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稅務警察

目前,世界各國稅務警察的設置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以義大利為代表的軍隊或警察建制;一種是以德國為代表的稅收違法案件調查局制度。前者偏重於「警察」的強制性,優勢在於威懾力強,反應迅速,對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大;後者偏重於「稅務」的專業性,其優勢在於對稅法的掌握全面完整,能很好地判斷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把握執法尺度,有利於緩解徵納矛盾。不管稅警隊伍建設採用何種形式,都各有特點,相得益彰。

美國稅警

美國的稅務警察擁有比一般警官和法官更大的權力,他們可以凍結存款、封閉私宅、收繳財產,直至納稅人繳清稅款。美國稅警還享有查處權,通常可查閱納稅人賬戶、存款等,情況特殊時,還可查封納稅人私有財產,並予拍賣。美國通常的案件追溯期為3年,而對不申報、申報不實或弄虛作假者可無限期進行追究。

新加坡稅警

新加坡國內稅務署設有3個處:情報處、偵查處和法務處。情報處負責收集、整理納稅人的各種納稅材料,偵查處對偷漏稅金額超過5萬新幣者嚴加查處。偵查處下設若干稽查隊,負責破案。稽查隊憑藉兩種調查證件,可調查納稅人賬戶,檢查存在銀行的私人保險箱,傳訊證人,核實有關文字材料及物證。因此,新加坡很少發生暴力抗稅行為。

義大利稅警

義大利財政部擁有一支2.4萬人的武裝財政衛隊,即稅務警察,專門負責對偷漏稅的調查,海關關稅的檢查與計征以及維護稅務秩序。財政衛隊的總司令由內閣任命,是從軍隊中挑選的四星將軍。

日本稅警

日本稅警是擁有刑事偵查權的稅務員,職責上以打擊涉稅犯罪為己任,但不允許配槍,並且隸屬於稅務局,可以說是一種非常特殊的警察。在日本,有一個專門的稱謂「查察」來表達這種特殊的制度。日本稅警除了有詢問、檢查和證據保全等非強制調查權力外,還擁有突擊搜查,封存扣押證據等多項強制調查權。強制調查必須要取得法院簽發的搜查令、扣押令等才可以行使。另外,監視居所、跟蹤、搜身等針對人身權的調查手段,也是稅務警察依法擁有的許可權。日本的稅務警察集中精力打擊數額巨大、手段具有代表性或是公眾人物、知名大企業的犯罪。

俄羅斯稅警

俄羅斯聯邦境內已建立了88個稅務警察機構,共有稅警1.1萬人。按照規定,稅務防暴警察可以荷槍實彈,強制執行公務。稅務警察署及其他地方機構負責檢查活動的安全,保護稅務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時不受非法侵害,以及預防、揭露和制止稅務機構內部的徇私舞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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