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林: [集會遊行示威申請書]

蚌埠市公安局:

2004年11月12日下午2點半,我在龍子湖區群力派出所對面隆華小區無辜遭到張明生黑幫團夥綁架,並遭毆打,隨後被暴力劫持到一輛出租車內。 綁匪後來決定把我關押在群力派出所會議室內,綁匪把會議室當成拘押室兼行刑室,不斷地對我毆打威脅,要打斷我的腿,砸碎我的十個腳指頭,摳出我的眼珠子。企圖迫使我幫他們抓回逃走的三名人質:劉紅和她3歲、7歲的女兒。

在長達三個多小時裡,群力派出所石所長、陳所長、值班民警顧景懷都對我被黑幫非法拘禁、毆打、威脅,處於受迫害、被綁架人質的處境不聞不問,致使歹徒更加囂張,儘管我多次向顧景懷指控這些黑幫綁架、毆打我的罪行,但是顧景懷卻不加理會,反而荒唐地說,他們也指控你打了他們。

直到下午大約6點種,當綁匪劫持我離開派出所,換個羈押地方,走下樓的時候,正好碰到顧景懷上樓,我當即緊緊抓住樓梯欄杆,向他指出我將被劫持到別的地方。他才表示不同意,並把我獨自帶到所長辦公室。

但是顧景懷不久即離去,那夥黑幫分子又圍住我毆打、威脅,臨走之前,綁匪陳龍海還用手指猛戳我的眼睛,致我右眼受傷,當時所長辦公室裡有數名歹徒,特別是那個討債隊隊長,始終坐在我的身邊看守我、威脅我。

以上情況表明,公安局內部存在嚴重的警匪勾結,非如此,綁匪斷不敢把公安機關當成人質看守所和行刑室。

事情發生之後,我不顧傷痛,一再地要求值班警官顧景懷做筆錄,記下這夥綁匪的犯罪情況,但他堅決拒絕了。直到石所長回來,瞭解了一些情況之後,才要求顧景懷做了簡單的報警記錄。

由於蚌埠公安局玩忽職守,以至迄今為止,這夥綁匪繼續逍遙法外,為非作歹,甚至變本加厲,多次威脅還要打斷我的腿。

鑒於我的生命安全受到如此嚴重的危險,鑒於我根本不能得到地方政府和警方的任何保護,我因此準備,在對公安局提出行政訴訟、在控告黑幫的同時,將彙集3百親友、同學,於本月20日(星期天)上午10點至12點在大馬路新百大超市門前,攜帶標語牌子、傳單及擴音器集會遊行示威,從而對黑社會猖獗以及警方庇護黑幫表示強烈的抗議!

由於蚌埠黑社會活動猖獗,至少有數萬市民曾經受到過黑社會有組織犯罪的傷害,而所有善良的市民,都受到了日益猖獗的黑社會活動的嚴重威脅。所以此次示威的根本目的是,呼喚受黑社會勢力傷害和威脅的蚌埠市民參與進來,共同努力,找到一個現實可行的能夠保護市民們的生命和生活安全的辦法。

在目前蚌埠警方只顧自身利益,喪失社會責任心,庇護黑幫,甚至把派出所辦公室提供給黑幫做羈押室、行刑室的情況下,討論建立一支純粹的民眾自衛組織---蚌埠市民自衛隊,在婦女兒童受圍困,市民受綁架的時候,能夠及時趕去打擊黑幫,解救受害市民,給予無法無天、任意施暴的黑社會勢力以迎頭痛擊,打掉他們的囂張氣焰。

特此申請。

申請人:張林;附議人:馬志明、王庭金,張威 等人


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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