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按勞動法法定休假日加班應拿平日4倍工資

休假日加班該拿三倍還是四倍工資?廣東標準是否要高於國家標準了?昨日(10月15日),許多讀者對南方日報的消息《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資?》滿腹狐疑,手拿《勞動法》前來詢問,省有關部門就此釋疑,國家和廣東的標準都是四倍!

  原來,國家《勞動法》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看來又只能拿3倍工資,而目前相當多企業都按3倍的標準計發,職工對此也「心安理得」。

  而前日公開徵求公眾意見的《廣東省企業工資支付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第十九條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除支付勞動者當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外,另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者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這意味著法定休假日加班可拿四倍工資了,到底該向哪個標準看齊?

  對此,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昨日解釋:這是一個誤解!國家標準本來就是四倍,《勞動法》規定的「300%工資」是指基本工資以外的「加班費」,加上基本工資,也是四倍「,只不過因為《勞動法》裡說得過於籠統,以致讓人誤認為廣東省起草的企業工資支付條例有「重大突破」。

  據悉,國家勞動部曾下發過一個有關工資支付的補充規定,明確說明:安排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至此,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的職工完全可以據此向單位提出:「請按法律規定,支付我四倍工資!」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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