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過去了,公安局卻一直沒有拿出案發時承諾要給的死亡結論--一個合理的解釋。
□本報記者 韋文潔
槍口 「正對著我們」
從2000年下半年到2003年年底,侯懷亮一直試圖找到「曾和兒子一起參與襲警」的其他人員,但他們有的在讀大學,有的已經參加工作,聯絡到的人回答他的除了「不知道」、「不認識」、「沒參加」外,就是沉默,長久的沉默。
在去年年底,一個叫闕鵬飛的年輕人,道出了他經歷的「5.15事件」。
「那天晚上大約11點左右,我和張志偉、齊琪等三人一起從商貿路由西向東走,剛剛走到縣城大十字街口時,一輛110巡邏車停到了我們三人面前。車上一位穿著制服的警察問我們是幹什麼的,並要帶我們三人到局裡詢問。這時,一輛昌河麵包車從十字街西邊開了過來,車上下來了大約有十來個人,不知為什麼他們和 110的人爭吵起來。沒吵幾句,旁邊突然傳來了一聲震耳的槍響,嚇得所有人都開始亂跑,包括110巡警。我在從十字街由西轉向南跑的過程中,看到在十字街東北角的電線桿旁站著一個人,槍口正對著我們。「就在我跑到離警車有20米左右的小胡同口時,聽到身後『撲通』一聲,一個人栽倒了,我與另一個人趕緊扭頭伸手去拉他,可拉了兩下都沒有拉起來,我只好繼續往前跑,但沒跑出幾步,我的右肩猛的一疼,趴到地上昏死了過去。醒來後,我躺在一家診所裡,別人將我背過來的,醫生已經為我取出了肩上的子彈。事後聽說,被打死的是縣裡古呂鎮中學的初三學生侯華偉,才16歲,而開槍打死他的是安慶民--縣公安局副局長。公安局抓了幾個人,但問過筆錄後就都放了。」
20歲的闕鵬飛是新蔡縣楊莊鄉羅莊村村民,闕鵬飛還告訴侯懷亮:「那天晚上的槍聲至少響了五六次。」
10月28日,在闕鵬飛家,闕父仍感到十分後怕:「當時如果子彈打偏一點,鵬飛可能和侯華偉一樣被槍打死。」
「襲警」 16歲學生被擊斃
一天都不見兒子的人影,心急如焚的侯懷亮正盤算著要不要到公安局報案時,公安局卻主動找到了他們。
2000年5月16日下午5時左右,侯懷亮接到堂弟侯懷龍的電話:「縣公安局棠村派出所所長吳軍剛剛把我喊到警車上,問我認識不認識侯華偉,他們家有沒有什麼當官的。我說,沒有聽說姓侯的有啥當官的。然後吳軍便告訴我華偉在棠村出了車禍。」隨後,侯懷亮在縣城新正路口找到了吳軍。吳軍卻沒有提及車禍的事。
「當時我很著急,就不斷問孩子在哪兒出的車禍。可能是被問得急了,吳軍最後才告訴我,侯華偉在縣城大十字街聚眾打架被反彈的子彈打中了。一共打中了兩人,一個重傷一個輕傷。當我要求去看看孩子時,吳軍卻說還不能斷定傷者就是我的孩子,他讓我先回家等候通知。」
2000年5月17日上午11時,侯懷亮隨民警郭敬廣到新蔡縣第二人民醫院認屍。「我趴到孩子臉上仔細看了看,的確是我的孩子華偉,左耳朵下面有個彈孔。」
隨後縣政法委副書記陳鳴和縣公安局蔡政委、民警郭敬廣等4人向侯懷亮通報了案情:侯華偉參與了黑社會,5月15日晚在縣城大十字街參與黑幫性質的聚眾鬧事,因襲警被擊斃。
侯懷亮當時提了3個問題:一、子彈反彈問題。驗屍證明是不是確定是子彈反彈給打死的;二、我兒子在黑幫裡起了什麼作用;三是埋葬費問題。在公安機關答應盡快給出驗屍報告和結果的情況下,侯懷亮在公安機關代寫的保證書上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保證以後不到公安局糾纏。
侯懷亮說,當時不論是在醫院裡還是在給兒子送葬時,公安人員一直不離左右。兒子的屍體掩埋後,公安局給了他家1000元的「照顧金」,事後還發現有一張百元假鈔票。
「打黑」 新蔡提前開槍
侯華偉下葬後,侯懷亮就開始往縣公安局和縣政法委跑,要公安局當初承諾給予侯華偉死亡的正式定論,但每次都讓他「再等等」,這一等就是4年,公安局至今依然沒有就此給過他任何的正式說明。
10月29日上午8點半,急著要出去開會的新蔡縣公安局長王一峰,給記者看了一份《會議紀要》。在8月12日上午由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立斌主持召開的公檢法司四長會議上,形成了一個意見:「5.15」涉黑涉惡團夥在當時已嚴重影響了全縣的社會穩定,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安慶民同志在非開槍不能制止的情況下,依法使用武器,有效制止犯罪,是依法正當行使職務的行為。
王局長說,關於侯華偉的死縣裡早有結論--涉黑團夥襲警。
在新蔡縣公安局《關於2000.5.15涉黑團夥暴力妨害公務一案的情況匯報》中是這樣描述的:當晚11時許,縣公安局值班副局長安慶民上街檢查「打黑」行動卡點的工作情況,返回縣局行至大十字街處(此處距公安局不足100米),聽到後面有人吆喝:「攆他,給我打!」看見有20餘人手持砍刀、棍追打一個人(梁秀成),遂撥打「110」指令治安巡警大隊出警。值班民警馮斌、王偉帶領巡警隊員閆鋒、葛龍、吳有力趕到現場,在大十字街西控制了3名可疑人員返回大隊盤查(經查三人與本案無關)。躲進巷內的打人者李俊、劉偉等人見警車離開,又持械出來搜尋被追打的梁秀成。安慶民又指令110出警,值班民警馮斌、王偉帶領巡警隊員閆鋒、葛龍、李林又出警,在大十字街南側發現有三個年輕人形跡可疑,遂上前盤問,劉偉等20餘人見民警控制了團夥成員便開車駛到出警人員處,邊高喊:「不准帶俺的人,快把人放了,快放人。」邊持棍、砍刀朝出警人員身上、頭上亂夯亂砍,把鋼盔夯得砰砰響,將出警人員打傷。安慶民見口頭警告無效,便鳴槍警告,他們仍然繼續行凶。安慶民再次鳴槍警告時將一名歹徒擊倒,才制止了這起妨害公務案進一步惡化。經偵查:這是一起嚴重涉黑團夥暴力襲警妨害公務的惡性案件,安慶民當時使用武器正確。新蔡縣公安局還認定,當晚侯華偉用鐵棍毆打民警。
對新蔡縣公安局副局長安慶民而言,在此事件中他不亞於一位英雄人物。「那天晚上11點多,我穿著便服檢查完縣城執勤點後……出警人員第一次離開後,我仍在現場觀察。面對凶殘的歹徒,我果斷開槍,將正在凶狠毆打民警的侯華偉擊倒後,其他人全部逃竄。那天我共打了6槍,如果我是違法開槍,恐怕早被處理了。我聽說,那夥人還有火藥槍但後來沒找到證據。」 安慶民在「5.15事件」自述中寫道:「正是這一槍打響了新蔡打黑除惡第一槍,使新蔡的打黑除惡行動在全國提前了半年。這一槍打出了政法機關的聲威,重創了黑惡團夥勢力。」
「不清楚,我真不清楚」
「5.15事件」最終結論,新蔡縣公安局《關於 2000.5.15涉黑團夥暴力妨害公務一案的情況匯報》中是這樣介紹的:「本案涉案人員闕鵬飛、陶志強、劉偉等人因涉黑犯罪已被判刑,李進、鄭紅傑、張志偉等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取保候審,李俊等部分人員批捕外逃。」
闕鵬飛、陶志強二人的確被判了刑(二人分別於去年和今年出獄),但在新蔡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2001]23號中並沒有「5.15」襲警的隻言片語。兩人判刑是因1999年1月4日的一起案件,與本案無絲毫關係。
10月28日下午,記者見到了被新蔡縣公安局認定為黑惡勢力襲警案的主要組織者之一劉偉。劉偉說:「當天晚上,我們確實去了二三十個人找梁子(梁秀成),具體找梁子幹啥我不清楚。由於沒有找到人都散了,根本不存在打架的事。當天晚上公安局一個人也沒有抓到,後來也就是問問筆錄。我沒有聽說誰因為那天晚上的事被判了刑,如果真的是襲警早被判了。」劉偉交了2000元的取保候審金後再也沒有人找他說過此事,他本人從沒有因涉黑被判過刑。
侯懷亮大惑不解,難道當晚20多個人裡面,只有他16歲的兒子一個人「黑幫襲警」?
關於「黑幫襲警」的對話
10月28日晚上8點,記者來到了原政法委副記、「5.15」善後工作組組長、現任司法局長陳鳴家。
記者:您知道侯華偉涉黑襲警的經過嗎?
陳鳴:不清楚。
記者:侯華偉什麼時候參加了黑幫,打傷了哪個警察?
陳鳴:不清楚。
記者:當時定性侯華偉涉黑襲警依據什麼?有哪些證據、證人?
陳鳴:不清楚,我真不清楚。別看我當時是組長,但這一切都是上面安排好了的,讓我說什麼我就說什麼。
記者撥通了公安局安慶民副局長的電話,但電話響了很久,卻一直沒有人接聽。
在新蔡縣城大十字街,每當記者問及此事,街兩旁店舖裡的人都緊張兮兮地搖著頭說:「不清楚,不知道。」也有的欲言又止:「你問公安局吧,他們幹的事他們最清楚。」
在縣城十字街西南角一家臨街店舖的卷閘門上,整整四年過去了,兩個槍眼依然清晰可見:一個距地面一米五高左右,一個距地面僅20公分。侯懷亮對記者說,從兩個槍眼的高度上看,這顯然不是鳴槍示警時所應擊中的角度。他心裏一直迷惑:根據現在的槍械知識,通過子彈射入的深度是能夠測出被射者與開槍人的距離的。為什麼四年來公安局不給我們死者和傷者家屬解釋呢?穿著便服的警察一個人可不可以帶槍支檢查工作呢?「如果我的兒子和闕鵬飛襲警,那麼被槍擊中的部位應該是正面而不是背面。」
兒子的同班同學已陸續考上大學或參加工作,每次見到他們,侯懷亮就要大哭一場。
(法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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