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北歐五國如何辦理居留許可?

北歐5國高等教育對外國學生開放的主要是瑞典、丹麥、挪威,芬蘭和冰島的部分高校雖然也接受外國留學生,但以交換學生為主,除少部分通過大學或國家間的交換計畫進入這兩個國家的高校學習外,其他非歐盟國家的自費留學生數量極少。

  根據瑞典、丹麥、挪威這幾個國家的有關規定,外國學生自費留學3個月以上的,應該辦理居留許可,即學生簽證。持居留許可進入北歐的外國學生,在完成入學註冊取得留學國的身份證之後,根據傳統協定,在北歐國家之間出入境不需要通過任何邊檢通道,就像一個國家一樣。另外,由於北歐已成為歐洲申根協議成員國,如果獲得進入某一申根地區國家的簽證時,在簽證有效期內,此簽證對其他申根國家也通常有效。也就是說,無需入境手續就可進入歐洲的14個國家旅遊,包括北歐5國及德國、法國、盧森堡、比利時、葡萄牙、西班牙、奧地利、希臘、義大利、荷蘭。不過,根據規定,半年內在申根地區逗留期限總計不得超過3個月。

  北歐國家的留學簽證政策非常相同,都要求申請居留許可,要求有該國高校的邀請函或錄取通知書,都強調提供擔保證明。但一些具體的細節及辦理的過程又略有不同。

  瑞典留學簽證最好自己辦理

  瑞典駐華大使館希望去瑞典留學的中國學生自行辦理留學簽證,而不必通過任何中介機構。

  根據規定,如果申請者在瑞典的學習時間超過3個月,應該申請居留許可;如果不超過3個月,可申請短期簽證,到時應按期回國,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申請續簽。

  申請瑞典的居留許可和申請瑞典的高等院校入學幾乎是同時進行的。在正常情況下,準備當年8月入學的學生,應在前一年的12月1日之前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遞交到瑞典駐華使領館進行初步審理,然後寄往瑞典的高等院校委員會和移民部門進行最終審查。結果將在6月由瑞典駐華使領館通知申請者本人。獲得入學和居留許可者,即可獲得入學通知書。申請者就可以到瑞典駐華使領館辦理有關簽證手續。

  申請居留許可和簽證需要準備的材料主要有:

  1、兩套填寫完整並簽名的申請表;

  2、與護照上相同的照片2張;

  3、超過學習期限的有效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兩份;

  4、將要進行全日制學習或研究的大學或研究機構提供的邀請函原件及複印件;

  5、如果打算學習瑞典語後再讀本科,申請時不但須提供語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還需出示本科大學的錄取確認書;

  6、如果在國內有工作單位,還應當提供介紹信及其複印件,並有僱主的地址電話蓋章和簽名;

  7、如果是在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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