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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禁與律師會面的瞿延來申訴案近況

 2005-02-13 09:2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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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易律師事務所郭國汀律師接受在押的瞿延來的委託,作為其授權委託代理人及辯護律師,代理提起刑事申訴及保外就醫等事項。2004年11月8 日,郭國汀律師和秦韜實習律師首次專程前往提籃橋監獄會見瞿延來,貴獄張科長稱要請示上級才能決定是否同意律師會見。11月10日張科長電話告知上級不批准,理由是司法部有新規定。11月23日郭國汀律師第二次申請會見,11月25日李科長電話告知,因瞿延來目前仍不穩定,不同意律師會見。2004年12 月12日郭律師第三次申請會見沒答覆,2005年2月2日郭律師第四次申請會見.2005年2月8日郭律師在新世紀發表評論文章"評上海監獄當局違法拒絕(90天)辯護律師會見瞿延來",將這一發生在中國最先進的國際化大都市上海的真實情況公之於眾。


附1:評上海監獄當局違法拒絕(90天)辯護律師會見瞿延來
附2:第四次會見瞿延來申請書


附1:
評上海監獄當局違法拒絕(90天)辯護律師會見瞿延來
-- 百無一用是中國律師

我的高貴的當事人──法輪功學員瞿延來,2000年畢業於上海交通大學能源工程系。自幼聰穎好學,品學兼優,曾獲全國化學奧賽特等獎、數學奧賽一等獎。 1999年7月20日反潮流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準則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人。曾為同學無償獻血,將自己省吃儉用剩下的四千元錢、衣物、被褥全部送給了困難的同學。時時處處首先為他人著想,熱情關心幫助他人,他是老師和同學們公認的品學兼優的好人。然而,這麼傑出優秀的名校高材生,僅因自己的信仰竟被秘密拘捕,判刑,甚至被剝奪了幾乎所有的人權。因此,他採取絕食絕水方式,以最寶貴的生命為代價來維護信仰自由權,捍衛人格尊嚴和基本人權。

2002 年9月30日午夜,瞿延來被上海市某派出所綁架,同年10月2日被刑事拘留,11月2日被逮捕,2003年6月2日普陀區法院開庭審理,並於當天作出(2003)普刑初字第324號刑事判決:瞿延來犯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自綁架至判決生效整個期間親屬從未收到任何通知!由於愛子失蹤,家人從南到北到處找尋先後花了十萬餘元一直無果,直到2003年7月2日才收到上海郵來的判決書。

他母親在申訴書中寫道:「得知瞿延來被非法判處5年有期徒刑。他身在何處,沒有人通知我們,為了能見上愛子一面,我於2003年8月冒著酷暑來到了上海,給法院打電話尋問我兒下落,審判員某某竟然說:「你還敢打電話,監控你、抓捕你,他回老家了!」要不是親身經歷,我真不敢相信,身為法官,竟能隨便說出監控誰、抓捕誰的話,是誰給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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