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所見的腐敗現象19種模式

1.集體腐敗型
  中國大陸《民主與法制》雜誌曾特別提到警惕集體腐敗現象。這種集體腐敗不是以個人行為為主體,而是遵循「利益均沾」原則,即建立一個「集體利益共同體」,凡參與者有福共享、有難同當,故「一損俱損、一榮俱榮」。其表現形式有集體行賄、集體截留、集體走私、集體騙稅、集體貪贓、集體瀆職、集體倒賣、集體造假、集體浪費等,總之,所有經濟犯罪或違紀的形式都可以以集體的名義進行。這些「集體投資」犯罪或違紀的人,以為可以抱成一團,「串案窩案」,一致對外,分擔風險,而造成法不治眾。這種情況甚至形成了所謂「法人犯罪案」。北京市檢察院1992年至1994年第一季度審理的 54起賄賂案中,竟有46起是「法人犯罪案」。據北京《金融時報》1998年4月3日報導,中國海南民源現代農業發展公司證券欺詐案就是這種法人犯罪的最典型代表。這家國營公司曾虛構利潤5.4億元人民幣,虛增資本6.57億元。 


  根據1996年最高法院工作報表,原丹東市市長常義,搞所謂為公謀利,經集體研究協調,從銀行拆借400多萬,投資走私,在港務局邊防武警支隊配合下,掩護市屬5家企業,共走私汽車272輛,獲利4171萬元。根據1994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在福建閩江工程局集體受賄案中,原局長章椿寶、黨委書記喬延齡等61 名各級領導幹部涉案,其中廳局級5人、處級25名。這個工程局全年利潤為235萬元,而違法的金融竟達340多萬,相當於當時6000多閩江人辛辛苦苦一年半創造的利潤。行賄者在為局領導進貢時竟稱「其他人都有份兒」。在湖南沅江市,有23個公家單位倒賣了2372噸棉花,另有市長夫人、物價局長、財委正副主任等63大小幹部涉案倒賣了棉花1451噸。在1991年案發的原寧夏菸草專賣局局長楊傑貪污受賄案中,楊傑把所屬公司的主管都換成「圈內人」而形成了一個犯罪的獨立王國,除一人外,各級主要領導全部涉案。

  2.官傢俬店型

  私營的官家店是指由黨政幹部直接或通過家人親屬間接經營的私營酒店、歌舞廳等行業。從全國範圍看,私營官家店多如牛毛。它們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是通過權力和「後門」關係等社會資本和非經濟手段,進行不公平的市場競爭,從而牟取暴利。以權謀錢是這類官家店牟取利潤的先天條件。據《法制日報》報導,在1994年前後,官家店在湖南省懷化地區買賣特別興隆。這個地區5個縣市竟有270家相當規模的「官家店」,佔當地515家酒店總數的53%。某市衛生局領導,利用權利開設了一家酒店,就坐落在全市最有名的醫院旁邊,其女婿任酒店總經理。病人動手術請客要去他的酒店,醫院來內賓或外賓請客也去他的酒店。從公家、私人、國人和外國人的腰包裡,他從從容容、穩穩噹噹地就獲取了利潤。某局開會,局長硬把與會者從單位招待所拉到其家屬開的酒店就餐。某縣國土局的領導手握征地審批大權,毫不掩飾地要前來辦手續的人到他開的酒店去「關照生意」。某酒店自公安局「入股」後,幾乎成了公安局的接待點。

  3.執法犯法型

  根據統計,在1994年,經濟案犯中屬行政執法人員者1648人、司法人員者2539人,兩項相加比上年上升了50.8%。深受廣大群眾歡迎的中央人民廣播電臺《焦點訪談》節目中,曾揭露江西省撫州市檢察院利用查貪案大舉勒索。例如一名被查者賄賂8000元,而辦案的檢察院卻勒索對方20餘萬元。原遼寧省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趙國利在1996年短短的8個月中就鯨吞公款2000多萬元,最後魂斷刑場。據新華社2003年1月電,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總經理陳義與原河北省平泉縣人民法院副院長於軍義與原平泉縣小寺溝法庭審判員李勝銀聯手,假立案、假開庭、假裁決,一連串的造假行為,試圖掩蓋令人震驚的事實:將700多萬元國有資產據為己有。在執法犯法型罪犯中,最高官位的是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1994∼1997年間,利用擔任公安部部長助理、副部長的職務便利,曾多次收受賄賂、干預下級公安機關查處不法份子的走私犯罪活動。

  4.體制漏洞型

  即鑽體制的各種漏洞,炒批文、炒配額、炒車皮、炒雙軌製造成的差價,並利用自己的權力資源,在制定、審批、執行的過程中,大挖政策的牆角、大鑽管理的空子。從中國大陸近年來偵破的眾多腐敗案件看,其中相當數量的案子都出在管理的漏洞上,例如首鋼第二線材廠一個叫應海明的人,集發料、加工、驗收、回購於一身,沒有任何制約,他在1971∼1994年擔任生產科調度員期間,利用工作之便,侵吞、貪污公款高達150多萬元。1991年秋,原首鋼北京鋼鐵公司黨委書記管志誠因貪污受賄斃命刑場的一個月時間裏,剛剛被提拔到管生前所在領導崗位的總經理助理楊立宇、趙東祥就在買賣鋼材中反覆索取好處費,兩次交易就達百萬元之多,而且所有生意過程沒有任何監督。體制漏洞的另一種類型是選拔幹部的制度不健全。據《南方週末》報導,原河南中原地方鐵路物質技術聯合開發中心總經理劉柏松,於1990年因詐騙罪被捕,但誰也沒有想到,在他取保候審期間,卻被調往吉林省任交通廳副廳長、黨組成員,結果是他在這個重要的職位上,更貪污揮霍,並因其瞎指揮,給國家造成了數億元的損失。

5.隱性灰色型

   

一些在公有企業自主權擴大中,由於廠長經理的權力相對集中和加強,故在分配中產生許多漏洞。在公有制企業,由於企業自主權擴大,權力集中到廠長、經理身上,分配模糊, 「紅包」、「回扣」盛行,此外由於企業轉制,對經營者實行重獎,經營者(尤其是企業承包者、包工頭)與生產者的收入差距迅速擴大加上其他隱形收入,有的高達十幾倍、幾十倍、幾百倍,個別公司總經理年薪高達100多萬元。湖南省紀委的一項調查表明,現在不少單位幹部的「灰色收入」已相當或超過工資收入,有些領導幹部的「灰色收入」甚至是工資收入的數倍以至十幾倍。各種跡象表明,領導幹部收受紅包禮金的問題不僅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而且還在暗中蔓延,數額越來越大。許多貪官都是從收受紅包禮金開始逐步滑入犯罪深淵的。

  6.賣官鬻爵型

  當今中國腐敗的一個重要動向就是要想權錢交易,必須首先買通領導幹部的老婆、子女、家屬、親戚、秘書等。據《南方週末》報導,原北京延慶縣委書記劉金生就是先買通了陳希同的兒子陳小同才獲得頂帶花翎,最終獲得更多私利的。報導說,此人曾先後送給領導幹部子女7輛高級轎車,其中陳公子3輛、副市長王寶森的公子1輛。他還三次請陳公子出國,其中兩次到美國、一次到泰國。此外,他也巴結這些公子們,光送禮就達85萬人民幣。

  據2003年新華社報導,黑龍江省買官賣官腐敗問題嚴重,竟有官員為升職向中央領導人行賄。據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黑龍江省森工總局副局長牛鳳玉除了受賄之外,還為了陞官行賄100萬元,被判刑12年。為了陞官,他還於2001年11月夥同商人吳鳳麗,利用中央某領導的親屬張萬舉、張玉秋,行賄100萬元。判決書說,張萬舉在北京將裝有100 萬元的密碼箱及牛鳳玉的簡歷、名片送到某中央領導人家裡,某中央領導得知此事後,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中共黑龍江省綏化地委書記馬德向2600多名縣處級以上官員賣官,聚斂錢財高達2000多萬元人民幣,被拘捕。

  7.行業壟斷型

  一些與金融、股票、保險、外貿、海關、房地產、流通部門以及有國家特殊政策保護的行業的有關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權錢交易,比其他任何行業都更容易獲得私利。據中新社報導,原建設銀行順德分行何志英等四人勾結成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13億多元;原中國銀行南海支行舟灶辦事處職炳輝等二人合謀貪污5000多萬元;原建設銀行佛山分行百花辦事處負責人吳強挪用公款2380萬元;原廣州鴻聯信息實業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羅榮貪污和挪用公款3201萬多元;原瀋陽信託投資公司總經理通過非法放貸,收益170多萬;原廣西自治區北海市土地局用地科科長,利用批地權力,上任僅7個月就受賄300多萬元,平均每天吞金1.4萬元;原貴州省思南縣保險公司業務股副股長張秀芳利用收入不入賬或少入賬,侵吞機動車輛保險費212筆,共計71.9萬餘元。

  以北京市檢察機關的統計數字為例,1999年以來共查處發生在金融證券、海關、國企、司法、工商、稅務等8個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案件598件,國有企業職務發案率佔到上述8個領域發案總數的90.3%。而國有企業領導職務犯罪的多發區,往往也是企業虧損較為嚴重、職工下崗人員最多的行業領域。

8.權色交易型

  不少官員加速貪污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英雄難過美人關,包養了婚外的女人,即所謂金屋藏嬌,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有財源保障。於是權色交易與權錢交易便混雜在一起。原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原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市委書記陳希同,以及原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就屬於這一類型。1990年被判死刑的原首鋼北京鋼鐵公司的黨委書記管志誠,貪污受賄15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就是為了長期供養十餘個「小蜜」。原四川省成都市交通局長石全志於1995年遭法辦,他貪污挪用公款100多萬,其中竟用近10萬元贖出和安置了兩名按摩女。1995年被捕的原四川省石油總公司黨委書記趙甫安,貪污受賄達100萬元,並買房多處養了多名情婦。1994年被捕的號稱汽車大王的原青海汽車製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禹寶森,花費大量公款先後養了7名女子一起吃喝玩樂。1992年被捕的原湖北省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副總經理余永恆貪污受賄200多萬元,其中相當一部分錢就花在了他供養的兩個情婦身上。

  9.及時行樂型

  據中新社2000年3月13日報導,遼寧東方證券公司綜合業務部原經理黃振江,攜帶非法所得於1995年6月潛逃哈爾濱,兩年時間他與一個女人揮霍 250餘萬元。其間他還包了一個小姐,一週時間7萬元,平均每次日萬元;他還將200萬現金埋在哈爾濱市河堤旁,結果被他人挖走,竟不敢報案。海口市振東信用社會計吳干福,在8個月內侵吞公款720萬元,一次他攜帶貪污的58萬現金乘車,錢被搶、人被打,卻不敢報案;他是舞廳的常案,靚女走馬燈似地換,送女人禮品出手就?萬,聚賭出手就是10萬、20萬;他還用200萬元一次購買4輛豪華轎車,組成車隊與哥們兒兜風。此外,諸如首鋼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周北方、江蘇靖不市原市長王新民、貴州遵義地區原常務副專員唐榮光、大慶石油管理局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王連寶、湖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原董事長張德元、湖北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原副總經理余永恆、成者市交通局原局長石全志等人,都是暴斂恣睢、及時行樂腐敗分子的典型代表。

  10.宗族家長型

  中央有關部門曾指出,一些基層黨組織被宗族勢力所把持。原河南省博愛縣許良鎮趙後村的村黨支部書記王允忠把本村當作自家的天下,自己成立公司,變成公司的大老闆,佔有村中四處大院,把集體產業據為私有,甚至購買武器彈藥、糾集地痞流氓、任意拷打和盤剝村民。天津市寶坻縣有個全國鄉鎮企業的典型大邱莊。那裡曾經產生過一個禹作敏,即那個全國最赫赫有名的農民企業家。他就像這個村的大家長,「總爸爸」他就是政府,就是法院,什麼都是他說了算。他把整個企業不僅搞成了獨立王國,而且更成了「家天下」,並讓他的兒女親戚把持各個部門。他還任意私設公堂,拷打村民或雇工。一次,他唆使打死了人,竟敢一手遮天,阻攔公安部門的調查,甚至扣押干警。原達川市市委常委兼西外鎮鎮長魏傳安,被老百姓稱為「西霸天」,平時獨斷專行、為所欲為、不受任何約束,他還索賄受賄,中飽私囊。原遼寧省義縣大榆堡鎮的鎮黨支部書記於平印,把自己的眾多親屬安排在本鎮重要崗位上,大搞「家天下」,於家因此成為全鎮首富。不到4年時間,這個 「家天下」集團就吃喝揮霍公款50餘萬元、強姦作案9起、流氓傷害案23起、敲詐勒索案50餘起!原山西省定襄縣衡山村村黨支部書記李計銀曾為四級勞模 --全國、全省、全縣和全鄉勞模,又是全國人大代表。曾有如此眾多光榮稱號的他,也很快成了當地新生的惡霸。改革開放後,他更有實際利益的機會可乘。他在村中佔居了兩套大院共39間房屋以及汽車、拖拉機,並開有飯店和商店,成了當地的大老闆。一次,他丟了自行車上的一個車鈴,竟用自己的專政工具--村治安保衛會扣押了70多個村民,甚至嚴刑拷打。由於他觸犯刑律,民憤極大,故被法辦。

  11.紅黑勾結型

  據有關部門調查,在許多省份地區,流氓犯罪集團甚至有嚴密組織的黑社會勢力,對經濟活動有很大滲透,如控制資源、把持交通、壟斷市場、哄抬物價、收保護費、做黑白兩道的生意等,他們與政府官員、宗族勢力、各種不法份子甚至海外黑社會相勾結,造成了社會秩序的嚴重混亂。原河北省沙河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長白慶林,則成了在 107國道瘋狂搶劫的土匪團夥的保護神,他之所以給這些不法份子提供保護,就是因為長期接受他們的進貢。原河南省商丘地區拓城縣交通局…… 


  12.家屬作惡型

  據中新社2000年3月13日報導,江西鷹潭市副市長魏時中原來一直很廉潔,為拒送禮,他甚至逢年過節帶全家躲在親戚家中,因為這樣做既可以不收禮,又不傷送禮者的面子。但他的妻子侯水娥後來不幹了,她對著丈夫嚷嚷:"你怕什麼,別人都這樣搞,不搞是傻瓜,有事我來承擔,與你沒有關係。"在侯的一再煽動下,夫妻雙雙接受賄賂,結果案發後魏時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刑4年。青海省人大副主任韓福才,續娶了一位小其22歲的妻子馬玉龍,老夫少妻,韓對馬百依百順。一篇報導這樣記敘這對夫妻受賄的情形:"對於外財,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收。"結果韓福才被判刑8年,馬玉龍也被判3年緩期5年執行。

13.新星墮落型

  不少原本前程看好的年輕幹部,甚至年輕的高級幹部跌入經濟犯罪的深淵。原山東省泰安市市委書記胡建學是全省最年輕的地市級領導幹部,因受賄貪污,被判死緩。原河北省石油公司副廳級黨委書記兼總經理魏滄平,年僅39歲,就因貪污受賄,被判死緩。烈士子弟、對越自衛反擊戰英雄、原解放軍某師大校副師長張國贏,因參與無錫鄧斌43億非法集資案而犯罪。

  14.模範變質型

  一些本來似乎德才兼備的中年幹部,終於禁上住金錢的誘惑而墮落。原南京市副市長鐘裕輝,畢業於西南財經大學,努力刻苦,有過很傲人的業績,《人民日報》曾專門對他做過報導。但終於沒能抵住金錢的誘惑,因受賄而成了犯罪份子。原河南省交通廳長曾錦城是清代名將曾國藩的後裔,這個1968年畢業於湖南大學土木系的高才生,25歲就設計出中國第二大石拱橋--滸灣大橋,他從養路工、技術員一步一步升至高位,曾是交通界的一個風雲人物,但終於還是蛻變成了貪污受賄分子。

  15.晚節不保型

  不少官員甚至高級官員,曾做過很多好事甚至有很驚人的業績,但在臨退休時,卻產生了最後撈一把的邪念。中國《民主與法制》雜誌專門為這種"最後撈一把"的現象進行了透析,稱之為黃昏悲劇,或叫"五十九現象"。在即將失去權力的時候來了個"有權不用,過期作廢"!

  16.財產不明型

  各種貪污類型最初的直接表現都是財產不明,因為事情沒有敗露,人們無法定罪。而一旦被查,就會轉而成為其他具體類型。


  17.暴力貪贓型

  2000年3月中旬,震驚兩廣的廣西隆安縣副縣長李紹武,涉嫌與縣鄉鎮企業局局長黃仲原策劃用36萬元僱請5名殺手殺人案,已被廣西自治區檢察院南寧分院依法向南寧地區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該案被害人楊叢是隆安縣環保辦公室主任,為李紹武和黃仲原的朋友,停薪留職後為創辦公司,找到李紹武和黃仲原借款。李紹武和黃仲原便加盟與楊合夥辦公司共同"撈錢",並使楊的公司輕而易舉地從縣鄉鎮企業基金會貸款540萬元。後因利益分配不均,楊叢揚言要到法院告李、黃二人,搞臭他倆,讓他們當不了官。因縣政府快選舉換屆了,李紹武、黃仲原害怕當不成官,便密謀找殺手把楊叢殺掉。於是,李、黃二人用36萬元從社會上僱請了5名殺手,於1998年8月25日晚,把楊叢挾持到偏僻的地方,用殺豬刀、匕首將其殺死。隨後李紹武與黃仲原將不法巨款據為己有。

  18.公款行賄型

  公款行賄,有些是為了本單位的利益,更多的是慷"公家"之慨,為自己拓寬道路、日後陞官發財奠定基礎。如鄭州鐵路局原局長潘克明,多次令部下進京"謁見 "鐵道部原副部長羅雲光、運輸局原局長徐俊等人,將小到水果、麻油、飲料等"應時品",大到冰櫃、金戒指、現金、錄像機等貴重物品源源不斷地"上貢"給頂頭上司,潘這樣做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和上面搞好關係",同時也是在為自己鋪路,尋找保護傘。江蘇無錫新興實業總公司鄧斌,前後非法集資32個億,轟動了世界。其間,她用公款不斷向上司和有關要害人物行賄,並花巨資供某些幹部及其家屬出國旅遊,她用這種現代時髦的"感情投資"方式,收買了權貴者的心,也為自己肆意揮霍集資者的血汗錢鋪平了道路。

  19.內外勾結型

  一些不守法的洋人、港臺人士或海外華人,利用中國經濟法律制度的不完善,買通某些具有權力資源的人,於是內外勾結,使國有資產大量外流。據《人民日報》2003年1月17日報導,國有鄭州儀錶廠因前任廠長劉明亮濫用手中權利,與一傢俬營公司通過虛報註冊資本裡應外合兼併後,兩年中3000多萬元國有資產被掏吃一空,200多名職工被迫下崗,而這傢俬營公司在無力經營後,又與儀錶廠簽署了分離協議,並註銷了自家公司的名號,好端端的一家國有企業就這樣被蛀蟲蠶食掉,這暴露出國有企業管理制度中的嚴重漏洞及監督制約機制的極度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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