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國標:藉著趙紫陽去世,詛咒一些人和事

趙紫陽被軟禁十五年,並死於軟禁中。請問軟禁是什麼刑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幾條第幾款?要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第幾條第幾款?沒有,刑法民法通通沒有。這是人意,不是法意;這是私刑,不是公刑。趁著老趙去世,國標欲與全民約曰:讓趙公成為中國歷史上軟禁的終結者吧。今後無論政局如何動盪,誰再用軟禁待政敵,誰將不得善終。說具體一點,哪一個今後膽敢興風作浪,以軟禁待老江(澤民公)、老胡(錦濤君),哪個就不得善終。到趙公一週年時,凡我中華全境,如果還有被非法軟禁的中國公民,不許解除禁令的人不得善終。

法律是最高的政治。一切行不由法的政治,一切煽陰風、點鬼火、刮歪風、使暗勁的政治,一切講政治高於講法律的政治,都是心懷鬼胎的整人政治。既往不咎,今後再有誰搞凌駕於法律之上政治,誰再撇開法律,以政治的名義嚇人、整人、收拾人,誰不得善終。

中國至今仍然存在酷刑,至今仍然以政治的名義隨意加害人。既往不咎,再有這樣的事,有權力制止的人而未盡全力加以制止,這人必不得善終。

一切政治犯都是冤案,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因為在文明政治的邏輯里根本就沒有政治犯。在現代文明國家,政治主張是自由的,政治信仰是自由的,組織結社是自由的,發表言論是自由,根本不存在政治罪,哪有什麼政治犯。凡有政治犯的國家,皆有待進化、改良、革命的野蠻國家。因而一切政治犯都要平凡,活著得不到平凡,死後歷史也要給他們平凡。我們中國總得有個終結政治犯的開端,那就從今年,2005年,開始,再製造政治犯者不得善終;現有的政治犯,至老趙兩週年時攔著不給釋放平凡的,不得善終。這一條如何?是不是過急,請大家討論。你不是政治犯,不知道政治犯的苦。我認為不過急。就像免除農業稅,一免也就免了,想我中國共產黨,什麼驚天動地的事幹不出來?

2004年九月二日《新京報》頭版頭條,胡主席說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法治國。可是就在這同一天,依照憲法行使言論自由的焦國標被宣布停課懲罰。這種公然與胡主席講話精神對著干的人,究竟他長了幾個膽?

2004年十二月,中央說咱中國今後要建設和諧社會。可是全世界都知道,這個月中旬的一個晚上,中國民主自由程度的幾個標誌性人物劉曉波、余傑、張祖樺被恐懼地帶走。試問這個做法和諧不和諧?試問是誰這麼大膽頂風作案,與當月黨中央的精神唱反調,製造如此地球人都知道的大不和諧?我黨中央應該過問,這種人該當何罪?

2005年1月15日《新京報》頭版頭條,氨3窒冉(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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