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趙人身損害案再被駁回 饒穎仍要堅持上訴

饒趙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幾經風波,昨天,豐臺法院終於作出一審裁定,駁回了饒穎的起訴。

  昨天下午1時20分,豐臺法院向饒穎和趙忠祥的律師王富送達了民事裁定書。針對饒穎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豐臺法院認為:饒穎曾於去年10月以與本案同一訴稱的侵權事實起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已於當年11月10日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今年1月9日,一中院也對該案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根據民訴法相關規定,對上述裁定結果不服,應通過申訴途徑解決。為此,豐臺法院作出了駁回饒穎起訴的裁定。

  接到裁定,饒穎和王富都表現得十分平靜。王富表示結果都在意料之中,饒穎雖然有點失望,但仍肯定地稱她將上訴。

  訴訟始末

  2003年10月,饒穎以人身損害為由將趙忠祥訴至海淀法院。海淀法院以饒穎的起訴理由不屬於民事裁定範圍為由,駁回起訴。

  2003年11月,饒穎上訴至一中院,但終審裁定維持原裁定。

  2004年4月15日,饒穎將趙忠祥訴至豐臺法院,趙忠祥提出管轄異議。

  5月13日,豐臺法院裁定,饒穎經常居住地在豐臺,人身損害賠償案可在豐臺審理。

  5月20日,趙忠祥就豐臺法院的裁定上訴至二中院。

  6月28日、7月2日,饒趙人身損害賠償案在二中院二次開庭。

  7月9日,二中院裁定,饒趙人身損害賠償案發回豐臺法院重審。

  10月27日,豐臺法院另組合議庭後駁回饒穎的訴訟

  案情

  饒穎稱,她於1996年與趙忠祥相識。1997年9月以後,趙忠祥多次以看病、與饒穎結婚為名,與其發生性關係,她甚至因此曾兩次手術並患上腎炎。由於長期遭受趙忠祥的性虐待所留下的疾病折磨,她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基本生活無法保障。為此,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將趙忠祥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其賠償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合計1萬元。


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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