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本身是荒唐的,看過消息的人都會憤怒,在此我不想再表達我的憤怒,而只是提醒一下媒體在處理這則消息時本身應避免的問題。
首先,消息為什麼要披露陪舞女生的「公共隱私」?關於隱私,簡單地說,就是不願意讓他人知曉的個人私事。對於「陪舞」這件事,我想參與的女大學生們都會感到「不光彩」。而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的社會各界的反應也恰恰說明瞭這不是一件好事。如果此事只有一位女生參與,我想我們的媒體在處理時一定會隱去一切可以判斷「她是誰」的信息。可是,對於這些女大學生的參與,雖然報導中也沒有具體點出任何一個人的名字,可是具體的學校具體班級,足以讓人知曉這些女大學生都是誰,「公共隱私」就這樣被披露,她們的個人隱私還有何保障?
其次,消息為什麼不披露「上面領導」都是誰?一群無辜的女大學生的一段「不愉快」的經歷,被無任何掩飾地「曝了光」,遺憾的是事件的另一主角 「上面領導」卻在消息的字裡行間沒有任何信息讓人知道他們的「尊容」。現在法律界一致認為對於像官員這樣的公眾人物,其隱私權是應當受到限制的。對於上面所說的女大學生而言,這個事件應當作為她們的隱私不被披露;而對於官員來說,則不能認為是其隱私權受到侵害而不被披露。因為官員應當是社會生活的表率,對某些官員「不端」行為的揭露,可以幫助人們認清他們的「本來面目」。所以,揭露女大學生陪舞事件中「上面領導」是誰,他們來自哪裡,是具有很高社會政治與公共利益價值的。對此,媒體為什麼反倒「秘而不宣」呢?
該讓我們看清其真實面目的「上面領導」被媒體巧妙地「保護」起來,而一群遭受身心傷害的女大學生本該得到嚴格保護的「痛苦」,卻讓我們看了個遍。我們對「女大學生停課陪舞事件」憤怒之餘,是否也該對這種不正常的或者說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報導方式進行反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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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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