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教師裸死案續:六次死亡鑑定結果各異

「如果不是為了給女兒洗訴冤情,誰願意讓法醫在我孩子的身體上5次動刀;誰會像我們一樣借債10多萬元,從湘潭、長沙到廣州、北京、上海,四處奔波……」談及女兒案中的司法鑑定,黃靜的母親黃淑華憤怒之情難以抑制。

  黃淑華說,女兒黃靜去年2月24日上午被人發現死於任教的小學宿舍後,她要求立案,但被告知是民事案件,如果要做鑑定,所有費用自付。「我說行,只要能為女兒搞清楚死因,花多少錢不重要,借錢都行!」結論出來了,是「死於心臟病」,說屍體可以火化了。黃淑華和丈夫不信,但又不懂法醫學知識,只好請教其他專家。「其他專家」說,「即使有這樣的病也不會死人!」這完全推翻了原先的鑑定,黃淑華夫婦又有了希望。

  隨後,黃淑華在網際網路上發文為女兒黃靜鳴冤叫屈,引發了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關注。她說,湘潭不能鑑定就去省城,好不容易盼來了第2次鑑定,但法醫仍然認為黃靜「死於肺梗死引起的急性心力衰竭與呼吸衰竭」。這意味著,女兒還是病死的。「我們全家、親友都說不可能,孩子從來沒有心肺系統疾病!證據都在那裡,傷痕也在,怎麼就沒人重視!」

  黃稱,她們接著四處奔走。第三次鑑定,結論已有所轉變,已排除黃靜因疾病導致死亡的可能性。「我問專家,為什麼錯誤的證據和結論也能被採用。他們回答,這沒有辦法管,只能依據蓋章有效的東西。」

  南京醫科大學對湘潭市、湖南省公安廳的三份鑑定書做了書證審查,認為黃靜死於心臟病和肺梗死的理由不充分,提出黃靜屬非正常死亡。

  2003年8月14日,中山大學法醫鑑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鑑定書,得出的結論與前3次鑑定截然不同。該鑑定認為,從現有材料觀察,未見風濕性心臟病、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肺梗死的病理改變。這就是說,黃靜因以上疾病致死缺乏證據。

  因4次屍體檢驗結果存在分歧,黃靜的死因未能明朗。後來傳來司法部法醫鑑定中心的專家將來作鑑定的消息,卻因為黃靜的屍體器官標本被焚燒而終止。

  2004年7月,受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邀請,來自北京、上海等地的7名法醫技術科研鑑定中心的專家趕赴湘潭,對黃靜進行屍檢,作第5次司法鑑定。最終結論是:黃靜在潛在病理改變的基礎上,因姜俊武(黃靜案中有涉案嫌疑的男子)採用特殊方式進行的性活動促發死亡。

  「這次鑑定結果是最詳實也最接近事實的。」黃靜母親黃淑華的代理律師吳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據他所知,該案離奇般的鑑定過程國內罕見。

  五次屍檢,六次死亡鑑定,為何每次的鑑定結果都不盡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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