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蓀:生死不明的張友仁──10月唐山農民維權情況之一

張友仁失蹤已是第5天了!
今年2月底,張友仁等10位農民代表進京向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呈送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的「萬民折」,卻被唐山警方一網打盡。僥倖漏網的張友仁和我一起逃亡20天後被警方抓回,關押在唐山市豐南區中醫院。

7月1日警方以張友仁涉嫌誹謗罪立案偵查,繼續把張友仁關押在醫院嚴密看管。張思之大律師願為張友仁作辯護律師。7月2日,張友仁托兒子張國棟冒著被拘捕的危險來北京托我把委託書轉給張思之律師。8月初,張友仁被關押在醫院,病情急劇惡化,隨時會有生命危險。26、27日,我和耀傑兄一起,冒著自投羅網的危險而去唐山市豐南區中醫院探望。我們趁著夜色漸漸降臨的傍晚時分,張友仁可能在院中放風的機會而悄然溜進醫院大院。我見到張友仁坐在病房大樓門口的台階上,兩邊緊挨著坐著兩個身強力壯的小夥子。張友仁見到我們十分激動,他竟瘦了一大圈,我摟著撫摸他骨瘦如柴的背部。他說,體重減了10多斤。只見他眼底出血,左眼基本失明,右眼視力正在急劇下降。那小夥子盤問我,我說是張友仁的外省親戚,特意遠道而來探望,要求把張友仁接到省城大醫院去治療。他立即用手機報告上級,然後嚴厲制止我與張友仁談話,並自稱是警察。我迷惑不解地問:「你怎麼會是警察呢?你是照顧他的醫務人員吧?為什麼不許與病人談話?」他十分蠻橫地說:「我是警察,不許談話。」他對我和張友仁推推搡搡,把我倆拉開,把我趕走。張友仁氣得直哆嗦。

10月初,已被關押半年的張友仁被放回家,門外由警察警車晝夜輪班監視。10月21日中午12時,唐山市豐南區胥各莊派出所片警王長春和治安科警察,加上臨時工假警察劉國安等6人,突然來到張友仁家,不容分說地把張友仁拖上警車帶走了。

當晚7時,胥各莊派出所王副所長一行,又來到張家抓張友仁。其兒子張國棟驚詫地問:「我爸上午剛被你們抓走,怎麼又來抓人?」王副所長立即改口索要張友仁的身份證,說是要為張友仁辦理住院手續之用。張國棟懷疑地問:「我爸被你們關押在醫院那麼長時間,從來沒要過身份證,怎麼現在要身份證了?」王副所長支支吾吾。張國棟後來得知,21日警方是為防止張友仁與北京來的記者接觸而把他抓走的。張友仁被帶到派出所治安科詢問筆錄後,警方又把他押進醫院,但張友仁逃跑了。由於張友仁是突然被抓走的,身上沒帶錢,沒帶控制血糖的藥,也沒多穿衣服,不可能逃跑。張國棟懷疑,張友仁可能被警方藏起來了。10月22日上午,張國棟又打電話告訴我,今晨,他的妻子李兵上班時被警車一路跟蹤。



張友仁左眼的眼底嚴重出血,已基本失明。


7月6日,張友仁被抓走後,豐南區胥各莊鎮派出所劉所長,收繳其子張國棟的手機,還拆走了電話機。次日又來把電話線剪掉了, 至10月25日本文發稿依然如此。見圖中央懸掛著的電話線斷頭。

我對張國棟說:「你爸生性剛烈,真的跑了也是好事,讓他逃到他願意去的地方,總比他上回被警方逼得撞牆自殺好多了!警方要身份證可能是要通緝他,或者是防止他回家拿身份證而出逃。

我安慰張國棟說,你爸帶頭維權8年來,已被警方關押許多次,出生入死,久經考驗。他德高望重,2萬移民都會保護他的。當晚11時,幾十公里以外玉田縣亮甲店鎮亮甲店村的劉素娥(張友仁的妻弟媳婦)來電話說,豐南區公安局王副局長一行到她家盤查了好幾小時,現剛走。警方向她打聽張友仁的去向,並許諾只要知道張友仁的去處,可以每月匯給張友仁一萬元生活費。這樣看來,張友仁可能真的跑了。

查閱張友仁2004年7月26日的「會診記錄單」,唐山市眼科醫院的袁秀芹大夫寫道,張友仁「糖尿病史6年,肺結核病史3年,乙肝病史4年,冠心病史4年,腦梗死病史6年,現視物不清4天。」這樣的一位危重病人,他跑到哪都是死!

回想3月5日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開幕當晚,我和張友仁為躲避唐山警方追捕而逃亡,在北京郊外的一個倉庫裡睡覺而煤氣中毒。當時,我已昏死過去數小時。他中毒不深,醒來後光著身子頑強地爬出房間,爬到公路上躺著,差一點被川流不息的大卡車壓著,後被110巡警車發現,叫來120急救車,我倆才被急救車送進醫院搶救,死裡逃生,繼續逃亡。

張友仁──我的生死兄弟,如今你在哪裡啊?

你要抗病禦寒,還要面對警方通緝,你的生命力和意志力,仍然還是那麼頑強嗎?

你維權8年,傾家蕩產,屢遭警方關押並殘酷打擊迫害,怎麼還要把命送?

你視為護身符的《行政訴訟法》,不僅救不了你,怎麼反倒使你備受煎熬?

80年代,我參與起草的民可告官的良法《行政訴訟法》,如今怎麼竟成了官整民的惡法?

十六屆四中全會要求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但是地方黨政的執政能力怎麼反而更糟糕了?

我熱淚盈眶,心如刀絞,萬般無奈。

我祈願:好人自有天保佑,張友仁終將平安無事!

後記,唐山警方在我家已蹲守5天

昨天下午,我出門碰到一位鄰居。他告訴我,馬路對面的兩輛低檔舊車,麵包車和捷達轎車,還有一輛在行進中,共3輛,都已摘了車牌,是唐山警方的車,還有10來個便衣警察。21日張友仁出逃的當天深夜,他們就進入我家大院,白天黑夜地在我家(住一層)的窗前門口遊蕩。這幾天我進進出出都在他們眼前,他們也在我的視野裡卻並未使我在意。現我舉目望去,大門口果真有一個身穿黑皮夾克的陌生人,見我看他,趕緊閃走了。我去馬路對面,果真找到兩輛沒有牌照的車,但車窗前有進京證。當我走到那輛捷達轎車前,車上的一個身穿咖啡色皮夾克且半禿頂像當官的中年人,神情緊張,假裝不看我。我大吃一驚,原來我早就陷入重圍。由於我上文介紹他們用的都是清一色黑光□亮的超豪華轎車,這回卻換成了不起眼的各種低檔舊車;我上文公布其車號,這回卻摘了車牌,但那輛捷達轎車來的頭一天,尚未摘下的車牌是「冀0-21312」,鄰居為我記下的。

鄰居說,他們晚上在車上過夜時一直開著發動機取暖。我說,這幾天降溫至10度以下,用的又是低檔舊車,他們每天站馬路夠辛苦的,我去請他們到我家裡來坐吧。鄰居極力制止我「引狼入室」。

唐山警方如此詭秘善變,能征善戰,屢出奇兵,這支超水平的勁旅,理應成為當下全國公安大練兵中的標桿。可惜他們的矛頭直指維權的農民納稅人,直指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指他們的衣食父母,打擊的方向錯了。他們是非正義的,非法律的,必將再次兵敗我家門口。

他們在此蹲守抓捕張友仁,而我前兩天卻還要張國棟放心,如果張友仁來我家,我當再次和他一起出逃。但願張友仁老兄千萬別來自投羅網。

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

苟利國家生死矣,豈因禍富避趨之。


完稿於2004年10月25日,yms30@126.com

待續後文:詹記者在唐山車站被抓被驅逐,10多移民在車站被警方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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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監視居住決定書

唐豐監字[2004]第003號

犯罪嫌疑人:張友仁,性別,男,年齡,53歲,住址,唐山市豐南區胥各莊鎮大王莊村,單位及職業,退休工人。

犯罪嫌疑人張友仁因涉嫌誹謗,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在豐南大王莊村對其監視居住,由胥各莊派出所負責執行,監視居住期限從2004年7月1日起算。

在監視居住期間,被監視居住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準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如果被監視居住人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

唐山市豐南區公安分局(公章)

2004年6月30日


注1:《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注2:7月初我在網上譴責豐南區公安分局不應把張友仁關押在醫院,而是應該根據其下達的《監視居住決定書》,讓張友仁在家中被監視居住。幾天後,豐南區公安分局又以同樣的日期和文號,開了一張同樣的《監視居住決定書》,只是把監視居住的地點改寫為在豐南區中醫院了。

注3,張友仁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違反了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的規定,警方將予以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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