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瞭解,華融等四家資產管理公司設立的初衷就是為了專門處置國有銀行的不良資產。
而在2004年年底,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對新華社記者表示,我國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在不良資產管理和處置中,存在四大問題亟待解決,即剝離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處置資產過程不透明,內部交易和關聯交易問題較多,評估隨意性大,存在假招標和假拍賣等問題;不良資產處置外部環境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法律法規不完善、部分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政干預、企業逃廢債等問題。
據悉,對四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審計,是去年國家審計署的審計重點。在今年1月上旬召開的全國審計工作會議上,國家審計署署長李金華通報了對四家AMC的審計結果。李金華在報告中表示,四家AMC存在三方面重大問題:一是不良資產收購把關不嚴,造成相當一部分金融債權難以落實。一些銀行為甩掉包袱、逃避責任,借剝離貸款掩蓋以前年度違規經營造成的損失;二是弄虛作假,暗箱操作,低價處置債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三是一些AMC財務管理鬆弛,虛報、挪用回收資金的情況時有發生,甚至採取虛報冒領、截留收入、虛列費用等手段,將資金用於發高額工資及獎金補貼等。
昨日有媒體報導,銀監會、央行及審計署等部門將成立清查小組,專門處理四大AMC涉及的700多億元資金問題;但此種說法,記者未從權威渠道獲得證實。(記者申劍麗)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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