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豐:正義並不是意志的要求,而是生命的法則

所謂正,必得對著一定的對象才能提出,那就是問:什麼東西的「正」?

回答簡單而肯定:人的正!

這個命題是要說:民主、自由並不是因人有慾望而生的強求,它是生命存在所原有的聯繫。

任何事物與自身的關係都是「是其本身」(山是山,水是水;我是我,你是你,這關係不能改變)----自身與自身的同一,水能不是水,鳥能不是鳥嗎?自身與自身只有「是」的關係,不存在正或不正。「正或不正」是就一事物與評判它的標準相符程疫而說的。所以「正義」裡既有標準,又有對象,用這個標準去檢驗評價對象。這是唯獨人類才有的一種聯繫----因為只有人類才是既能自律又是絕對他律的二元聯繫。

自律是意志的自由選擇,他律是不能抗拒的客觀必然。

被檢驗被評價的是自律----人的用心,心發動的行為是不是符合客觀必然。因為它能自由選擇,才應該照自身的「所是」(不能抗拒的必然性)去選擇,這就是「正」或「正義」。因此正義就是要人根據自己的所是來發動行為,因為只有客觀性(所是)才是人類原有的,因而也是人人平等擁有的。人雖有理性,能自律,能自由行動;但人仍舊還是客觀世界中的,其性質是被自然律不由分說的所賦予,因而就不可抗拒地服從自然。歸根結蒂,人還是完全的他律之物。

人的自律只是它做為自然事實服從自然力一種方式,所以只能說成「人的自律」。「人的」二字就揭示出「自律」只有在自身說自身的條件下才有效,這是指人類自已覺著自己是自律,在不用「自己覺著」這個前件下還是他律。因精神能夠經驗自身,經驗才覺著自己是能動的,其實把能動性還原回客觀世界,能動能力只是自然律的結果。所以說自由,自律,選擇都僅僅是感覺概念。

正義一詞就既使精神的自覺得到承認又被還原回客觀,二者統於一。行為的選擇不得超越自然的賦予----感覺雖是各個人的,但生命做為事實卻是人人如是,所以「正義」轉換成實踐也就是要保證自己的行為不成為對別人的妨害。

人在自然那裡有些什麼,關聯什麼,在自由行為上就應嚴格的遵從什麼,不得越出----這就是正,正義。

人類正義就是要求能自由的意志必須依照不是自由獲得的天然本性來行為。

社會公正就是用社會聯繫所具有的功能促成人類公正。

違反上述原則的就是邪是惡----反正義。

人民同專制主義的鬥爭,是因為現實生活中的不公轉換為人的實際痛苦,生活質量對人的剌激引起了的抗爭,因而鬥爭就表現為對痛苦的擺脫,擺脫當然是意志的要求,就很容易把社會必須服從正義這個機制關係理解成人的奢侈要求,歪曲了生命的本質。

在共產黨,就說人對民主的訴求是好高務遠的慾望,是對共產黨的敵對,就說求民主是對政權的反叛或顛覆。不錯,人民是向政權要民主,要自由,但這個民主自由是生命聯繫裡所原有的,後來才被主宰社會的力量剝奪去,人民同共產黨的鬥爭是把被剝奪的自由重新收回來----所以才叫還政於民。

「還政」一詞就揭露政治或社會本來就是事關人人的,其根據是----人人都是生命,都得往下活。「政治或社會」就是所有而不是一部分成員的存在所聯結成的機制功能,它本來就是全體嘛。人民起來鬥爭就是把原來屬於全體人的公器歸還給人民。使「在生那裡就平等的生命」不因社會聯繫而喪失平等。只要有理性的生命存在,社會或政治的產生就是不可避免的,這並不是人的主觀創造,在生那裡平等的生命要在意識的聯繫裡繼續保持平等,就得通過一種方法,這種方法就是制衡----

只有通過「制」才有平衡,只有通過力量的相對使用才能去「制」。

社會和政治是因為具有制衡功能才必然地形成的,社會和政治不是應著去「為」(為人民服務,為民所用)才形成的,所以我們的祖先說政治即正;西方人的祖先說政治就是普遍有效性,其意思是一個----

只有通過制才能獲得衡,只有衡才有正。

政治的本身就是普遍有效,這種普遍有效只有從平衡裡獲得,所以這樣一種能量的本身並不是自己的根據,能量的源泉是它的機體各部分相配置而成的機制,有什麼樣的機就有什麼樣的能----機是如何地相「制」,就產生什麼性質的功能。

機能表示能量是由許多不相同的部位的相互鉗製造成的,這些部位互相咬噬著、既吸引又排斥,互為作用,一處的變化必引起相鉗制、相聯繫的所有部位的變化。

所引發出的變化就是它的能量。

能量依附在機和機的相制裡,因此各能量的性質和強弱不能從自身而應從機制聯繫上被考察,不應直觀地去強化(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以社會秩序的失控為例,為什麼失控?這隻應到社會力量的配置上去找答案----去考究配置是否符合制衡原理?配置不當就引起失衡,失衡就失正,一個喪失正義的制度怎麼能不造成秩序的失控呢?這共產黨卻並不問它的政權機制配置是否合理,它自己之做為機制力是否合理,而是一味地增加控制力----不間斷地發動嚴打。嚴打做為秩序的控制能量被偏面強化,就引起了相應機制----民眾從正義出發的行為移轉到從利害上出發,只求自我滿足,不管對他人是否妨害,結果又引起了倫理(機制上的異變)崩漬,倫理崩潰的直接後果使政權蛻變成霸佔之權,處在中國政權中的人除了霸佔他們還幹過什麼?霸佔的後果就使整個社會陷入腐爛,不再圍繞正義來行為,秩序就不能不最終墜於瓦解。

我們藉此闡明政治是受社會的制衡原理形成的,只有制衡才有正面能量。

從而我們就洞察到「執政能力跟不上時代的要求」、「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都是刻舟求劍。其實社會能量的規模與強弱是不變的,因為社會就是人際聯繫機制----制衡,這個性質到什麼時侯也不改變,那麼它的總能量也不變,那在變的只是領域和方面,胡錦濤所看到的不是社會能力的弱化,而是促進正義的能力在弱化----社會出現的邪惡事實也是能量的後果,只能說社會能量從促進正義向促進邪惡方面移轉,並不是能量的弱化。

胡溫對漢源暴動的處置不是我們能接受的,但總比汪洋接手處理前的處理具有明顯有效性,胡溫定性與其前定性是個能力強弱問題嗎?不是。而是一個制衡問題,胡溫定性比其前定性的在失衡量業就減弱許多,他們這裡所努力的並不是時能力的提高,而是對機制配置的調整----讓步,步讓的雖很有限,但卻是讓步。

這樣,我們就完成了社會進化就是機制配製的更加合理這個認織,由機制的合理才能供社會功能得到完善。

而社會機制是由全體社會成員的聯繫造成的;

所以社會機制的配製合理性是由各社會力量的自由參與來保證的。

把這個「自由」還原回自然卻是生命原有的法則----生命在存在上就各是各的,轉換到聯繫上呢?當然就是自主。

只有通過自主的結合和不受干予的輿論才能造成社會的制衡,因此政黨就是現代文明不可或缺的條件,只有自由才能立成黨,自由地立出來的黨就不是立黨為公或為人民服務,而是為了參入制衡。制衡包含所有社會力量,是全體國民的事,因而也對所有社會力量有約束效力,誰也不敢隨意給自已增加或減弱一點力量,增或減都立刻引發失衡,失衡也就是失去正義。

共產黨的「立黨為公」要害是毀掉「社會是制衡機能」這個原則,使政治失去了客觀性----即不再服從制衡原理,政治一不服從制衡原理就陷於得勢者的主觀把持----你能用政權去為人民服務,你的權是為民所用了,所暗含的就是早已霸佔在手,既霸佔在手就絕對不可能去服務國民。只有當政權處在制衡聯繫裡,它不是任何特別力量的,它才派生正的能量,正的能量的本性就是服務組成它的成員。

把社會理解成制衡機能,則服務國民的是它的機能,機能不歸為任何力量和個人,「服務國民」就是機制能量的必然。而只要有理性的生命存在了就是互相聯繫的,只要聯繫的就是機制的,只要機制的就是伴有能量的,國民接受機制能量的服務是對淮都不欠情分和恩澤,社會不去服務國民,那些能量往哪裡消耗?

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把政治解釋成主觀性的東西,如:胡錦濤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就掩蓋了政治來源於人人,從而完成了對人人自由參與的剝奪,它成了黨的私有財產,又哪來的自由參與制衡呢?哪去找平衡?沒有制衡又哪來的正義?。

「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權為民所用」;「為人民服務」和「共產黨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首先完成的都是黨對政權的佔有,佔有就是失去制衡。由於這些話的字面意義並不直接含有攻擊性,就矇蔽了我們的視野,較難直透它對人性的分裂與異化。

上述對制衡的研究揭示:社會和政治都不是人故意創建的,而是由理性的存在自然而然形成的,是一種功能,不是恩澤。功能就不是意志叫它有能量它則有,不叫它有它則沒有;但共產黨的那些理念全是意志,只有意志才能「要」為民如何知何,只要隨便可以「要」如何的,肯定就首先是自我滿足的----腐敗。只有處在制衡中,意志的任意性才能受到有效限制,不是它想如何便能如何,而是必須如何。歸根結蒂社會是個制衡功能,只有做為制衡功能它才能服務民眾,而不是為人民服務,服務裡多一個「為」字,就使客觀功能變成了主觀意志,只要意志就必陷於任意運用。共產黨那些遺老遺少正天說「中國的發展水平還很落後,還達不到民主社會所需要的條件」,「中國人的教育水平還很低,無法實現普選」,聯合聲明中承諾了的香港07/08普選,也用「還不成熟」來賴賬。

這些理由全是因為政權不被看成制衡功能而建立的,國為它已被少數人佔為己有,所以才方便於隨意舉出理由以支持自己的霸佔。

人的物質本性不是因理性了才有的。人天然就是平等的。

人的平等性既不是來於社會,社會憑什麼霸去不還給我們呢?(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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