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工程開工十年死傷枕籍 ——亦評中國新聞媒介關於三峽大壩工程意外事故的報導
2004年11月28日,陝西省銅川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礦工達166人,引起世人震驚。12月13日湖南省湘潭新立煤礦發生火災,18名礦工死亡。法新社報導,為了滿足能源與日俱增的需要,中國平均每年有2萬礦工死於意外事故(根據中方報導只為4至5千人)。中國煤礦死亡率之高,是美國的一百倍,南非的三十倍,印度的十倍。應該說,最近幾年來,中國新聞媒介在意外事故報導方面比以前有進步,以前是根本不報導,現在是有報導。但是這種報導是有選擇的報導。有選擇的報導,就是有的報導,有的不報導。報導比較多的煤礦事故,煙花廠爆炸的事故;不報導多是人為的破壞事故,水庫大壩倒塌造成的人員死傷事故,還有就是水庫大壩建設中的事故。中國水庫大壩建設中的工程事故所造成的每年死亡人數應該在幾百人左右。
一、三峽大壩工程開工十年死150人,傷2080餘人
自1994年至2003年底,在三峽工程施工過程中死亡150人。這個是中國三峽開發總公司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承認的事實。採訪全文如下︰
新華社記者︰三峽工地到現在有沒有出現過施工死亡事故?
曹廣晶(三峽總公司副總經理)︰截至去年年底,三峽工程施工死亡150人。水電施工是一項高危行業。目前國外施工死亡事故控制的先進水平是1億美元生產值發生一起死亡事故。截至到去年,三峽工程完成投資1000億元,折合120億美元,這應該說略高於國外先進水平。(中國三峽工程報2004年6月25日)
此外,三峽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受傷的工人達2080多人,其中參加三峽工程建設的武警水電總隊就有300多人傷亡。
二、媒介只報導了有關八人的死亡事故
自文化大革命之後,中國媒介發生了許多變化,其中最大一個變化就是對災害事故的報導,特別是對嚴重的工程事故的報導,引起公眾的關注。但是對長江三峽工程卻是一個例外。
據筆者統計,中國主要媒介(指國家級的媒介,新華社、中央電視臺、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人民日報等)只報導過三峽工程的一次嚴重施工事故,這就是2000年9月3日晚6時50分在三峽大壩工地上發生的塔式膠帶混凝土輸送機運輸帶突然斷裂,造成造成3位工人死亡,31人受傷的惡性事故。死亡的3人中,1人是被鋼筋穿透胸腹部致死,另1人的死因是腦外傷,這2人均是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的。還有一人當場被砸死的。
中國地方報刊湖北日報則報導了2002年3月5日下午2時許在三峽工地上的一起死亡5人的重大塌方事故。而中國主要媒介對此則沒有予以報導。
截至2003年年底,三峽工程施工死亡150人,而中國主要媒介只報導了一起3人死亡的事故,只佔死亡150人的2%。加上地方報刊報導的一起3人死亡事故,一共報導了8人死亡事故,而其他142人死亡事故,國內媒體均沒有予以報導。
三、塔機事故中的中美兩國公司事故責任之爭
中國主要媒介之所以報導了三峽工程2000年9月3日3位工人的死亡事故,可能是因為造成事故的塔式膠帶混凝土輸送機是從美國進口的,而中方認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機械的質量問題,而美國公司則認為事故是中方操作問題所造成的。當時的背景正好是美國飛機撞落了中國的一架戰鬥機,中方要求美國給予賠償,兩國關係處於低谷。
三峽工程的混凝土澆筑主要依靠4臺由美國羅泰克公司生產的塔帶機,以及2臺由法國波坦公司和日本三菱重工聯合生產的頂帶機。
2000年9月3日下午6時50分,位於三峽大壩泄洪壩段正處於檢修過程中的3號塔帶機,其布料皮帶與塔身平臺連接處一吊耳根部斷裂,兩節長約40米,重量近20噸的機臂及部分皮帶落至20米以下的混凝土澆筑倉面,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共傷亡34人,其中死亡3人,重傷20人,輕傷11人。
三峽總公司副總經理、「九三」重大事故調查領導小組組長賀恭在事故調查後說︰「三號塔帶機吊耳焊縫焊接的嚴重缺陷,是導致二號皮帶機尾部吊耳首先斷裂的直接原因之一。」
而羅泰克公司則認為,他們生產的塔帶機從來就沒有發生過這樣的問題。造成事故的的原因很可能是中方操作問題所造成的,比如為什麼要30餘人登上塔帶機的機臂操作等等。
三、三條人命等於十萬元人民幣
之後,中國媒介對到底誰要對這一事故負責沒有再進行報導,只是說在「九
三」事故中傷亡的工作人員,目前都已得到妥善安置。死者家屬都按照國家政策分別得到撫恤金和特殊困難補助。
根據報導,在2000年9月3日三峽工程塔帶機事故中身亡的張軍、朱軍等三位死者的家屬分別獲得撫恤金及特殊困難補助金共計10萬元左右。三條人命等於十萬元人民幣!
2002年3月5日在三峽工程工地死亡的五位工人都是來自農村的民工,至於三峽總公司給予這五位死亡工人多少撫恤金則沒有任何報導。
在中美兩國公司就2000年9月3日工程事故責任的爭吵中,又扯出了三峽工程工地上的另一件發生1999年11月19日的工程事故。一位名叫柯山林的工人乘羅泰克公司生產的3號塔帶機登機電梯作業時,電梯轎門在運行中突然損壞並打開,致使柯山林從電梯中摔出並墜落死亡。
「11.19」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的結論是︰3號塔帶機的登機電梯門聯鎖裝置設計不合理,無轎門(無上、下極限開關)時仍可運行;登機電梯的製造有缺陷,上轎門外凸變形嚴重時仍可運行,不能起到安全保護作用,不附合中國《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施工升降機技術標準》和《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標準規定。
在劃分「11.19」事故責任時,調查小組確認: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作為登機電梯的業主,採購的設備有設計、製造缺陷,又未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長期無安全准用證使用,違反了我國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責任單位。設備的設計製造問題由三峽總公司與生產及供應廠商按合同處理;葛洲壩公司作為設備的安裝使用單位,無證安裝電梯,對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及時,對事故負有一定的責任。據此,三峽總公司及葛洲壩公司對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死者撫恤費用分別承擔80%和20%。
三峽總公司及葛洲壩公司支付給柯山林的妻子柯昌麗撫恤金等費用共6萬多元。
四、美國公司賠償中國工人家屬346.2萬元人民幣
柯昌麗在事故發生後曾寫信給美國羅泰克公司駐三峽辦事處,要求該公司給予死者賠償,但美國羅泰克公司拒絕了她的要求。2000年7月,柯昌麗通過湖北百恩特律師事務所鄧宜平律師再次致函美國羅泰克公司要求賠償,但被對方再次拒絕。2000年9月3日,在同一臺塔帶機上發生3人死亡、20人重傷、11人輕傷的重大傷亡事故後,柯昌麗於2000年10月8日向湖北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控告美國羅泰克公司質量侵權,要求法院判處被告美國羅泰克公司支付原告補償金、喪葬費等合計人民幣346.2萬元。柯昌麗也像被撞落的中國戰鬥機飛行員的妻子一樣給美國總統本人寫信,要求賠償。中國媒介對此作專題報告,而對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和葛洲壩公司違反中國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外商購買有質量問題的產品、無證安裝和使用電梯則隻字不提。
湖北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定於2002年1月22日開庭審理。在開庭審理之前,也就是在2002年1月18日,羅泰克公司聘請的律師向法院提交了答辯書及相關的證據。與此同時,該公司的代表也緊急約見原告柯昌麗,就相關賠償事宜進行庭外磋商,滿足了原告的經濟賠償要求。2002年1月21日,原告柯昌麗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准其撤訴。
羅泰克公司向柯山林的家屬支付了346.2萬元人民幣的賠償費,相比之下,三峽總公司及葛洲壩公司對2000年9月3日事故中死亡的張軍、朱軍等三位死者家屬的賠償金只有10萬元人民幣。
五、從死亡事故看三峽工程的施工管理
李鵬1992年11月19日在武漢主持的三峽工程建設會議上和在1993年12月23日在宜昌主持的考察三峽工程總結會上都反覆強調,三峽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第一流的工程,應該有第一流的拿魘┕ぁ?p>三峽工程是世界上最大的工程,這誰也不會否認。說三峽工程是世界上第一流的工程,這只是王婆賣瓜--自賣自誇。雖然三峽總公司提出了「零質量事故、零安全事故」的管理目標,並於1995年10月制定了《三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對三峽工程的安全管理體制、參建各方的職責、安全管理規定與要求、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處理與結案等作出了規定,明確了「由三峽總公司統一領導、總公司工程建設部組織管理、監理單位現場監督管理、施工承包等有關合同單位各負其責」的三峽工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又於1996年5月三峽總公司又成立了三峽工程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業主、施工、監理、設計、運行管理、宜昌市三峽壩區工委、三峽通航局等單位組成。將三峽工程安全生產初步納入規範化管理。
但是三峽工程施工至2003年底發生多起嚴重工程事故,死亡150人,傷2080多人。這個事實說明,三峽工程施工管理不是一流工程,而是三流工程。從三峽工程工程事故死亡150人,傷2080多人的這個事實,也可以看到三峽工程施工質量的一個側面。在一個經常發生嚴重工程事故的工地上,怎麼可能有好的工程質量?
三峽工程施工死亡率高的一個原因就是整個三峽工程是一個暗箱作業,三峽工程的施工質量、三峽工程文明施工都不受社會輿論的監督。三峽工程在施工不到十年的時間內就造成150名工人死亡,而國內媒介總共只報導了有關八人的死亡事故,其餘142人是怎麼死的,公眾並不知道。
建議在三峽工程奠基紀念碑旁再建立一個墓碑,墓碑的一面應該刻上這150名工人的名字,以讓後人不忘他們對三峽工程所做出的犧牲,墓碑的另一面應該刻上︰三峽大壩是這樣建成的!
觀察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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