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東英被勒令暫停當保薦人
香港聯交所與證監會聯合上週五(12月17日)宣布,因東英亞洲違反上市保薦人的操守準則,即日起至明年5月17日,暫停該公司及其主要主管梁展勝的主板保薦人資格。梁展勝也自願停止任該保薦人的主要主管直至明年9月17日。聯交所與證監會的聯合申明指出,2003年初,東英亞洲在為一家申請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擔任保薦人時,向聯交所隱瞞重要資料。2003年初,東英保薦的上市申請人曾經更換核數師。原核數師因為與申請人在如何處理17.5%的銷售交易額發生分歧,未能簽署確認會計師報告,於是應保薦人要求辭職。作為保薦人的東英及梁展勝在該宗申請中,隱瞞了核數師辭職的真實原因,同時還被裁定未能運用應有的謹慎與技能,向上市申請人提供適當的指引與建議。相關公司上市申請最終被聯交所否絕。
東英亞洲還為中軟國際(8216)、深圳市研祥智慧科技 (8285)及三門峽天元鋁業(8253)及另外兩家已被上市委員會原則批准的公司擔任保薦人。此次制裁不包括與上述公司相關的保薦人活動。
五年前,為幫助小企業融資,香港聯合交易所設立了創業板市場。但從此以後,創業板在上市標準和會員制度方面屢遭責難。
據業內人士介紹,公司初次上市時,上市保薦人處於一個極其重要的核心地位。上市保薦人不僅幫助企業上市籌資,一個好的上市保薦人對於企業構建一個健康的管理機制、制訂長遠的發展規劃,並真正實現其成長和發展至為關鍵。企業在香港創業板上市的一個重要條件就是必須聘任合資格的保薦人。保薦人的責任之一就是在公開招股(IPO)時,盡其所知及所信,並在兩年強制規定的保薦期間內保薦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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