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名局級幹部國企改制中侵吞國有資產被查處

1個正局級幹部和2個副局級幹部,3條「蛀蟲」在國企改革過程中,互相串通又互相欺騙,將國企資產層層「剝皮」。日前,市檢二分院偵破了中國電子器材華東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陸久生等3名局級幹部貪污一案。3名案犯在6年內侵吞國有資產達 170餘萬元,最終受到法律的嚴懲。

  華東電子公司是國家部屬企業,公司黨委書記陸久生(正局級)、黨委副書記黃美玉(副局級)、副總經理屠錦良(副局級)在公司掌權10多年,壟斷公司管理和業務等大權,共同貪污國家財產。

  這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領導班子,任人唯親,貪污腐敗。由此,企業不但沒有抓住機會重整旗鼓,反倒被拖向更深泥潭。案發後,3名案犯道出心聲:「看到社會上不如自己的人都富了起來,心態失衡。但國企總歸是餓死的駱駝比馬大,我們就是想借國企改制大撈一把。」

  法網恢恢,3名貪官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受到了法律的嚴懲。最終陸久生因共同貪污130餘萬元,實際分贓35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黃美玉因共同貪污130餘萬元,實際分贓46萬餘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沒收財產5萬元;屠錦良因單獨和共同貪污170餘萬元,實際分贓80餘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沒收財產8萬元。

  轉制「利潤」三人瓜分

  1992年12月,華東電子公司出資50萬元,成立了益愛出租汽車服務部。1997 年,該服務部經改制更名為上海益愛出租汽車有限公司,華東電子公司副總經理屠錦良被任命為經理和法人代表。當年產生利潤53萬餘元,屠授意公司財務將其中 46萬元,以偽造退還駕駛員押金的方式將賬做平,形成46萬元賬外資金。屠與陸商量後,將其中24萬元存入銀行,2年後陸續取出,3人各分得8.2萬餘元。

  1998年底,益愛公司欲轉讓車輛營運權,屠指派益愛汽車修理廠經理方仁根負責此事。此後,方與百文公司簽訂協議,以17.2萬元一輛、總價584.8萬元的價格,將34輛出租車車輛營運權轉讓給百文公司。隨後,百文公司支付給方仁根好處費8萬餘元,方將其中1萬元轉送給屠錦良。

  屠隨後要求百文公司將協議上的價格降低為567.8萬元,私自領取17萬元差價中飽私囊。同月,百文公司向益愛公司支付轉讓餘款45萬元,屠又將這45萬元置於賬外,其中11萬餘元用於發放駕駛員安撫費,另35.3萬元套現後被方、屠、黃、陸四人佔為己有。

  存量房每人拿一份

  2001年下半年,屠錦良在負責清理華東電子公司房產期間,發現公司尚有10餘套存量房,其中萬蕉陝貳⒗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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