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華語電視臺新唐人在馬來西亞以誹謗案起訴中國駐馬大使館新聞官孫向陽和星洲媒體集團,第一答辯人孫向陽沒有按照法律程序,在遞交蓋印文本後的八天內呈交應訴書。
按照馬來西亞的司法程序,答辯人在收到起訴人代表律師所發出的蓋印文本後,必須在八天內呈交應訴書,否則視同放棄為自己辯護的權力。新唐人的代表律師黃啟斌在過了八天後沒有接獲孫向陽的應訴書,因此直接向高等法庭申請裁判。
但是在申請臨時禁制令的審訊時,新唐人和星洲媒體集團的代表律師獲法官通知,法官收到一封由中國駐馬大使館發出的信函,指孫向陽欲在此訴訟案中使用豁免權。而新唐人的代表律師事前沒有接獲中國大使館的通知。
黃啟斌律師透露,孫向陽的這項舉動並沒有按照正確的法律程序進行。法官表示他應向中國大使館提出反對。中國大使館這項舉動是以非司法的方法干涉馬來西亞的司法程序,是侮辱法庭的行為。
黃啟斌律師將會向中國大使館提出反對。
(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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