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誘惑希臘留學
2001年8月4日,周林參加了天誠公司舉辦的赴希臘留學說明會。天誠公司承諾:赴希臘留學3個月後可辦理申請國簽證,憑此簽證可在歐盟其他國家出入或留學;費用低廉,可用有效簽證合法打工;學校教學質量一流。周林於8月13日同天誠公司簽訂了赴希臘留學協議書,於2001年10月踏上了希臘留學之路。
10月14日,周林到達希臘後才發現,天誠公司所推薦的美國紐約大學希臘分院因註冊問題,其頒發的畢業證書根本不被希臘政府承認;最糟糕的是,周林到達希臘3個月學生簽證期滿後,並未如願地拿到希臘簽證,只收到了一張由希臘警察局發給她的「具備辦理必須的居住許可證條件」的收據。憑這張「收據」,不僅不能合法打工,而且每天都擔心會被希臘警方視為「非法移民」。直到2002年7月,簽證還沒辦下來,周林不得不中止學業回國。
被告稱履行了協議
法庭上,周林稱,此次赴希臘留學,她共花掉12萬元,卻換來了希臘政府不承認的學歷,並成為「非法移民」,要求被告承擔經濟損失。
被告天誠公司在法庭上辯稱,原告於10月14日抵達希臘,被告已履行協議書的約定義務;其次,被告只承諾由希臘學校幫助辦理居住證,並未確定簽證下來的時間;被告推薦的美國紐約大學希臘分院,不管是希臘分院還是在紐約學習,其證書都具有同等效力。
12萬學費僅拿回1/3
今年8月,瀋陽市瀋河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美國紐約大學在希臘根本沒有分院,被告所謂的「希臘分院」是「紐約州際大學紐帕茲分校及帝國州立學校合作的希臘分院」,其頒發的學位希臘政府不承認,被告存在嚴重欺詐行為,法庭判決被告返還原告中介費、報名費等費用共計4萬餘元。
時代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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