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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同意打倒劉少奇始末

 2004-11-02 18:2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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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劉」狂潮的形成

  1966年12月18日下午,張春橋在中南海西門以中央文革小組副組長的身份召見清華大學造反派頭頭蒯大富,指使他發動「倒劉」行動。蒯大富從張春橋那裡領受旨意後,於12月25日發動「打倒劉少奇」的大規模行動,率領數千人到天安門廣場召開 「誓師大會」。12月27日,北京高等院校造反派在工人體育場召開「徹底批判劉、鄧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大會」,在社會上刮起了一股「倒劉」狂潮。

  與此同時,江青等人有意發動各方面力量加強「倒劉」輿論。12月30日,江青、王力、關鋒、姚文元到清華大學,對蒯大富表示「堅決支持」。12月31 日,江青單獨召見劉少奇的女兒,策動她起來造父親的反。1月6日,清華大學的造反派將王光美綁架到清華大學,隨即又在社會上大肆宣傳了這次所謂「智擒王光美」事件。1月9日,謝富治在接見全國公檢法系統赴京代表時,號召「全國政法戰線立即行動起來,向赫魯曉夫式的人物劉少奇、鄧小平開火」。

  由於江青等人的策動,到1966年底、1967年初,「倒劉」活動蔓延到全國,並且愈演愈烈。全國已經形成了「打倒劉少奇」的輿論環境。 

  1966年8月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後,劉少奇受到批評,不再參與中央領導工作;10月全國開展了批判「劉、鄧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運動。但在這時以及之後的一段時間裏,許多事實證明,毛澤東仍把劉少奇問題作為黨內問題和人民內部矛盾對待,並不是非要打倒劉少奇,也沒有要對他立案審查。

  1966年11月3日,在接見紅衛兵的群眾大會上,毛澤東在天安門城樓特地走到劉少奇跟前,詢問了他的工作、生活情況。1967年1月初,北京建築工業學院兩派紅衛兵幾次「勒令」劉少奇到該院檢查,毛澤東獲悉後派人轉告劉少奇不要去。1月13日,毛澤東把劉少奇接到人民大會堂談話,要他「好好學習,保重身體」。2月12日至18日,毛澤東在同張春橋、姚文元的三次談話中講到:劉少奇看來九大還要選他當中央委員。

  毛澤東什麼時候改變了對劉少奇的態度呢?

  1967年3月,經毛澤東批准,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61人出獄問題的材料,在批語中用了「劉少奇策劃和決定」、「劉少奇、張聞天這個叛變的決定」等嚴厲的字眼。3月21日,毛澤東同意調查劉少奇的歷史問題。在這段時間裏,戚本禹的批劉文章《愛國主義還是賣國主義》稱劉少奇為「假革命、反革命」。這篇文章經毛澤東批准,於3月30日公開發表。

  毛澤東之所以改變對劉少奇的態度,林彪、江青一夥的陰謀陷害是主要原因。

  早在1966年,葉群兩次找人口授誣陷劉少奇的材料,8月14日,林彪要人把書面揭發改成向林彪、毛澤東寫信的形式上報,並說「這樣更政治化些」。

  在誣陷劉少奇的陰謀活動當中,康生是一個十分毒辣的角色。1966年8月13日,由康生妻子出面向中央一位領導同志寫信,揭發王光美的所謂問題,並攻擊劉少奇包庇王光美。9月16日,康生親自給毛澤東寫信,重提1936年薄一波等61人經組織決定出獄一事,並說什麼「少奇的決定,就使這些人的反共叛黨合法化了」。康生這陰險的一招,使毛澤東把劉少奇和整個幹部隊伍的問題看得更加嚴重。

  在「懷疑一切」極左思潮的影響下,群眾中也捕風捉影地揭發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形形色色的揭發材料,源源不斷地通過各種渠道擺在了毛澤東的面前。

1967年2月發生了反對「文化大革命」的所謂「二月逆流」事件。同時,所謂「向走資派奪權」的部署在全國各地引起幹部群眾的不滿,受到普遍抵制。毛澤東當然不能容忍這種種行為,他認為劉少奇雖然被批判了,但運動遇到了「劉少奇代理人」的抵抗,從上到下各級都有這種反革命復辟現象。這樣,為了用釜底抽薪的辦法擊退所謂的復辟逆流,劉少奇就被作為靶子,要徹底打倒。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組織部對劉少奇一案進行了複查。結果證明,江青、康生、謝富治搞的《關於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罪行的審查報告》,完全是憑偽證拼湊成的,所有指控都不能成立。

  偽證的製造,直接的手段主要是弄虛作假、炮製逼供信。間接的手段大體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先定性,後羅織罪名。1966年12月下旬,在尚未對劉少奇作任何審查的情況下,江青一夥就宣稱劉少奇是打倒對象,鼓動造反派採取「倒劉」行動。在沒有進行調查取證時,江青、康生等人在不同場合的講話中,提到劉少奇時總要毫無根據地冠以「反革命」、「大叛徒」等帽子。

  在一段時間裏,專案組費盡心機仍未找到劉少奇「自首叛變」的證據。江青對此大為惱火,她武斷地說:「劉少奇可是個大叛徒、大內奸、大特務,小將整理的材料,比你們整理得好。你們現在的材料有進展,但有好多東西沒有超過紅衛兵的材料。」

  二是對辦案人員威逼利誘。江青、康生等人對抽調來參加專案工作的人員用又打又拉的手法不斷施加壓力,嚴密控制。當辦案人員稍有不慎,或有不同的意見,輕者被他們斥為「右傾」,重者逮捕入獄。

  三是剝奪被審查人申辯、申訴的權利。

  一開始,江青等人曾寄希望於能找到物證。因此他們一方面動員全國各地揭發,一方面不惜勞師動眾從報紙堆中查找。在毫無所得的情況下,只好不擇手段從犯人嘴裡掏口供。據不完全統計,被專案組直接關押的有64人。至於因專案組需要或稍有嫌疑而由有關部門、單位收審的人,那就更多了。

  1967年,江青為了製造誣陷劉少奇的偽證,決定逮捕關押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承祚(原輔仁大學教授、王光美之師)、天津市居民王廣恩(原奉天紗廠協理)和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11人。這11人都是江青親自批示逮捕的。

  專案組將人抓來之後,採取勒令交代、長期隔離、日夜審訊、輪番批鬥、軟硬兼施等手段,編造假情況,拼湊假證據。1968年9月,「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整理上報的三本所謂「罪證材料」,主要就是這種逼供信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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