫院與安子寶簽定合同到要求裴佔琳搬離這段時間,沒有任何人來與裴交談和商量,突然間停止裴的營業。
裴佔琳在無奈之下,2004年2月向建平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損失承擔訴訟費用。可是建平法院不採信裴的證據,不支持各項請求,只判履行合同,而且一切費用都由裴承擔。 2004年9月23日裴又上訴到朝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得到的結果還是對裴的證據不採信,駁回裴的上訴。裴佔琳到北京國家信訪辦上訪時,遭到截訪毆打,打的全是內傷,還被打尿在褲子裡。打人的人還說是共產黨叫打的,專打來上訪的人。
記:當時法庭判的時候,執法人員怎麼說的?
裴:在第一審開庭時,我說要賠償我的一切損失,包括當時我租房子時,屋內的幾個大坑,是我請車子拉土來填平的。沒承想醫院的人在庭上時說:「對呀!你拉土把我們這幾個大坑填平了,你要賠我們損失呢!」當時葉鎮法庭的人都不說話。我說:「哪有這樣的事,幫你們填平還要賠償損失。」最後對方說2萬3千元作為調解,我不同意,葉鎮法院正院長王洪志、副庭長說:「不同意,判一個錢也沒有。」
在第一審第二次開庭時,我們的村長說:「裴佔琳,給1萬元作賠償損失。」一故遣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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