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4日晚21時14分許,上海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一女子報警稱:1分鐘前,她在某飯店門口被一男子搶走一隻咖啡色女式皮包,這名男子身高1米7左右,上身穿灰色西服,作案後騎自行車沿武寧路向中山北路方向逃逸。上海普陀區警方接到市局指令後,立即啟動「反兩搶」預案,調集案發地周圍的派出所、交巡警及機關夜巡警力等數十名民警、社保隊員進行設卡堵截,根據報警人提供的相關特徵全力搜尋可疑人員。21時17分左右,巡邏民警在武寧路近中山北路處,發現一逆向騎車的男子,與分局布控協查的搶包男子特徵相符。民警立即將他攔下,發現他的自行車車兜內有一隻咖啡色女式皮包。這名男子稱皮包是他妻子的,剛才因與妻子吵架拿走了她的皮包。為了核實情況,民警馬上找來報警人李某進行辨認,面對自己的丈夫,李某承認是自己謊報遭搶。原來,李某與丈夫王某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打鬧,在爭執中李某的皮包掉在地上,王某一氣之下拿起包就走。李某為了讓警方把丈夫找回來,於是捏造了遭搶的事實,向警方報了假案。警方表示,無論出於何種目的、以何種方式虛構事實報假案、浪費警力的行為都是觸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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