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東北新聞網消息,鞍山市公安局原內保分局局長林福久,曾被冠以「大款警察」、「富豪警察」、「惡霸警察」、「中國最富有的警察」等綽號。他於 1994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45起,財物總價值人民幣6331541元,其中索賄33起,索賄財物總價值人民幣 5692205元;貪污3起,貪污財物總價值人民幣712648元。此外,林有配偶而與她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構成重婚罪。
今年5月27日,林福久被以犯有受賄罪判處死刑,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人民幣,以重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數罪並罰,判處林福久死刑。
宣判後,林福久不服,提出上訴,但終審判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林福久在12月24日上午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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