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控告信後,宜賓市檢察院迅速開始偵查此案,但該案已經發生兩年,有關證據難於收集固定。經過仔細研究後,決定對珙泉鎮派出所以事立案,進行全面調查。
初查發現:案發當日,訊問陶先碧的共有4人,即公安民警張勇、治安聯防隊員陳永春和趙正林、具體負責該治安案件查處的派出所副所長鄧增偉。同時,瞭解到有關人員在訊問陶先碧時,聯防隊員李某自始至終均在場,突破此人成為偵查該案的關鍵。
12月1日,辦案人員對李某、鄧增偉依法傳喚。次日凌晨,李某交代了案件全部事實。隨後,鄧增偉也交代了當天的情況。由此,直接傷害陶先碧的犯罪嫌疑人趙正林浮出水面。但是,趙正林到案後矢口否認,拒不交代問題。
-他們這樣逼取證據
初步查實,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鎮派出所組織集中清查文化、娛樂場所。鄧增偉、趙正林在清查珙泉鎮金山莊歌舞廳過程中,將涉嫌賣淫嫖娼的羅某與該歌舞廳服務員陶先碧帶回派出所。
其實,當天下午陶先碧的丈夫剛送妻子從雲南省威信縣乘車來到歌舞廳上班。陶先碧因長途跋涉暈車,精神狀態一直不好,她被突如其來的變故嚇愣了。
當晚10時許,鄧增偉組織人員對羅、陶二人進行訊問。民警張勇與聯防隊員李某訊問陶先碧,鄧增偉和聯防隊員李光大訊問羅某。為逼取口供,鄧增偉帶頭對陶先碧實施毆打外,對在訊問過程中出現的毆打陶先碧的行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
訊問中,陶先碧始終否認與他人發生了性關係,更沒有金錢交易。陶越是否認越是被毆打。29日上午,見實在「逼」不出有價值的證詞,而且陶先碧傷勢過重,派出所才讓歌舞廳老闆將陶送到縣醫院搶救。但是,陶於當晚10時死亡。
-證據鏈環環相扣
同時,辦案人員加大對外圍證據的收集力度,先後詢問相關證人20餘人,並提取了相關書證材料,共獲取證據材料200餘頁。
當初被指與陶發生了性關係的羅某證實:「我在接受訊問時聽到對面辦公室有女人叫喊的聲音,當時鄧增偉不時進出這個辦公室。那女的被打得撕心裂肺地叫喊,鄧沒有進行制止。回留置室後,那女的一直喊痛。第二天,她披頭散髮,靠在一個凳子上,當時還在嘔吐。」
還有人證實:「在派出所裡陶先碧不承認和羅某發生性關係,鄧就打了陶的臉部兩下,陶叫喊了兩聲。趙正林叫陶站好,她沒有動,趙就用腳踢陶的臀部、腹部。隨後,陶倒在地上,聲音很大,很沉悶,陶叫都沒叫一聲……」
此後,陶先碧被打得奄奄一息,鄧增偉才同意將其保釋。4月29日上午,歌廳老闆來到派出所時,看到陶蜷縮著睡在值班室椅子上。剛上了三輪車,陶先碧便開始嘔吐,其下身一直在流血。在路上,陶說有3個人打了自己,有一個打她臉,一個打她手,另一個用腳踢她下身。到了縣醫院後,她仍然流血不止。醫生檢查時,發現陶雙側瞳孔不一般大。
就在陶死的當晚,一名聯防隊員把事情經過寫成材料拿給鄧增偉時,鄧說:「我後悔得很,不該扇她兩下的。」案發後,一份法醫鑑定也證實,陶先碧系腦部硬膜外血腫壓迫腦組織,引起生命中樞功能衰竭死亡。
12月27日,此案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宜賓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將鄧增偉逮捕,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趙正林逮捕。面對大量事實,趙像擠牙膏似的開始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
-罪犯3年後得到嚴懲
聽說自己的妻子在派出所被活活打死後,廖澤文來到有關部門反映情況,說派出所未經其同意就將陶先碧的屍體火化,懷疑陶可能是派出所刑訊逼供致死。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此案一拖再拖,始終沒有進行處理。為了給妻子鳴冤,吃了上頓無下頓的廖澤文橫下一條心,踏上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直到2003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四川省檢察院介入後,此案才進入了法律程序。
今年5月20日,珙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院以趙正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鄧增偉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後,二人不服,提起上訴。7月底,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決。
10月初,筆者在雲南省威信縣扎西鎮大山深處,見到了陶先碧的3個孩子。孩子們本來在縣城讀書,媽媽去世後,他們一下失去了生活來源,不得不回到鄉下讀書。他們生活困苦,玉米和食鹽是他們一日的三餐。我們不禁要問,是誰讓這個家變成了這樣呢……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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