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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掠奪:古稀老人私房被佔投訴無門

 2005-01-21 02: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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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改造後=社會主義掠奪:古稀老人私房被佔投訴無門

前言:一對孤苦無依年近八旬的老人,老太太曾經是杭州著名美女,在1949年中共取得政權前的一次義演中和梁實秋夫人韓菁清同臺演出,一個被評為歌後,一個被奉為琴後;老爺子出身上海資本家家庭,是聖約翰大學的高材生,當年也是經常一身白色西服出身餐廳咖啡館,拉得一手好京胡。共產黨的社會主義改造後,老太太在杭州的1487.68平方米豪宅被非法侵佔。二老1987年根據中國私房政策開始多方申訴,2004年11月終於得到杭州房管局的書面批復,批應該退賠二老30平方米自留房,和計人民幣合三百七十八元九角(見附件三)。不僅如此,房管局不顧房屋原始檔案,生生將其縮水為765.60 平方米。社會主義改造後純粹就是社會主義掠奪。

二老遍訴中國所有中央大媒體和地方有影響的媒體,毫無作用。抱著一線希望,他們希望海外媒體的能給予關注。

本人向您申訴的是我的私房被非法侵佔案,它原本不難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遺憾的是,由於種種非正常的人為原因,司法人員徇私枉法,偏袒非法侵佔人,而法院久拖未決,以至造成所謂事實上的「租賃關係」這種假象。而杭州市房管局竟以此為拒,不顧此案尚在訴訟階段和受害人的竭力申辯,強行責令填表,把非法侵佔活生生地變為「合法」的租賃關係,對全部房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且未給受害人留下寸土片瓦,致使本人幾十年來,租人私房,三次搬遷,居無定所。 (基本情況見附件一)

八十年代,中央、省、市下發了一系列文件,除根據憲法重申保護公民城市私有房屋的所有權外,對於城市中私有房屋出租,社會主義改造遺留問題的處理,均有明確而具體的規定。〔如國發(1983)194 號文;浙政(1983)62 號文;浙建房(1984)296 號文;浙建房(1989)15 號文,杭政(1986)62 號文;建設部有關文件等,不勝枚舉。〕其中有:…凡改造錯的應糾正;又:本著誰佔誰退的原則,又:…私房改造一般以150 平方米為起點。本人對被非法侵佔的房屋,並不抱有奢望,只乞求市房管局能稍稍按政策辦事,可憐可憐普通老百姓,給年近八旬的孤苦老人以一席棲身之處,於願足矣。因此,從1987 年開始,即向有關部門申訴,卻始終未予合理解決;包括市房管局、市信訪局、市長助理等有關部門,連一個書面答覆也不肯給。(見附件二)

被迫無奈,於2004 年3 月上書溫家寶總理,據說是因為接到了總理的批示,今年9 月,市信訪局這才去函市房管局查詢,而市房管局於11 月19 日,竟然以一紙空文予以應付【見附件三】。不過,這總算是十七年投訴以來僅有的一次書面答覆。對於擁有1487.68 平方米房屋的產權人,這一次,市房管局竟然如此「大方」,一次批給三百七十八元九角(378 元9 角)的「巨款」作為30 平方米房屋的折價作為「補償」,可說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對於本人多次提出的關鍵問題,諸如原有私房總面積為1487.68 平方米,(有市房管局原始檔案為證)卻「縮減」為765.60 平方米(這其中的差額哪裡去了?)等要害問題,卻避而不答,一概置之不理,其中有何不可告人之處?

杭州市房管局的某些幹部,他們以為這樣一來,本人只好止步了。確實,又有多少普通老百姓能告得贏「當官」的呢?房管局的某些幹部,深諳「為官之道」:為了一些「區區小事」,又有哪位上級領導會那麼認真地親自來查實?至於中央首長,更不可能親自過問,由此他們可以為所欲為,有恃無恐,甚至連本地的新聞媒體也不放在眼中,有事實為證:2004年11 月5 日,浙江電視臺「新聞觀察」欄目報導,蕭山區一位被侵權人,有了市長茅臨生(已調省裡工作)的書面批示,在市房管局面前,照樣碰壁:房管局照樣頂著不辦。記者自我解嘲地說,受害人得到的是「紙上的權利」。由此可見上級領導的指示,在房管局那裡是如何得到「落實」的。人們不禁要問:市房管局背後究竟有何「靠山」。

杭州市房管局的某些幹部,也還是有所怕的,如同那些發生礦難的少數幹部和個別的地方幹部一樣,怕的是外地尤其是中央的新聞媒體,因為一旦驚動了中央,動了真格的,他們也會吃不住的,歸根到底,是怕丟了官。而憲法和法制以及上級文件的精神、「三個代表」的思想,對杭州市房管局的某些幹部來說,是可有可無的,難道事實不是如此嗎?按照以上思路以及十七年以來的經驗,在本地投訴無門的情況下,不得不向新聞媒體和中央有關部門申訴。信中所述均為事實,盼望調查核實。望能垂憐普通百姓的冤屈,在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具體或精神上的幫助,本人均將感激不盡。

申訴人:李夢(女) 2004.12

住址:杭州定江路109 號杭州日報宿

舍1 棟307 室(現租住地)

郵編:310016

電話:(0571)86945088


(附件一)私有房產被侵佔過程

投訴人李夢,擁有遺產位於杭州市上城區黃醋園3 號及5 號兩處房產,總面積為1487.68 平方米。解放前,3 號由原私營同順綢莊租賃做生產車間,5 號為古典中西式清末民初高檔生活用房,由該同順綢莊租做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用。到1951 年時租約已滿。後因三反五反運動開始,綢莊老闆李姓父子逃厴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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