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系的基本構成包括法官、檢察官、警官、律師、法學家政治學家社會學家、人大代表等集團。政法系的主體是改革開放20多年興起的新興社會力量。政法系的興起與中國政治從法治到民主的轉型邏輯緊密相關,中國社會主流民意求變怕亂的心態使政法系具有極大的政治想像空間。政法系的概念提示了體制中正在發生的變化。這種變化難以用左、右來衡量,其對於中國社會形成了一種新的整合,由此構成了體制中真正變革的力量。因為他們真實掌握了中國社會的核心資源,具有現實的規則能力。
政法系的自立與整合,為中國政治帶來新的活力。政法系主導的社會轉型逐漸成為事實。政法系順應了中國法治與憲政建設地方化、基層化、司法化的趨勢。政法系縱橫於政府與民權之間,權衡於左與右之中,明智、審慎地積累規則與資源。社會治理和社會控制方式需要轉為依憲治國的法治、憲政模式。權利時代的規則積累是否能夠導致新的立憲規則的生成,關鍵在於政法系的中介作用。
憲政治理派概念表達了這一力量的趨勢和方向。法律系統相對於政治系統的自治趨勢不可阻遏,確立程序正義是大勢所趨。國家的司法權與公民維權能力的關係之關鍵在於司法系統的建設,司法應成為一種捍衛人心中的正義的政體程序。沒有正義觀念,沒有基於正義的司法操作行為,沒有基於正義的司法規範,沒有正義的司法程序如陪審制等,則司法就難以成為正義的最後防線。在建設法治的過程中,協調法律與社會的關係需要法律系統不斷地尋求政治的法律化和法律的政治化,高檢、高法保障人權的姿態既是政治的法律化努力,即把人權的政治話語轉變為現實的司法操作,同時也是法律的政治化訴求,通過向民間釋放善意回應民意,積累了司法系統極為稀缺的權力合法性資源。既要順應高層的政治趨向,維持政法機關的既有職能,又要在適當的空間內尋求憲政ㄖ沃澳艿謀澩錚(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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