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校園遭綁架 綁匪殺人焚屍

今年1月10日早上6時許,茂名市區某小學六年級女學生小欣(化名)正準備步入校門上課,不料,兩男子突然跑上前來將小欣挾持到茂名市區一出租屋內。隨後,兩男子頻頻打電話給小欣的父親索要贖金人民幣10萬元。次日,兩男子索取錢財未遂後把小欣殺害並焚屍。2月8日,該案在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一庭公開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兩男子死刑。

公訴機關在庭審中指控:2004年12月間,楊福洋(男,21歲,茂南區袂花鎮人,無業)與楊佑欽(男,21歲,茂南區袂花鎮人,無業)密謀綁架楊福洋伯父的孫女、就讀於市區某小學六年級的女學生小欣以勒索錢財。隨後,他們多次到小欣的住處及學校周圍「踩點」。

今年1月10日早上6時許,楊福洋、楊佑欽騎摩托車到小欣家門口附近守候,並跟蹤其至學校門口,將準備步入校門上課的小欣挾持到楊佑欽在茂名市區低埒村一出租屋,用毛巾、封口膠分別蒙住小欣的眼和嘴,用繩將小欣雙腳捆住。兩楊然後頻頻打電話給小欣的父親索要贖金10萬元人民幣。其間,楊弟(男,20歲,茂南區袂花鎮人,無業)在出租屋參與看守小欣4次。1月11日,兩楊外出向小欣家屬索取錢財未遂後,因害怕其家屬報警及被小欣認出,決定將小欣殺害滅口:楊佑欽按住小欣的腳,楊福洋用手壓住小欣的頸部致其斷氣,楊福洋又用毛巾勒住小欣頸部直至確認其死亡。隨後,兩楊騎摩托車將小欣屍體轉移到吳川市大山江街道辦325國道覃榜村路段桉數林裡,並用汽油焚燒屍體後逃離現場。

11日,小欣家人報警。警方接報後迅速布控偵查。1月12日凌晨,先後在茂名市區某酒店和人民廣場將3名綁匪抓獲。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了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事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楊福洋、楊佑欽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綁架他人勒索財物,並將11歲的小欣殘忍殺死滅口並焚屍。楊弟參與看守人質,3人行為均已構成綁架罪。楊福洋、楊佑欽屬本案主犯,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楊弟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且協助警方抓獲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宣判後,三被告人當庭不服判決,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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