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元:中國外交官在加拿大被判誹謗

「好人打贏了官司」

今年二月三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開庭,就多倫多一位名叫喬爾奇普卡(JoelChipkar)的西方商人控告中國駐多倫多領事館副總領事潘新春誹謗案作出宣判。法官判決這一指控成立,命令被告潘新春賠償原告的損失。安省高等法院開庭宣判這一天,潘新春沒有到庭。他顯然沒有膽量面對指控,不敢為自己的誹謗言論負責。法庭對他作出這一缺席判決,不僅使這個身為外交官的誹謗者內心恐懼、自食惡果,而且給那些披著外交官外衣、犯有諸如此類罪行的人一記當頭棒喝。奇普卡的律師在法院外面對聽眾和記者們說:「今天好人打贏了官司。」

喬爾奇普卡是多倫多地區的一位法輪功學員。這是海外人士就中國外交官誣蔑和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罪行提出控告並且被西方民主國家法庭判定有罪的第一個案例。這一成功案例對於某些邪惡勢力所產生的法律威懾性和心理震撼性,是不言而喻的。

中國外交官被控誹謗案始末

潘新春誹謗案發生於二○○三年。這一年的年初,由於中國政府不僅對中國人民而且對國際社會隱瞞SARS在中國的出現、傳播及其嚴重病情,致使SARS傳播到多倫多,造成十六人死亡。中國政府這種不道德行為,引起世界人民的憤慨。奇普卡就是其中的一位有良知和正義感的西方人。安省發行量最大的英文報紙《多倫多星報》四月二十五日發表了他的一封信。他在信中對中國政府隱瞞SARS會導致可怕後果而表示擔心,同時提請人們注意,中國政府還一直在掩蓋對法輪功的鎮壓。

這封普通的來信,卻引起某些人的仇恨。五月一日,中國駐多倫多總領館的副總領事潘新春也投書《多倫多星報》,為中國當局的隱瞞行為辯護,而且使用誹謗性語言,誣蔑奇普卡和法輪功成員是「罪惡的邪教」的成員。八月,奇普卡就潘新春信中的誣蔑性語言,以誹謗罪向安省高等法院控告潘新春。法院受理這一案件。然而,被告潘新春卻數次拒絕接受來自法院的法律文件,而且不敢出庭。正如原告律師在法庭上回答法官提出的問題時所指出的,他相信被告潘新春很害怕來法庭面對原告這一指控。近五年來,江澤民勢力在大肆迫害法輪功的行動中,中國駐外使館和領事館扮演著重要角色,他們在海外傳播仇恨,大肆誣蔑法輪功人士。這些外交官的行為,不屬於正常的領事職權範圍,他們的所作所為觸犯西方法律,已經構成犯罪。而且,潘新春又錯上加錯,拒絕接受法律文件、拒絕出庭,他完全藐視法庭。

這樣,潘新春放棄了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喪失了為自己辯護的機會。法官在潘新春缺席的情況下,判決潘新春誹謗罪成立,判決他付給原告一千加元賠償金,潘新春還必須承擔訴訟案的法律費用一萬加元。

就潘新春身為外交人員而被控罪這一問題,原告奇普卡的律師唐納德特別指出,對外交人員,國際法有外交豁免權保護,領事享有領事豁免權,但是,這種豁免權只限於正常的領事許可權之內。潘新春的誹謗行為不屬於正常的領事許可權之內,他這種行為是不受外交豁免權保護的。他的誹謗行為不僅觸犯了國際法,而且觸犯了加拿大於一九七六年五月加入的《國際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一九九八年十月,中國也承認並且簽署了這一國際公約。

這一結果,使正直者高興,使邪惡者膽怯。人們歡欣鼓舞,慶賀這一勝利。中國駐多倫多總領事館從此在給加國各級政府官員發送的一些信件中,再也不敢署名。這顯示這些外交人員對於自己的行為之非法性質,不僅非常清楚,而且非常膽怯,他們繼續幹這種事,卻又害怕暴露自己的身份,深怕再成為第二個潘新春,遭到加拿大法律的制裁。

中方向加外交部施壓被拒

潘新春被控有罪,被人告上法庭,中方心急如焚,展開種種幕後活動,向加拿大外交部施加各種壓力,要求干預此案並且阻止此案的審理。這種卑怯的要求顯然是無理的,理所當然地遭到加拿大方面的斷然拒絕。加拿大外交部發言人向媒體表示,此案由法庭審理,加國外交部不干預此案。加國外交部發言人指出,根據維也納國際公約中關於領事人員的五十五條,所有領事人員「必須遵守所在國的法律和規定」,不能「干涉所在國的內政」。他指出,潘新春作為一名領事,豁免權是有限的,潘新春的行為在加拿大不享有外交豁免權。發言人還指出,加拿大外交部在過去兩年中曾多次向中國大使館指出,中國官員不能幹涉加拿大的內政。後來,對於加國法院這一判決,中國政府曾透過一些渠道表示,中國政府以及潘新春不受加拿大法庭命令的限制,他們不理會法院的判決。

向邪惡勢力宣戰

原告奇普卡在法庭宣判結束後,對採訪者說,他僅僅象徵性地向被告潘新春要求一千加元賠償金,是為了明確表示,他控告潘新春犯有誹謗罪,目的不是為了金錢,而是為了原則。他指出,這一判決表明,加拿大的法律是公正的,任何參與誹謗和迫害法輪功的人,無論他有怎樣的身份,都必須為他犯下的罪行負責。他還指出:「這個案件反映的是一個原則性問題。中國駐外代表持續地在加拿大對政府、媒體以及社區進行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中國政府及其駐外代表不能以豁免權為理由來違反加拿大法律或攻擊加拿大公民。」

奇普卡還指出,「在中國,我的岳父母為了不接受他們製作的謊言,繼續修煉法輪功,而遭到迫害,受盡折磨,失去所有的一切。如今,這樣的仇恨散佈到加拿大,影響到了我的家人。作為一個加拿大人,我必須保護我的家人,使他們不受傷害。」他娶了一位中國姑娘,他的岳父母在中國因為修煉法輪功而遭到殘酷迫害,被迫離家出走,至今有家歸不得。這位洋小夥有正義感,勇於向邪惡宣戰。他的言行,令一切正直的人感佩。

案件還未結束

然而,此案並未結束。由於潘新春沒有遵照法院判決付給原告賠償金以及訴訟費用,今年七月十四日,安省高等法院向中國銀行發出扣押潘新春債款通知。據說,潘新春已經關閉了在該行開設的私人帳號。原告奇普卡則要求法院傳訊潘新春,併進行資產審查。那時,潘新春將陷入更深的泥淖,他需要向法庭宣誓,需要對其現有財產及其不遵守法院命令作出說明,等等。

長期以來,某些有外交身份的人做著與其外交身份毫無關係的事,在海外肆無忌憚地傳播對善良人的仇恨,極力醜化、誣蔑和誹謗那些無辜民眾,蒐集各種整人的黑材料。這些人不僅醜化和誣蔑民主人士和民主運動,而且誣蔑和誹謗那些煉功健身的老人和青年。這些誣蔑者效忠國內當權的腐敗集團,不去正視、揭露或批判那個貪污腐敗、罪惡纍纍的黑暗社會,卻密切配合以江澤民為首那夥邪惡政治勢力,把在中國大陸使用的黑暗手段和流氓行為搬到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會決議案對中共的壓力

新的消息繼續傳來,愈來愈大的國際壓力直指中國政府。今年十月四日,在美國國會全票通過的第三○四號決議案,要求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對中國以及美國的法輪功團體採取敵對行動。早在二○○二年七月,美國國會曾全票通過第一八八號決議,該決議嚴厲譴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行為。剛剛通過的第三○四號決議,提出更具體的措施和要求,特別是那些有暴力迫害行為的中共高官及其外交官員。決議案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利用外交人員來散佈謊言以誣蔑法輪功,它還要求美國政府對有這種劣跡的所有中共官員以及外交人員加以搜尋和調查。決議案還要求中國政府尊重人權,釋放所有在押的良心犯以及法輪功的修煉者。對於中國政府試圖扼殺在美國的土地上人們享有的言論自由和信仰自由,試圖向美國各級官員施加各種壓力,美國的從政者們也深為憤慨和警惕。對於美國發出的這個最新的決議案,中國政府至今保持沉默。這對於胡錦濤等中共新權貴,無疑是一個考驗。

--動向月刊2004年1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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