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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狀告16歲少女後續:少女被判敲詐罪名成立

 2005-01-12 04: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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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少女敲詐副局長案昨日在永登縣法院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年僅16歲的小蘭(化名)夥同兩青年敲詐勒索罪名成立,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其同謀的18歲青年小黃、17歲少年小張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

  1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庭審正式開始,由於此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法庭進行不公開審理,除了小蘭母親和小張母親進入刑庭外,其餘所有親戚、朋友均在庭外等候,不多時,小蘭、小黃和小張被法警押進法庭,他們的臉在眾人注視下顯得通紅。

  誰是主謀?

  小蘭、小黃和小張三人中,究竟誰是敲詐勒索案的主謀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小蘭是唯一能夠與王局長取得聯繫,並能讓王局長「上鉤」的人,可是小蘭雖然具備「誘餌」的條件,但小蘭年齡較小,不排除受人指使的可能;小黃已經年滿18歲,是成年人,當天所用的手機和照像機都是小黃提供的,小黃較小蘭和小張略為成熟;正在與小蘭談戀愛的小張對王副局長有報復心理,可是小張難道會用犧牲自己女友的辦法來進行報復嗎?這似乎又不通情理,因此究竟誰是主謀成了一個難解之謎,眾人只有耐心地在法庭外等待。

  一審判決

  當日下午4時許,經過近3小時的庭審,少女夥同他人敲詐局長案宣判,年僅16歲的小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與其同謀的18歲青年小黃、 17歲少年小張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年。宣判結束後,小蘭的母親失聲痛哭起來,小蘭的姐姐趁機將為她新買的棉鞋交給了法警。

  一聲嘆息

  據瞭解,三名青年中,小蘭是小學文化水平,小黃和小張也只是初中畢業,他們都沒有正當職業,小黃以擺攤為生,小張正準備去學理髮,而小蘭則在餐廳打工,也作過酒類推銷員。蘭州同心律師事務所的丁律師認為,從三名青年的作案動機和行為來看,他們的法律意識淡薄,當時可能並不知道逼迫別人寫巨額欠條是觸犯法律的行為。但無論是否懂法,觸犯法律都要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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