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浙江民主黨大抓捕

中國民主黨浙江籌委會供稿,今天接到來電,浙江警方接到上面指令,開始向浙江民主黨成員下手了,這是對知識份子抓捕之後對政治異議人士的大規模的動手,中國上空充滿了恐怖,他們殺氣騰騰。胡綿濤的執政能力已表現的血淋淋,災難又一次降臨中國,大地在震動,海浪在翻滾,胡綿濤再次舉起殺人的刀,胡綿濤為了達到他的政治恐怖目的,中國將面臨又一個法西斯。

  這次大規模對浙江民主黨成員下手,浙江眾多民主黨成員被抓,這次抓人,很有可能與浙江民主黨已向全國人大遞交《中國政黨法》草案有關,因為共產黨不願接受《中國政黨法》規則的約束,他們做惡多端慣了,以黨管黨慣了,不願放棄其極權獨裁統治。

  中國沒有《政黨法》,誰來管共產黨?難道讓共產黨再繼續抓人殺人嗎?!中國有《政黨法》只能將中國引向民主、法治,而不是引向邪惡,浙江民主黨向全國人大遞交《中國政黨法》是出於民心所向,盡快地將多災多難的中國引向光明,難道違法嗎?

  最後,緊急呼籲聯合國秘書長、各國政府領導人、各國議會、人權組織,譴責中國政府這一惡劣行為,扼制事態的進一步發展並釋放被抓的知識份子和中國民主黨成員。

有下列浙江民主黨成員被抓:
王榮清 0571-85997558 ,13858194239
吳遠明(任偉仁) 13396573202
王東海 13588477667
王富華 0571-86054474(轉叫)
陳樹慶 0571-88310920 13958012964
徐光 13362181277 , 0571-63306063
樓裕根 13968176234 ,0571-63251844
單稱峰 13575748028
蕭利彬 0571-86958
王榮耀 0571-87222394
揚建民 13957170283 , 0571-8797528
尉國平 0571-87229440 , 13588181124

魯 北
2004年 12月29日  於中國大陸

附件一:《中國政黨法》草案
附件二:《中國政黨法》草案說明

《中國政黨法》草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建立民主政體的需要,規範政黨的組織和行為,保障公民的政治結社權利,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政黨,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建立的,為實現特定政治目標而從事政治活動的群眾性自治組織。

第三條
政黨和其黨員的行為,不得損害自由民主的基本秩序,不得危害共和國的完整與存在。

第四條
設立政黨,應符合本法規定的條件,並向政黨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政黨自登記註冊之日起成立。
未經登記註冊,任何人不得以政黨之名義進行活動。


第二章 政黨的設立

第五條 設立政黨,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黨員人數為十人以上;
(二)有黨的名稱;
(三)有其成員共同認可並承諾遵守的黨章。
(四)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固定的辦事或代表場所。

第六條
公民為組織政黨可以設立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內,必須向政黨登記機關提交登記註冊申請。

籌備委員會負責草擬黨章草案、成立宣言並負責向政黨登記機關申請成立登記等事項。

第七條
在設立申請時尚未正式確定黨章的,可以向政黨登記機關提交黨章草案。

以黨章草案申請成立政黨的,自正式黨章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必須向登記機關提交,作出變更登記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 黨章或黨章草案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黨的名稱和其設立的目的;

(二)黨員的權利與義務,黨章不得禁止其黨員退黨的自由;

(三)主要機構的產生與撤銷辦法、職權和議事規程;
(四)各級負責人的任免程序、職權與職責;
(五)公開說明其活動經費的來源;
(六)黨的主要辦事或代表機構之住所;
(七)政黨自動解散的事由和善後處理辦法。

第九條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政黨登記管理機關。

設立政黨或其分區組織,應當由其發起人或負責人向與其活動範圍相適應政黨登記機關登記並予以公告。縣級以下(不包括縣級)的政黨基層組織,免於登記。

申請設立全國性的政黨,須在全國一半以上的省份建立有組織,並向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提交有關證明。

第十條
政黨登記機關對於符合本法條件的政黨登記申請,必須依法在三十日內登記並予以公告;對於不符合本法條件的政黨登記申請,必須作出說明理由和整改建議;

經過整改符合本法條件的,予以登記和公告。

政黨或其分區組織經登記取得《政黨登記證書》,憑《政黨登記證書》申請刻制印章和建立銀行帳戶,並將印章樣式和銀行帳戶報政黨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政黨就本法第五條所列事項發生變更,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相關的決議文件,辦理變更登記並予以公告。變更之事項未經登記,對外不發生變更的效力。

第十二條
政黨常設機關應當代表本級組織進行年檢登記,連續兩年之年檢登記發現不符合設立政黨條件的,或者連續兩年期滿未提交年檢登記審請或變更登記申請的,註銷其政黨登記並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政黨解散或被取締的,政黨登記機關應註銷淶羌遣⒂枰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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