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年終獎金稅法 多發1元多交稅275元

針對目前社會各界對於年終獎計稅新規定的不同演算法,昨天,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官員證實,計算方法採用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也就是說,6001元獎金與6000元相比,多出一元錢卻要多繳275.1元稅。北京市地稅局昨天表示,北京市轉發該辦法的意見將於春節前後出臺。如果納稅人已按舊辦法繳稅,稅務機關將予以抵減或退稅。

  日前,稅務總局下發《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按通知中演算法,6000元獎金應納個稅300元,而6001元應納稅 575.1元。為此有人提出,速算扣除數應當乘以12以求平衡,按此演算法6001元獎金應納300.1元個稅。昨天,稅務總局所得稅司負責人確認,應按第一種方法扣稅。該負責人表示,如果速算扣除數乘以12就是按年計稅而非按月計稅了。「儘管一元之差要多納幾百元個稅,但這不是比較的概念,稅率有嚴格規定,超過500元就必須按照10%稅率繳稅。儘管如此,新辦法仍比舊有演算法少納稅近300元。」

  北京市地稅局個人所得稅管理處副處長史小軍告訴記者,北京市的轉發意見將於春節前後出臺,有關負責人透露,擬將在同一月份中發放的同一年度不同名目的其他獎金,諸如全勤獎、業績獎等全部相加後除以12,計算應納個稅數額。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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