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等了二年多才開始提出賠償要求?報導沒有提及。不過賠償協商的要求提出之後,地質公司以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爲理由連與葛平高之間的勞動關係都不承認,更別說賠償了。對此,葛平高說,那些天,每天早晨起來被拉到工地幹活,天黑了又被拉回去睡覺。當時只想著流汗幹活,掙錢養家,甚至連公司的全名是什麼都沒問過,更不知道勞動合同這回事。
在清華大學民工維權熱線法律專家的建議下,葛平高設法找到了當初在醫院治療時的病歷,但病歷上的簽名卻是當時送他到醫院的工友,而不是公司代表。後來又先後找過北京市勞動局朝陽區勞動監察大隊、北京市安監局,但都沒有結果。後來,海淀區勞動局雖然願意爲他做工傷鑑定,但礙於法律規定工傷鑑定只能是用人單位申請,而不是傷殘工人本人。所以,必須說服地質公司出面申請。可地質公司卻提出了條件,要求葛平高先簽字承認事故是本人違反操作規程所致,本人應負事故致殘的責任;公司都會出面申請工傷鑑定。無奈之下葛平高居然簽了字,隨後,海淀區勞動局於03年5月22日,鑑定葛平高因工負傷致殘等級爲六級。
當葛平高拿著工傷致殘鑑定書再次找到地質公司協商賠償時,地質公司不再拒絕承認雙方的勞動關係,而是改爲聲稱,葛平高已經簽字承認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在他本人,所以,公司不會賠償。不但如此,地質公司還拿出一份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03年1月20日就此事故下達的批復。批復認定事故是葛平高違章操作,自我保護意識不強所致,依據是地質公司自己上報的調查材料。
今年1月20日,就這份批復葛平高向北京市行政復議處提出了行政復議申請,要求北京市安檢局撤消這一批復。理由是, 事故調查組成員全是公司負責人,不可能客觀調查。對此,北京市安監局的解釋是,事故調查組由誰來組成,法規並沒有具體規定。二個半月後的4月6日,葛平高收到行政復議決議書。決議書認爲,北京市安檢局的批復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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